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啟動的第三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已向山西、山東、陜西三省反饋督察情況。從目前反饋的情況來看,本批中央環保督察更多關注了水資源管理問題。
6月9日,督察組集中通報了水資源管理領域的典型案例。從晉中焦化企業違規取水到東營化工項目侵占河道,從寶雞再生水“統計虛高”到汾陽地下水壓采失實,三省案例雖各有特點,卻在節水落實層面集中反映了工程推進滯后、再生水數據失真、違規取水監管不足等問題。
01 節水工程:規劃與落實的"時間差"
節水,需要工程支撐;但工程建了,卻未必能用得上、用得好。三省案例中,"工程滯后"是共性問題。
山西晉中為治理地下水超采,規劃了東山供水配套小水網工程,明確2019年前完成13個項目,以壓減地下水4450萬立方米。但截至督察時,平遙縣13個項目還有11個未實施,介休市6個子項目也有2個未完工;2021—2024年,該市僅壓減地下水1394萬立方米,僅為任務量的31.3%。工程滯后直接導致地下水壓采目標成了"數字游戲"——規劃的目標是壓減,但工程沒建完,壓減量自然"縮水"。
山東東營作為黃河地表水資源超載區,要求墾利區勝坨第二污水處理廠配套再生水回用工程2023年投運,但截至督察時該工程仍未運行,365萬立方米/年的節水任務徹底落空。更典型的是利津縣:兩個早就在2019年建好的節水項目(涼水塔節水消霧項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工程),卻被"翻出來"重復上報為"超載區治理期內新增節水能力",虛增節水量533萬立方米/年。
這些案例中,部分節水工程存在建設進度滯后或建成后未充分利用的情況,反映出規劃部署與實際推進之間存在一定節奏差異。節水工程的價值不僅在于規劃藍圖,更需要按步驟有序建設、結合實際需求合理投用,如此才能讓美好愿景真正轉化為可感知的節水效益。
02 再生水:統計與實際的"兩面性"
再生水利用率,是衡量節水成效的重要指標;但統計數字好看,實際利用效果未必好。三省案例中,"數據失真"是另一個共性問題。
陜西寶雞的再生水統計最典型。按照要求,關中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20年就該達20%以上。但寶雞千渭之會濕地公園,每年實際用再生水不到6萬噸,寶雞市水利部門卻統計成"超過400萬噸";渭河陳倉中水公園更為離譜:統計說每年用70萬噸再生水,現場檢查卻發現管道淤堵、根本無法供水。十里鋪污水處理廠的尾水直排渭河(上游來水足夠用,不需要額外補水),且未建生態補水工程,卻被"強行"算成"生態補水",2024年虛報了1300余萬立方米——數據好看,可濕地沒水喝,河道沒受益。2019年國家有關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非常規水源統計工作的通知》規定,污水處理廠尾水直接排入自然水體進行生態補水的,水質應當符合要求,接納水體有生態補水需求,并通過生態補水工程實施,才能納入再生水利用統計范圍。
山東東營的節水數據統計同樣存在一定偏差。當地將2019年已建成投運的節水項目納入"超載區治理期內新增節水能力"統計,這種統計方式未能準確反映實際水資源利用情況——若連再生水的實際使用量都難以清晰界定,精準推進節水工作的基礎也會受到影響。
再生水作為重要的替代水源,本可為緩解水資源緊張提供有效支持。若統計數據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不僅可能導致已建成的再生水設施未能充分發揮作用,還可能影響其他需要節水領域的實際用水需求。
03 違規取水:監管與執行的"松緊度"
節水,關鍵在"管";但該管的沒管住,違規取水就成了"老大難"。國家《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本次通報的三省案例中,"監管缺位"是第三個共性問題。
山西呂梁的焦化廠最典型。2021年就明確要求用中水,可文水縣金鵬焦化公司2023年中水管道建好了,到2025年3月仍違規取用地表水95.2萬立方米;介休市昌盛煤氣化公司不用中水,直接打農村灌溉井偷地下水,2024年投產以來偷了97.5萬立方米地下水、30.6萬立方米地表水。按理說,違規取水該嚴查,可當地水利部門卻"以罰代管"——罰完款,該咋取還咋取,地下水還是照樣超采。
陜西銅川的問題更為突出。陜西
有色金屬控股集團美鑫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要打深水井取難以更新的地下水,本不該批,可銅川市行政審批局2025年3月給批了;另一家企業銘帝集團有限公司所在區域早就有公共供水管網,2019年耀州區還違規發地下水取水證,2024年又續了證,導致企業2023年、2024年偷偷取了41萬噸地下水。審批部門在日常監管執行中存在一定疏漏,對違規取水行為的發現與制止未能完全到位,客觀上使得這類問題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遏制。
違規取水現象為何反復出現?或許與責任落實的具體細節有關。有些地方在落實"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要求時,可能存在政策理解與執行銜接上的不足,對違規取水行為的日常監管力度有待加強,甚至在問題發現后存在處理偏松的情況。這些細節上的疏漏,最終影響了水資源管理的實際效果。
04 寫在最后
此次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通報的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山西、山東、陜西三省在水資源管理,特別是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節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這些問題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地下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也制約了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
督察組的通報要求各地必須切實扛起責任,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真抓實干推進節水工作,確保各項水資源管理政策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督察組表示將進一步調查核實并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原標題:再生水利用率虛報、工程推進嚴重滯后!中央環保督察最新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