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整合五部門涉環資金促進環保產業發展
3月23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整合專項資金支持環境治理促進產業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今明兩年,選擇重金屬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良好生態湖泊水域綜合治理、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土壤污染治理及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六類環境治理項目進行試點。
按照“政府推動、企業自愿、突出重點、分類推進”的要求,對試點項目引入第三方治理,在開展環境治理的同時,培育一批技術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綜合信用好的環境服務公司,促進湖南環保產業發展。
主要整合五大部門的涉環資金
《通知》提出,省直相關部門根據試點項目性質分類組織實施。屬于公共服務領域的,主要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第三方治理;屬于市場競爭領域的,主要采取引導企業間對接、設立環保產業基金等方式選擇合適的第三方治理項目。
資金整合方面,包括中央、省、市、縣級財政安排的用于環境治理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涉環資金。主要為發改、環保、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部門的涉環資金。發改部門的重金屬污染治理等資金;環保部門的重金屬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等資金;國土資源部門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等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城市管網專項等資金;農業部門的土壤污染防治等資金。
涉環資金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要求、統一公開、統一支出”的原則進行整合;堅持資金來源渠道不變、項目資金管理權限不變、項目實施主體不變、檢查驗收標準不變。
年底對第三方治理項目進行考核
《通知》明確,省直有關部門會同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發布第三方治理項目申報指南,建立第三方治理項目庫,包括以前年度未完工可轉為第三方治理的項目、當年可引入第三方治理的項目。
試點期間重點將以下項目納入項目庫: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如煙塵治理、固廢利用、園區污水廠建設、城市及周邊區域第三方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等;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如農村污水處理、垃圾收集轉運和集中處理等;良好生態湖泊水域綜合治理項目,如飲用水水源保護、流域污染源治理、生態恢復與保護等;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如礦山地質災害治理、地形地貌景觀破壞治理等;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如城鎮污水處理、垃圾資源化處理等;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復項目。
同時,省財政廳、省發改委聯合省直有關部門向社會發布湖南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信息庫申報通知,組織符合條件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進行申報,資格審核合格的納入企業信息庫。每年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評級高的,政府采購優先選擇;評級低的,淘汰出企業庫。
項目所在地政府就當年實施的上述六類第三方治理項目發布資格預審公告,邀請社會資本及金融機構參與資格預審。有3家以上社會資本通過資格預審的,可繼續開展政府采購準備工作;不足3家的,調整資格預審內容后重新公告;調整后仍不足3家的,可依法變更采購方式。
年底,省直有關部門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會同省財政廳、省發改委對本年度第三方治理項目進行考核。考核的給予地方政府適當獎勵,獎勵資金繼續用于污染項目治理;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全額收回中央及省級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