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點了“環保稅”的名。
“做好環保稅立法工作”,短短九個字讓從2008年就已經開始起草準備工作的環境保護稅立法又一次成了公眾關注的焦點。
近年來,以霧霾為代表的環境問題凸顯,公眾的環境危機感不斷累積。早在2000年前后,我國的環境問題就已經上升到了國家環境安全的高度,對整個國家及社會的穩定、人民生活、生命財產造成了威脅。環境問題早已經到了危急關頭。
因此,作為環保政策與經濟政策結合的產物,環保稅立法改革被寄予厚望。
業內人士指出,中國環保行業面臨投入資金、監管力度雙重不足,嚴峻的環境形勢下,迫切需要運用稅收,調節發展和保護的關系,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
按照“十二五”規劃,環保稅預期的目標是在“十二五”期間開征。如今已經步入2015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環保稅仍徘徊在正式立法程序的大門外。但外界已經感受到一個明確的信息,環保稅立法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已經進入。
環保稅方案已上報國務院
納稅人是稅收的提供者,為納稅人服務是稅務部門的職責。稅改怎樣更公平?和諧征納關系怎么構建?如何更好地服務納稅人?3月31日,在第24個全國稅收宣傳月開啟之際,國家稅務總局召開納稅人座談會。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與納稅人“面對面”,暢談“稅事”。
座談會上,中國南車集團公司副總裁兼財務總監詹艷景個發言。“近日,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合并方案得到國資委批準。”詹艷景說,對合并后的南北車來說,“一帶一路”戰略將是難得的發展機遇,希望稅務部門能從政策層面上給予“一帶一路”戰略參與企業適當的優惠。
對此,王軍回應說:“為更好地服務‘一帶一路’戰略,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協調沿線、沿路各國,爭取建立稅務協調溝通機制,更好地服務中國企業走出去。”
“近年來,稅務系統從上至下,稅收執法理念和服務理念都有很大的提升。”福建某環保股份公司總經理黃煒說,要為稅務部門“點一個贊”。針對他對環境污染問題的擔憂,王軍指出,未來稅制改革要向綠色稅制發展,環保行業是綠色行業,要加大稅收支持力度。“目前,環保稅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但環保稅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還需要綜合治理,各部門協調推進。”
對此,王軍回應說,“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加快推進依法治稅,促進納稅服務和征管規范,用稅務人的創新滿足納稅人的要求。”
亟待稅收撬動清潔生產
經驗表明,環保稅的征收,可改變成本收益比,迫使其重新評估本企業的資源配置效率;同時環保稅也對其他企業的經濟決策和行為選擇產生了影響。
據不完全統計,歐盟、美國、澳大利亞、荷蘭、波蘭、意大利、加拿大、愛爾蘭、芬蘭等發達國家都曾使用稅收手段,改善環境污染,主要稅種涵蓋大氣污染稅、水污染稅、噪聲稅、固體廢物稅和垃圾稅等類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介紹說,征收環保稅,將有助于轉變環境保護行政機制為主的理念,解決制約中國環保行業發展投資資金不足、監管力度不足等問題。
“征收環保稅,不僅是環保產業的利好,也為更寬泛的綠色產業提供更多機會。”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藍虹接受采訪時說。她指出,國外的碳稅增加了化石能源的成本,在固定的市場需求下,意味著新能源相對便宜。通過環保稅的調節,將需求引向生產過程更加清潔的產品,是經濟新常態的增長點。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要“完善資源稅費制度”,包括全面改革資源稅以及積極推進環保稅費改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措施中,也包括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業內認為,環保稅就是利用市場機制保護環境的重要舉措。給環保稅立法,則為市場機制治污提供保障。據了解,2011年12月,財政部同意適時開征環保稅。2013年12月,環保稅方案已上報至國務院,正按程序審核中。
豈能一征了之
“做好環保稅立法工作”已寫入201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我國全面開征環保稅箭在弦上。征收環保稅對改善我國環境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環保稅的征收能夠通過提高污染物排放成本,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環保稅的征收也利于節能環保技術的研發與推廣;環保稅的征收還將有助于解決我國環保資金匱乏等問題。
然而,在環保稅為環境改善帶來一系列好處的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環保稅征收仍處于探索期,環保稅開征之后,如何建立一個“環保稅稅收體制”、長期有效的提高環保稅的經濟社會效率,需要我們深入研究。環保稅稅收體制的內涵理論上來講是一個較為寬泛的概念,涵蓋環保稅征收、稅收支出和征稅監管等諸多方面內容,是各種有利于改善環境的財政稅收政策的總和。目前得到廣泛關注和討論的環保稅仍是一個較為狹義的概念,主要指環保稅征收方面的內容。長期而言,由環保稅的征收、支出、監管等要素組成的環保稅稅收體制的建立與完善,是我國基于財稅手段調控環境問題成敗的關鍵所在。現階段,環保稅稅收體制中至少有三方面內容需要我們深入探討并完善。
首先,在環保稅征收方面主要有三方面的內容。,逐步擴大環保稅納稅范圍的問題。據悉,環保稅法草案將征收范圍基本定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粉塵、氨氮。然而,我國固體廢棄物、廢水、汽車尾氣、噪音等污染也十分嚴重,逐步擴大稅收范圍是大勢所趨,何時擴大、如何擴大環保稅納稅范圍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第二,擴大納稅主體的問題。現階段我國環保稅的納稅主體很可能是污染大戶,也就是大型企業,然而,中小企業、居民消費污染等都未被納入繳稅主體,探索中小企業,居民繳納環保稅對環境改善,公平發展等問題同樣意義重大。第三,稅收優惠政策的問題。不僅需要對環保行業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發和推廣給予稅收優惠,同時也應建立針對排污企業節能減排,技術升級改造以及技術推廣等的稅收優惠支持政策。
而在征稅監管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監控、處罰機制。,針對不同計稅主體,建立差異化的監控體制。由于環保稅計稅主體的特殊性與差異性,動態制定符合不同稅基特性的監管機制尤為重要,盡可能在源頭堵住偷排偷放,瞞報數據等偷稅漏稅行為。第二,建立完善的處罰機制。建立偷排偷放納稅遞增處罰機制,對偷排偷放主體給與嚴厲的稅收懲罰,大幅度增加偷排偷放主體的稅率。同時,建立環保稅“黑名單”,對黑名單企業實時跟蹤,重點監控。
簡言之,環保稅開征對環境改善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但環保稅并不能“一征了之”,更重要的是建立并完善環保稅收入、支出、監管等諸多方面的制度體系,努力提高環保稅的經濟、社會效益。同時,“環保稅稅收體制”是一個動態調整的、不斷優化的體制,需要政界、學界、實業界廣泛參與并完善。
(本文資料來源:光明日報、法人、中國能源報、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