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征收1700億排污費數額可謂巨大,但一直以來,鮮見有部門進行公開,究竟這些錢都用于何處?成了業界一個難解的“謎”。
按照規定與其他部門收費一樣,排污費也是實行收支兩條線,先納入財政預算再予以返還,特別強調要專款專用,可是,普遍存在“以收定支”的現象,根據收繳的排污費數額來安排環保部門的年度預算,排污收費用于部門經費的貢獻率一度高達32%。排污費被挪作他用的現象時有報道:河南一縣環保局長就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縣環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財政全供事業編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為自收自支人員。他們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費。”
同時,根據設計的收費標準,相應費率高于治理成本10%左右。這樣的初衷很容易理解,10%的經濟價值應當成為企業主動治污的動力,否則一旦被征收排污費,企業的“經濟損失”將會多出10%。加減法如此簡單,可為何有些地方仍然算不出這個“經濟賬”?
或許,真正關心“經濟賬”的,還有個重要角色:地方政府。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經濟效益如何,按理說應是企業自家的“內政”。然而在“唯GDP”的時代背景下,企業的命運早已與地方政府負責人的“執政水平”掛鉤。千方百計促進企業發展,為其騰飛克服阻礙、甩掉包袱,成了不少地方“一把手”的必修課。而排污費,就是被視為增加企業成本的“包袱”。
但國家規定也絕非兒戲,公然劃定“無費區”的畢竟是極少數,更多的地方實行的是“打五折”。如此做法,在一絲“中庸之道”氣味中,恰到好處地迎合了各方所想。對企業來說,他們并非認識不到排污的危害,只不過出于利益大化考慮,舍棄了環保成本,而如今可以按“五折”繳費,不僅讓本應全額付出的治污成本立即減半,更讓企業覺得心安理得:繳了“保護費”,排污順理成章。
對此,眾多業內人士認為,公開排污費的去向,是接受監督的一種好方式。如此一來,不僅可打消公眾的疑慮,看個明白,而且也可以透視不當行為,抑制以罰代法,促使環保部門去抓去管,減少污染源,而更主要的是,征收的錢不能隨心所欲亂用亂花,防止以“污”生財。尤其是“三公”經費都必須明細公開,排污費更理應如此,隨著一些地方排污費大幅提高,公開更顯得很有必要。只有揭開這個“謎”,才能獲得更多民意的支持。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在歷次環保事件中,無論是發現問題還是暴露問題,環保部門似乎都是后知后覺者;而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環保部門不僅常常陷于被動,甚至在很多時候不自覺的成為地方利益的維護者。近來年,以環境整治為主題的環保風暴不斷,環保違規違法的惡性事件卻接連發生,環保監管體系的脆弱可見一斑。而對于“違法成本低”的局面,環保部門卻也總是呈現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尷尬境地。
眾所周知,在每一起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之時,我們也再無能力以經濟發展之名為污染償付代價。環保理應讓陽光“照”進來,這首先取決于環保監管系統是否擁有足夠的公開透明性。當下之計,除政府監管外,以公眾監督輔助政府監督,以輿論監督推動政府監督,并由此推動體制革新,或許將會是環保走向良性循環的有力助燃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