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今年開始實施,明確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年初,針對公益訴訟條款的兩高司法解釋出臺,詳細規定了如何進行公益訴訟。
環保組織訴污染企業索賠3000萬元
3月24日,從環保部下屬的中華環保聯合會獲悉,其近日在山東德州針對非法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提起的公益訴訟案已被受理。從目前有公開報道的公益訴訟案件來看,這是今年新《環保法》生效后首起與大氣污染相關的公益訴訟案得到受理。
有報道3月20日稱,中華環保聯合會向山東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訟,對德州某公司污染大氣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索賠近3000萬元。該企業曾在APEC期間超標排放,也遭環保部點名批評。
提交訴狀5天后,中華環保聯合會接到山東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稱,因提交證據完整,現在又有了新的《環保法》和公益訴訟條款的司法解釋,法院沒有理由拒絕該案,接到受理通知書,“是意料之中,感覺很正常。”
因大氣污染案件取證難,因此過去的公益訴訟實踐中很少出現和大氣污染或霧霾相關的案件,而從目前公開報道看,這也是今年以來首起和大氣污染相關的公益訴訟案立案。
數十萬元罰款“撼不動”動輒數千萬的企業
作為新環保法實施后的首例針對大氣污染的公益訴訟,環保組織訴污染企業索賠3000萬元已正式受理在業內引發熱議的同時,也給排污企業敲醒了警鐘。
曾幾何時,中國的環保法被人戲稱為“棉花棒”“繡花針”。面對或財大氣粗、或利稅大戶、或政績工程的企業,環保部門執法總顯得力度不夠、辦法不多。就拿這次卷入輿論漩渦的德州排污企業來說,有報道稱,因其超標排放、環保設施建設遲緩,當地環保部門自2013年起已先后4次對其進行了每次10萬元的行政罰款。期間還屢次下達整改通知書,但收效甚微。
眾所周知,基層治理環境違法行為長久以來一直是“老大難”。地方環保部門寥寥數十萬元的罰款處罰對一些注冊資本動輒數千萬的企業而言,或許缺少了切膚之痛。處罰歸處罰,超標仍超標,企業“泰然處之”的反應,讓環保部門徒喚奈何,更讓當地居民牢騷滿腹。
環保組織公益訴訟“虎牙”漸露
以污染環境為代價的發展,就要為污染付出代價。“環保法的執行不是‘棉花棒’,是‘殺手锏’。”國務院總理3月15日答記者問言猶在耳,新環保法已“虎牙微露”。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有關條件的社會組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環保法律真正發揮了‘牙齒’的作用,不是僅僅停留在紙面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表示,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放開,是環保法修改中的大亮點。這次訴訟的受理表明環保非政府組織正開始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公共利益。環保法正在走上實施的正軌,環保法治新常態正在到來。
排污企業要知敬畏
有律師表示,環保組織代表社會公益力量,這種公益性力量是巨大的,公益訴訟通過司法途徑對被侵害的公眾環境利益進行救濟,將能形成效仿效應,從根本上喚醒企業和公眾的守法意識和環保維權意識。
要為山東地方法院受理此案點贊。對于這起訴訟的關注點,有學者表示,不應當全部落在是否能成功索賠3000萬元上,而應當將目光更多地聚焦于新制度的自身活力及對新制度的司法實踐這個更高層面上。
公益訴訟被看作行政執法的有力補充。利用法治理念與司法制度,摒棄一地一時的袒護懈怠,才能真正回應群眾對環境改善的渴求與呼聲。畢竟,人們呼吸的空氣,不分國界、省界或者市界。
無論行政手段,還是法律武器,只有讓涉事企業知疼、知怕、知改,對頭頂藍天心存敬畏,公眾的環境權益才能真正得到尊重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