江蘇大氣新規孵化在即 約談聽證禁摩一個不能少
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新民介紹說,有些委員和不少代表提出,法律責任部分有些處罰偏輕,有些禁止性、義務性條款缺少相應罰則,對政府及部門責任的規定過于原則。對此,修改稿對“法律責任”一章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提高了多種違法情形的罰款限額。比如,無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罰款上限由此前的50萬元升至100萬元。
此外新增的罰則,比如,違規在居民住宅樓等非商用建筑、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內新建、擴建排放油煙的飲食服務項目的,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在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落葉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在監督管理方面,修改稿新增了剛性舉措,加大了對地方政府履行大氣污染防治職責的監督考核力度。例如,對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監察等有關部門約談當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約談情況還應當向社會公開。
除了約談,江蘇人大代表委員提議大氣治污新措:“聽證”、“禁摩”等。
在信息公開、公眾參與方面,一些專家、代表提出,草案修改稿關于公眾參與的內容過于單薄,建議增加規定:“重大行政決策可能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嚴重影響的,作出決策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通過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事先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
在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有的委員提出,將“對使用高污染燃料或者排放大氣污染物,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行業和企業”指代寬泛,應改為“對能耗超過限額標準或者排放重點大氣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實行水、電、氣差別化價格政策。”
有的代表、委員建議新增規定,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密閉圍擋,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揚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治拋灑滴漏,造成揚塵污染。
二次審議期間,還有委員提議,大城市中心區要禁止摩托車通行。
此前,《條例(草案)》重點關注如何約束污染環境的行文,建議稿則向公眾提倡綠色出行,并要求江蘇縣級以上的地方政府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推廣智能交通管理,一方面針對“公交優先”制定細則,另一方面加強行人、自行車交通系統的建設,今后省內還會有更多城市像南京這樣大量設置公共自行車點,修建綠道等。
目前,江蘇已經針對重污染天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及時采取應急預案,必要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燒烤等。草案增加了“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及其他露天舉辦的群體性活動”的要求,一旦條例通過,江蘇部分城市的空氣污染指數達到紅色預警等“污染爆表”的情況,不排除會臨時取消露天球賽、露天演唱會,或要求活動延期舉行。
在“預警和應急”章節中,特地新增了一條,即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時,應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及其他露天舉辦的群體性的活動。同時,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范圍也從原先的“長三角區域省、市”擴大至“長三角區域省、市以及其他相鄰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