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表示,這既是落實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基于我國國情作出的戰略部署。
5月5日,新華社授權發布了意見全文。徐紹史說,意見是中央就生態文明建設作出全面專題部署的個文件,明確了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目標愿景、重點任務和制度體系,突出體現了戰略性、綜合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綱領性文件。
生態終身追責將有法可依
日前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稱,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
綠水青山是人人向往的美麗環境。然而,過去很多地方的粗放式發展,不合理的開發與利用,對資源環境生態造成了極大破壞,不僅土壤、水、空氣被污染,草地、森林、沙漠環境也被破壞,人、動物、植物所處的環境均受到不同程度破壞。在這種背景下,高決策層日前印發的《意見》,值得點贊。
其中,官員任期生態嚴重破壞將被終身追責,是此次《意見》的大亮點。長期以來,無論是企業破壞生態環境地方政府不積極作為,還是由于地方政府決策不慎造成環境生態破壞,官員被追責的例子并不多。而且,很多官員任期出現環境生態破壞現象后仍能繼續升遷。
這次印發的《意見》,顯然讓“終身追責”落到了中央文件上。其一,“終身追責”具有震懾意義。今后無論是地方政府決策還是履行監管責任,相信都會把環境生態放在首要位置,否則,一旦出現嚴重破壞現象,就要承擔相應責任,而且一輩子都逃不掉。可以說,“終身追責”是懸在官員頭上的一把劍。其二,“終身追責”具有懲戒意義。除了震懾官員,“終身追責”還有懲罰作用,即官員任期發生生態嚴重破壞,就要被追責,至于如何追責,還有待觀察,應該是根據生態破壞程度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當然,也不排除追究某些官員的刑事責任。也就是說,《意見》明確“終身追責”,讓追責有了依據。
沉疴還需下猛藥
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說易行難,責任不落實,山清水秀難實現。“完善責任追究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這無疑是一記掏心拳。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倒逼官員自我修正政績觀,為生態文明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這是地方主政者的基本責任。發展是硬道理,沒有發展就談不上造福地方百姓,因此為了提升經濟社會發展,某些地方官員無所不用其極。大肆在資源上做文章,不惜犧牲生態環境。經濟是發展了,政績也亮眼了,職位也晉升了,但生態惡化卻愈發嚴重。繼任者依樣畫葫蘆,把地方生態本底資源當成自己政績的墊腳石。
在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之下,誰作的決策清清楚楚,誰干的“好事”明明白白。地方生態實況圖就是領導干部的責任單,哪條河水臭了,哪座山頭禿了,按圖索驥,對位追責,“一個都少不了”。有了這份責任清單,官員自然就不敢肆意為政績“注水”,不敢拿生態資本為自己貼金。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凡屬重大決策也要有章可循。把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法治層面,并且成為官員的一種法治紅線,這顯然是一種法治支撐。從《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本身來說,這就是一個剛性的制度約束。無論是在理念、目標、任務、制度、文化等各個方面,都貫穿著一種法治思維和法治習慣。
與此同時,要實現自然生態的山清水秀,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并開出“責任處方”,這確實是一劑良方。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標準可謂是一個指揮棒,是一個明確的社會導向。誰違背科學發展要求,誰造成了資源環境的嚴重破壞,不僅決策者要擔責,而且還要終身跟隨,如同誠信檔案一樣,會成為官員的一個負面記錄。
先有現實追責再來終身追責
顯然,相比起以前的種種環保治理舉措,領導干部生態終身追責制之所以值得期待,如同媒體所指出的,是因為它直擊了當下環保問題的核心與關鍵。為什么生態環境問題的治理始終不盡如人意,就是因為不少地方的領導緣于政績的因素,始終難以對環保問題較真治理,甚至本身還成為地方生態環境向差的制造者。建立生態責任終身追責制,既是設立了政策紅線,令一些只見發展不見生態的地方領導卻步,亦必將起到政績導向的作用,正向效應良多。
在一個無法正常呼吸的年代,生態責任終于被提到了應有的高度,這催人擊掌。不過眾多專家以為,要讓生態責任終身制得以完整實現,可能依舊沒有想象的那么容易。一方面,生態文明本身就是個宏大的詞匯,不便于量化的結果,就是難以找到懲戒的邊界;另一方面,所謂生態責任終身追責,它更是一種長期性的制度安排,而倘若眼下種種因地方領導而生的環保事件,都無法被追責,那么即便有著事后的生態追責終身制,以及被懲戒的官員,也很難說此種懲戒是圓滿的。
先有看得見的生態追責,然后有生態責任終身追究,這是不能不被厘清的邏輯。換句話說,即便有著生態責任終身追究制的出臺,治理的思路仍然應該是:盡大可能地讓環境問題在發現時就被處理,讓那些以生態為代價去換取政績數字的官員,在任上即被處理。而這恰是現實治理的難點和重點所在,沙漠排污、河流變色,類似的環境污染事件比比皆是,然而鮮見被處理者。即便是在一部號稱長了牙齒的新《環保法》出臺之后,媒體的報道顯示,類似事件的改觀亦不明顯。
到底有沒有一只足夠大的口罩,能讓人幸免于那團撲面而來的霾?當生態問題日常性地出現在大多數的地方,我們又該向何處去?除卻坦然直面的態度,以及不斷推進的治理舉措,不會再有其他的救贖之道。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兩辦下發意見推進生態責任終身追究制,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當務之急,是各個地方出臺相關的細則,讓生態終身追責能夠被現實推行。更重要的方面,仍然是依據新《環保法》,讓現有的約束和追責被切實執行。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要留給終身追責制。
(本文資料來源:北京青年報、證券時報、每日經濟新聞、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