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從早被提出到現在,至少已經經歷了七年的探討。早在2008年初,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國家稅務總局七年立法路就啟動了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具體研究制定工作。2010年7月,環境稅征收方案初稿出爐。當年8月,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表示,環境稅研究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三部局將向國務院提交環境稅開征及試點的請示。
早在2011年,財政部等相關部門表示贊同適時開征環境稅的建議。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建議三部門研究開征環境稅方案的同時,根據稅收法定的原則,抓緊環境稅法的論證評估工作,適時提出立法建議。2012年,根據財政部條法司第二年公布的《2012年財政法律制度建設情況》顯示,《環境保護稅法》(送審稿)正在履行會簽程序。
2013年,三部局向國務院正式報送了環境保護稅立法的請示,國務院法制辦根據征求意見對送審稿進行了修改。2014年,環境保護稅法被列入2014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2015年初,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環境保護稅法立法將盡快提請審議。
目前,環保稅立法的基礎工作已經完成,正在等待國務院法制辦對送審稿再次征求意見。而在3月中旬,國務院法制辦已經將送審稿提交給全國人大財經委,人大財經委可能提前介入環保稅立法的前期工作,共同研究起草其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其如期提請審議。
立法需先行
征收環保稅,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
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接受采訪稱,環保稅立法先行,是利用市場機制保護環境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新環保法確立的“污染者當責”原則的具體制度安排。
盡管我國環境保護制度對遏制環境污染起到一定作用,但總體效果不甚理想。業內測算,2013年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四項指標為主的全國排污費應征收總額是575億元,但當年實際征收216億元,不足應征收總額的40%。
截至目前,中國尚未設立專門的環保稅種。有關專家指出,現行的排污收費政策,征收標準偏低、范圍過窄,且征收不力,單純依靠行政干預不足以解決現階段的污染問題。國家環境咨詢委員會委員孫佑海認為,征收環保稅,對提高污染者違法成本、減輕社會治理污染負擔、籌集環境保護資金起到積極作用。“通過稅收,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他接受采訪說。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指出,在中國,迫切需要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環保稅的開征,取代現有針對排污的行政性收費,將其與部門利益脫鉤,以及更加規范地使用稅收收入。
利益棋局難有共識?
環保稅開征的好處顯而易見。直接的好處就在于,加大排污企業與行業的生產經營成本,迫使企業與行業重視環境保護,從而實現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的目標。其次,環保稅補充了政府的財政收入,可以用于環境治理,補貼企業開發環保技術、發展新能源以及其他公共服務等。但除上述“技術性”阻礙之外,環保稅的利益沖突也在所難免。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介紹說,“阻力主要的來源是,對原來的引起環境污染的產業、企業帶來額外的稅負,造成生產成本上升,進而傳導到價格上升。”
這種價格上升可能導致兩個結果,一是產品漲價之后,價格機制發揮作用,消費量減少,相關產業萎縮,這就達到了環保的目的,或者重污染企業進行設備改造,可能購買環保器材,以實現清潔生產,使得免于交稅,這種情況也能實現環保目的。但是,增加投資本身也會導致成本上升,傳導到下游的消費者。對于水、電這種消費彈性較低的生活必需品,會涉及到中低收入階層的利益分配;二是,對宏觀經濟的影響,則主要體現為物價的波動。
“比如,碳稅一旦開征,對電力等行業企業出現稅負增加的情況,可能會傳導到產業鏈下游,而導致電價及其他商品價格的上升,引發通貨膨脹,進而影響居民的生活。”張斌說道。
對此,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李全曾公開指出:“在環保稅立法、開征環保稅后,其征收并不是對所有企業一刀切,而是針對企業的污染程度差別對待,有助于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太陽能企業是比較典型的例子。做太陽能前端研發因為周期長,沒人愿意做,做后端的企業也少,大部分企業愿意做中端,即設備制造,這個環節的污染非常嚴重。開征環保稅后,這些企業一定會受到比較大的影響。”
環境稅應“懲惡揚善”
“環境稅費標準高低直接決定經濟手段的功能發揮。環境稅必須有簡單的稅基、實現穩定的收入和具有環境有效性。”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認為。
“環境稅費是OECD國家很普遍的制度,他們現在的環境稅占GDP比例大概是1%—5.3%左右。環境稅收占總稅收比例4%—16%。這些國家整個稅制的發展過程很快,對壞東西征稅越來越高,對好東西比如收入稅、所得稅,盡可能把稅收降低,這樣保持總的稅負不變。人均環境稅大體上是1000美元左右。”眾多環境經濟政策專家指出,事實上,我國研究環境稅費從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了。
在以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王金南曾經建議,“建立覆蓋污染排放、污染產品、生態保護、碳排放等稅目的環境稅,積極推進獨立型環境稅政策出臺。”同時,另一位財稅專家指出,獨立型環境稅是跟資源稅、消費稅并行的稅種,需要人大立法。
該專家介紹或,融入型環境稅往往很多時候借用了環保的牌子,但卻沒有取得環保的效果。“比如說筷子稅,當年也是打著環保的名義征收,但是現在日本60%以上的筷子都是從中國進口的,量還是不斷增加,沒用。汽車購置稅,對排量大的汽車征收幾千塊錢,對于連幾十萬塊錢都買得起的車,會在意幾千塊錢嗎?”
2014年4月底通過的新《環境保護法》中明確提到了要推動包括環境稅在內的綠色經濟政策。當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此前表示,此次稅制改革將主要圍繞“六稅一法”進行,分別是增值稅、資源稅、消費稅、環境保護稅、房產稅和個稅,一法是稅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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