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丹江口水庫周邊31個鄉鎮下轄行政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85%。
原文如下↓
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給十堰丹江口庫區環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持續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高質量完成“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丹江口水庫周邊31個鄉鎮下轄行政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85%。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
1.加強農用地分類管理。加快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動態調整,細化并落實分類管理措施。(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以下均需各縣市區落實,不再單獨列出)配合省級對竹山縣、竹溪縣完成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溯源。加快推進鄖西縣、竹溪縣歷史遺留廢棄礦渣源頭治理項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嚴格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對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或修復成效評估報告等作為審查要件,確保供地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
3.持續推進高風險地塊重點管控。對關閉搬遷的化工、醫藥制造、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等重點行業企業騰退地塊加強監管,建立優先監管地塊清單,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防范重點行業企業拆除活動污染土壤。(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
4.強化重點單位環境管理。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督促其按照排污許可規定和標準規范落實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整改、自行監測等要求。鼓勵企業積極推進防腐防滲改造、存儲轉運密閉化、管道輸送可視化等綠色化改造。(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推進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
5.全面落實地下水分區管控措施。按照《十堰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方案(試行)》,落實地下水環境分區管控措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6.持續推進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和修復治理。按照國家、省總體安排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價。加快實施竹山縣、鄖西縣硫鐵礦地下水污染防控與修復項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三)深入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7.實施整縣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行動。按照《美麗鄉村建設實施方案》(環土壤〔2025〕5號)總體安排,全面啟動整縣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行動,探索各美其美的建設模式和路徑。(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
8.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質增效行動。加強農村廁所革命與生活污水治理有機銜接,完善廁所管護機制。因地制宜選擇資源化利用、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廠、相對集中式或集中式處理等模式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新增150個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庫周31個鄉鎮下轄行政村全面完成治理。進一步完善縣(市、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管機制,常態化排查整改非正常運行設施,推進老舊設施更新改造,推動各縣(市、區)制定設施報停退出管理辦法。動態排查治理農村黑臭水體,全面完成鄖陽區2條省級監管水體治理任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9.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按照“戶分類、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建設,規范村級收集點,完善鄉鎮中轉站。推廣垃圾“兩類四分法”,推行廚余(易腐)垃圾就地分類減量、資源化利用,新增150個垃圾分類達標村。推進收運處理專業化、市場化,完善以鄉鎮為主體、村莊具體負責的常態化保潔機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10.大力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持續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行動,積極推廣生態循環種養模式,示范推廣生物防治、綠色防控、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化肥等綠色生產技術。加強生態養殖和健康養殖引導,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養殖規模與資源環境相匹配,協同推進畜禽養殖臭氣治理,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80%以上。全面推進設施漁業尾水治理達標。加強農膜科學使用處置和秸稈綜合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5%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四)深化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11.深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根據省、市建設方案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終期評估,全面完成建設指標、任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
12.強化危險廢物監管。按照《湖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堅實施方案(2023—2025年)》,完成我市2025年度任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健委)深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序推進危險廢物重點單位“五即”規范化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嚴控危廢填埋量占比上升幅度,減少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埋量,加強綜合利用能力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執法委、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13.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已閉尾礦庫安全巡護責任,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風險,在安全行政許可上嚴格把關,確保全市尾礦庫總量“只減不增”,從源頭管控安全風險總量。完成全市尾礦庫環境風險評估,實行分類分級精準管控。持續推進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14.強化涉重金屬企業監管。嚴控“兩高”和生產工藝落后淘汰的涉重金屬項目落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落實重金屬等量替代制度。加強現有涉重金屬企業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
15.強化固體廢物監管。強化電子拆解等循環產業固廢監管,重點加強房縣2家電子拆解企業固廢監管和關聯利用企業監管。持續推進十堰10萬噸以上典型大宗工業固廢正規堆存場所和非正規堆存場所排查。5月底前完成全市2024年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農業農村局、市郵政管理局)
16.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開展涉新污染物企業聯合執法檢查,加強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企業監管,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要求。落實省、市新污染物治理方案要求。(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三、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要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探索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加強資金保障,有力推進、抓好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自負責領域的監督指導,牽頭單位要加強與責任單位聯動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效統籌推進各項任務落實。采取“四不兩直”等方式適時組織對重點任務工作進展和成效進行督辦調研,對發現的問題以適當方式進行反饋,指導督促整改提升。對基層的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