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環境保護部網站的公開消息稱,環保部25日正式對外公布《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下文簡稱《方案》),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將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脫鉤或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環保部直屬單位的8家機構今年完成。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程立峰表示,《方案》的發布是堅決貫徹中央巡視組專項反饋意見要求的一項重大政策舉措,是環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對脫鉤工作的具體完成形式,《方案》要求,全國環保系統具有環評資質的直屬單位,可以通過依法將建設項目環評業務整體劃歸環保系統以外的其他企業,或者由單位職工以自然人出資成立的企業,或者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業務等形式徹底脫鉤;全國環保系統所屬的企業性質環評機構,可依法通過撤回股份、轉讓股份或者劃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業務等形式徹底脫鉤;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后,直屬單位及其所屬企業的在編和聘用人員,一律不得作為環評專職技術人員參與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工作,不得在環評機構參股,愿意繼續專職從事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工作的,必須與直屬單位及其所屬企業解除人事勞動關系。
環評如何不“任性”
事實上,環保部長陳吉寧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就曾明確表示,環保部將深化環評制度改革,要將環評機構從環保部脫離,徹底解決環評“紅頂中介”的問題,杜絕“卡著審批吃環保、戴著紅頂賺黑錢”;并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環評項目從環評開始到審批到驗收,全部向社會公開,做到“陽光環評”。
自2003年環評法開始施行起,環境影響評價作為規劃或建設項目的前置性審批條件,既是環保部門手中真正的、大的權力,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的重要“閥門”。陳吉寧履新后在兩會上亮相,就把環評和霧霾、環保執法、土壤污染等環境問題一起擺上了桌面,列入其施政重點,環評的分量由此可見一斑。
2015年2月,中央巡視組在對環保部進行專項巡視時發現,環評之“任性”已經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如把關不嚴、批而不管、越權審批等亂象叢生,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等環評違法違規行為大量存在,環評服務市場“紅頂中介”現象突出,環評機構資質審批存在“花錢辦證”情況。種種環評亂象,不僅為日后埋下了環境污染的“地雷”,而且給有些腐敗分子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近年來,在許多地方諸如PX、垃圾發電之類的項目遭遇當地百姓不分青紅皂白的“一邊倒”的抵制,即與環評造假帶來的信任危機有一定的關系。
如何才能確保環評不“任性”,真正成為防治環境污染的道“鐵閘”?首先要看到,環評之所以沒有發揮應有作用,主要與現行的體制機制有關。有環評能力和環評資質的機構都來源于環保體系內,環評資源由環保部門壟斷;環評機構作為環保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本身與環保部門多少有著或明或暗的關系,容易導致“紅頂中介”、權力尋租現象。而地方環保部門往往屈從于地方政府的發展沖動,導致環評“走過場”,使得未批先建、邊建設邊環評的現象屢見不鮮。因此,環評機構從環保部門脫離,是斬斷腐敗利益鏈條的必要之舉。
“脫鉤”只是步,并不意味著一“脫”就靈,還有很多難題亟待解決。由于環評費用是由企業向環評機構支付的,雙方存在著利益關系。在利益面前,環評機構往往“睜只眼閉只眼”,環評成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買賣,這一點頗為人詬病。因此,環評制度設計仍須進一步改革完善,杜絕利益的干擾。
斬斷環評中的利益輸送鏈
自中紀委通報“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紅頂中介’現象突出”“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違規插手環評審批”等問題后,環保部知錯即改,動作不斷:宣布其所屬事業單位的8個環評機構今年要全部從環保部脫離后,日前還原則通過了《關于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等規定。這些舉動,顯示出環保部門絕不允許“卡著審批吃環保、戴著紅頂賺黑錢”的決心。
環評屬于第三方服務。近年來環評過程中的“紅頂中介”遭人詬病,原因在于環保部門自己或其“皇親國戚”興辦的環評機構,容易導致關聯交易和出現權力尋租。一些地方以涉密為由拒絕公開環評報告,一些環評報告粗制濫造甚至“拿錢辦證”。環評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的“閥門”。如此重要的“控制閥”,居然有人敢吃拿卡要搞利益輸送,原因就在于一些環評機構頭頂“紅帽子”搞壟斷經營,便于搞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