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128號)要求,生態環境部組織各省(區、市)推薦“無廢城市”候選城市,并會同相關部門篩選確定了“11+5”試點城市和地區。我們現在就推進“無廢城市”建設過程中,如何推動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促進城市綠色發展轉型,提高城市生態環境質量等問題交流工作經驗,探索工作模式。
基本情況
徐州市作為全國老工業基地和資源型城市,長期大規模、高強度的礦山開采,累計形成采煤塌陷地42.33萬畝和采石宕口400余處,由此導致了耕地損毀、基礎設施損壞、山體破損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嚴重制約著老工業基地振興、資源型城市轉型、區域中心城市建設和群眾生活質量改善。為此,徐州市以資源枯竭型城市工礦廢棄地生態修復為切入點,堅持因地制宜、標本兼治,著力恢復區域生態調節功能,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成功實現了采煤沉陷破壞土地重構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構建了以“無廢”理念為中心的生態修復政策體系,建立了采煤塌陷地、采石宕口生態修復兩項技術標準,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工礦廢棄地生態修復多元發展模式。
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生態修復政策體系和技術標準
1.強化頂層設計。近年來,徐州市堅定不移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將工礦廢棄地生態修復放到美麗徐州建設的核心位置,成立生態修復領導小組,以市長任組長,市相關部門和各縣(區)為成員,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強大的工作合力。以“立足當前改善環境面貌,著眼長遠促進發展轉型”為目標,堅持統籌規劃、有序實施,制訂了《徐州市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2017-2020年)》《徐州市生態修復專項規劃》和《徐州市生態修復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等規劃方案,為生態修復提供了科學指引。
2.強化制度保障。徐州市從地方立法、政策制度、規劃計劃等方面入手,全方位構建生態保護和治理修復的體制機制,進一步明確生態修復主體責任、客體范圍和相關權利義務,使地方開展生態修復有法可依。近年來相繼出臺《徐州市山林資源保護條例》《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復墾條例》等地方法規,為工礦廢棄地實施持續、科學的生態修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3.強化創新驅動。建立以“生態恢復力”為核心的生態修復評價體系,立足恢復生態功能、優化生態結構、推進可持續發展,細化修復工程的環節、內容和評價標準,為各地開展生態修復和成果評價提供依據。突出科技,充分發揮國家及區域生態修復技術創新中心的作用,圍繞采煤塌陷地、工礦廢棄地等重點領域開展攻關,形成一批成本更低、更便于推廣應用的重大技術成果。
(二)打造工礦廢棄地生態修復與多元化發展模式
1.“生態修復+土地復墾利用”模式。耕地是我國為寶貴的資源。徐州市以增加耕地、還耕種糧為目標,對沉陷較淺、可以復墾的土地,采取“分層剝離、交錯回填、土壤重構”等技術手段進行土地復墾和土壤改良,按照高標準農田進行集中成片治理,打造“田成方、路成網、林成行、渠相連”的格局,不僅產生大量新增耕地,而且提高了糧食產量和農民收入。多年來,徐州市共實施采煤沉陷區土地復墾項目面積16.3萬畝。
2.“生態修復+建設用地改造”模式。將生態修復與產業轉型有機結合,對已穩沉但復墾難度較大的采煤沉陷區,經勘測論證后進行土地平整,同步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加掛鉤政策予以土地置換后,用于產業園區建設和產業項目建設,既實現了土地二次開發利用,又為產業轉型升級增添了新的動力。徐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市工業園和泉山經濟開發區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區進行園區規劃,目前已治理沉陷區近4萬畝,治理后全部用于產業項目建設,實現了沉陷地的高效益、綜合化利用。規劃面積20.6平方公里的徐州潘安湖科教創新區原本也是大面積采煤沉陷區,經生態修復后面貌一新,吸引了江蘇師范大學科文學院、徐州幼兒師范學院等綜合院校和科技園區集中入駐,一個集教學、科研、文化、生活服務等為一體的科教創新區正在加快崛起。
3.“生態修復+園林景觀建設”模式。對位于或者靠近城區的連片積水采煤沉陷區,有序進行挖湖引水、土地塑形、景觀再造,逐步把積水區改造成為各具特色的濕地公園和風景湖泊,不僅喚醒了沉睡的土地資源,而且為山水城市建設拓展了空間。對采石宕口,采用整修復綠、巖壁造景、遺存保護等手法,因地制宜實施改造升級,實現了消除地質災害、生態環境修復、特色景觀打造一舉多得。潘安湖曾是徐州市面積大、塌陷嚴重的沉陷區,總面積1.74萬畝,平均塌陷深度4米,未治理前坑塘遍布、村莊塌陷、生態環境惡劣,經生態修復后已蝶變為風景優美、游人如織的國家濕地公園和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
“生態修復+整體搬遷開發”模式。對壓煤村莊或因采煤塌陷村莊進行整體搬遷,選址規劃建設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現代化集中居住區,引導礦區居民向新的居住區集中,確保安置居民“搬得出、住的好、能致富”,有效加速了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進程。同步打造新工業園區、新景區和新農業示范區,有序推動塌陷區居民向新鎮區搬遷轉移。全市已完成村莊搬遷約110個,安置居民約4.8萬戶,不僅大大改善了群眾生產生活條件,而且有效加速了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進程。
