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三大掣肘勢在必行 報廢汽車回收行業迎新規
《中國制造2025》明確提出“綠色發展”這一戰略方針,指出“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回收利用效率,構建綠色制造體系,走生態文明的發展道路”。汽車工業是典型的資源密集型產業,具有產業鏈長、涉及行業范圍廣的特點,更需要踐行綠色發展,重視報廢汽車的回收問題。
報廢汽車行業迎來新規
《國務院關于修改〈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日前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報廢汽車回收業務的審核部門將由經貿管理部門變為報廢汽車回收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廢汽車回收業不再納入特種行業管理。
意見稿的一大亮點是允許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交售給再制造企業。“五大總成”是指汽車的發動機、變速箱、前橋、后橋、車架等總體構架。在現行條例中,它們須作為廢金屬強制回爐。
相較于15年前制定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修改為“報廢汽車回收主管部門”,“經濟貿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修改為“報廢汽車回收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修改為“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主管部門”,以及其它相應的名稱均做了改變。
現行的管理條例規定,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拆解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輛、正式從業人員不少于20人,在新征求意見稿當中,這些條件被弱化,同時,征求意見稿強調了企業要有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廢棄物存儲和處理設備、設施,與報廢汽車拆解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拆解操作規范。
報廢汽車回收三大制約因素
然而目前我國仍然存在著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技術水平落后、拆解企業經營方式單一、生產者延伸責任不明晰等問題,制約了行業轉型升級,不利于報廢汽車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提高。綜合來看,報廢汽車回收水平不高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制約。
,法規要求滯后,不利于行業發展。為遏制拼裝車行為,《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要求,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必須要銷毀作為廢鋼鐵出售。在法規制定之初,這一要求是十分必要的,但隨著形勢的發展,這一要求使得部分車況較好的報廢汽車“五大總成”無法通過再制造等途徑重新流通,壓縮了回收拆解企業與再制造企業的發展空間,也不利于報廢汽車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
第二,生產者責任缺失,技術支持不足。在汽車工業發達國家,均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的主要責任,開展生態設計,向回收拆解企業提供拆解技術支持,參與回收網點建設,以利于報廢汽車得到有效回收、精細化拆解與再利用。但是,目前我國大部分汽車生產企業對于產品的可拆解性設計、可回收性設計考慮不足,產品材料標識制度落實不到位,對于后端的實際回收過程基本未參與。
第三,未建立車輛報廢信息共享機制,報廢汽車大量流失。目前,我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按照鋼鐵價格對于報廢汽車進行經濟補償,價格遠低于一些非正規商販的報價。而我國大部分省市對于報廢汽車正規報廢還未形成各有關單位“上下聯動、有效配合”的監管機制,未來應健全相關措施,共享報廢信息,促使報廢汽車進入正規回收渠道。比如,對于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限制轉籍;在更換新車時,若車主名下有報廢汽車未進行正規報廢,則不予上牌照及辦理相關手續等。
業內人士:提升報廢汽車回收水平勢在必行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表示,長期以來汽車的回收行業一直是由政府嚴格把控的,行業準入也非常嚴格。相關政策在很長一段時間要求一個地級市只設一家,這樣造成報廢回收物企業競爭力不強,成長比較緩慢。隨著汽車報廢量的提升,廣大消費者對汽車報廢更新的需求會逐年放大,原來的體系,嚴格的準入管理體制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的發展。用市場來管市場的指導思想,市場的問題市場來解決,放開報廢企業的經營權總體來說有利于報廢回收業的健康成長。
南昌市報廢汽車回收公司負責人孫建江算過一筆賬:以桑塔納小轎車為例,收一輛是300元,但是我們上門的服務和管理費用加起來就達到了一千零一點。如果經過了加工交稅以后交給鋼廠,我們實際上會倒掛200元到300元每噸。按照金屬量說,每輛桑塔納轎車大概有0.75噸,所以說這個差價就更大了。這種情況直接導致,大家并不愿意把自己的汽車進行報廢回收。
提升報廢汽車的回收利用技術水平,對于改變報廢汽車行業粗放的發展方式,降低環境的承載壓力與行業資源成本具有關鍵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