“生態修復+文化旅游開發”模式。對具有傳承區域優秀歷史文化的獨特價值的工礦廢棄地,以生態經濟理論為指導,通過生態修復修石理水、植樹造林等手段,構建出具有獨特場地特征的地質景觀和植物景觀。對體現工礦工藝和文化的功能性工程構筑物、建筑物和裸巖、礦井、礦坑等特色遺跡景觀,進行科學保護、合理利用,進一步挖掘內涵,實現生態、景觀和歷史文化的協調統一,形成了一大批集生態保育、生態休閑、文化科教、旅游觀光的新型城市公園和生態風景旅游區,不僅有效改善了生態環境質量,而且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賈汪區通過潘安湖、南湖、大洞山等生態修復,打造“全域旅游”,目前全區已有國家4A級景區4家、3A級景區1家,四星級鄉村旅游示范點10家、三星級鄉村旅游示范點15家,年全區接待游客近650萬人次,年旅游綜合收入超22億元。
(三)拓展生態修復資金渠道
為保障資金來源,徐州市在市、區(縣、市)二級政府的財政支出中拿出部分資金和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收益專項用于生態修復,同時大力拓展多層次、多元化、互補型融資渠道,增強修復區自身經濟造血機能。
1.積極申請專項資金。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三部門聯合印發《<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積極申請對口資金補貼,嚴格按照《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等專項資金的使用規定,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2.鼓勵信貸資金投入。制定積極政策,鼓勵銀行信貸資金參與生態修復工程建設,為廢棄地生態修復提供長期資金支持,并且在還款方式、利率制定以及還款期限等方面爭取優惠。
3.積極吸引社會資本。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自然資規〔2019〕6號),引導國有平臺公司及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同時,在生態修復工程建設中,采取EPC、PPP等融資手段,通過制定相關激勵政策來引導社會資本以及私人投資。
取得成效
徐州市按照全局觀念和系統思路開展山水林田湖一體化生態修復,有序推進工礦廢棄地生態修復與多元化發展,全面恢復了山水城市的綠色本底。
1.技術標準日趨完善。徐州市在國內地級市中第一個頒布實施采煤沉陷區復墾條例、第一個因采煤沉陷區治理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第一個制定生態修復專項規劃和具體行動計劃。完成了《黃淮海平原采煤沉陷區生態修復技術標準》《采石宕口生態修復技術標準》2項生態修復標準,將生態修復的“徐州經驗”向國內外發布,樹立了可供全國同類城市可復制、可學習的范例。
2.生態修復治理成效顯著。全市累計完成25.13萬畝塌陷地,累計實施治理采石宕口140余處,實現了消除地質災害、生態環境修復、特色景觀打造一舉多得。在生態修復治理過程中,實現了場地固廢“全利用”和“零新增”,并消納利用煤矸石、廢石渣等固廢1100萬噸、城市建筑垃圾270萬方。
3. 市場化運作良性循環。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實施治理修復,對報廢的工業建構筑物進行改造利用或拆除重建,開發出新的地產產品進入市場,實現存量土地資源的盤活。通過工礦廢棄地生態修復,改善區域生態環境,帶動周邊土地增值,激活生態轉型發展一盤棋,推動經濟生態化、生態經濟化進入城市發展良性循環,帶來源源不斷的財富和產業聚集效應,為區域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
4. 人居環境質量持續提升。通過工礦廢棄地生態修復,使廢棄地化身為嵌入城市的“綠肺”,有效增加了建成區的綠地供應,使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上升到43.81%,市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300畝以上大型公園增加到21個,100畝以上公園增加到49個,這些公園與177個平方米以上的街頭綠地一起,共同形成“十分鐘綠地圈”。得益與此,徐州市先后獲評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等稱號,成功摘得“聯合國人居獎”殊榮。
推廣應用條件
徐州市實現了從“一城煤灰半城土”到“一城青山半城湖”的巨大轉變,走出了一條生態修復、綠色轉型之路。徐州工礦廢棄地生態修復與多元發展模式對全國同類城市綠色轉型發展、踐行“兩山”發展理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其他城市在推廣應用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強化頂層設計,開展系統規劃,分類編制生態保護與修復規劃和實施方案,項目化推進生態修復工程實施。二是建立多元化投資機制,強化政府引導性投入,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建立市場化生態修復機制,鼓勵屬地政府將財政資金集中用于生態修復工程的地勘評估、基礎設施建設等先期工程,充分提升修復工程的生態服務價值,主動創造市場,提高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三是因地制宜、開拓創新,探索科學可行的生態修復模式,提升生態修復成效,大化實現變生態包袱為發展資源。????
原標題:踐行″兩山″理論堅持標本兼治 打造工礦廢棄地生態修復與多元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