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沉疴已郁積多年。“一直被呼吁,從未被重視”的窘境中,地下水防治從監測、調查、污染評價到事后修復,橫跨國土、水利和環保三部門,幾乎在每一個關鍵鏈條上都“缺斤短兩”。
“地下水污染關乎下一代生存”
“污染正加劇我國地下水危機,全國90%左右的地下水都遭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威脅,農村也成為地下水污染直接受害者。”全國人大代表杜慶申指出,地下水污染關乎下一代生存等嚴峻問題,應多管齊下綜合施治。
目前,我國部分地區地下水正面臨水位下降、污染加劇等危機。杜慶申表示,我國近70%人口飲用地下水,水位下降、污染加劇正成為影響公眾身體健康的一大問題。在一些村莊,淺層地下水水質變差,村民被迫打深井取水。
地下水污染原因眾多,主要有工業廢水向地下直接排放、受污染地表水侵入地下含水層、人畜糞便或因過量使用化肥、農藥而受污染的水滲入地下等,導致地下水有害成分如酚、鉻、砷、放射性物質、細菌等含量增高,對公眾健康和工農業生產都有危害。
面對地下水污染嚴峻形勢和監管難題,杜慶申建議國家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明確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防治責任。地表水污染源往往也是地下水直接或間接污染源,應將地下水與地表水污染防治綜合考慮,納入統一規劃和管理。
同時,地下水資源具有一定的性,其價格必須充分體現這一資源的稀缺性。杜慶申建議,應充分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彌補行政管理不足,提高水環境管理績效。建立地下水包括開采、輸送、凈化、分配、污水處理等過程的全成本定價方法,激勵社會提高用水效率,促進節約利用,從根本上遏制地下水過度開采。
杜慶申表示,現有地下水監測網絡建設滯后,已難以滿足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管理需要。建議國家加大投入,建立完備的地下水監測網絡,統一地下水監測的有關技術規范。地下水污染防治一直是世界性難題,缺少成熟技術可供推廣。國家應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攻關,并充分利用信貸、金融和稅收等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金投資地下水環境保護,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研究與開發。
清潔城市地下水只剩3%
在地表水資源不足、且部分污染嚴重的情況下,地下水曾被認為是清潔穩定水源。根據《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在全國655個城市中,400多個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約占城市總數的61%;北方地區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業用水和33%的農業灌溉用水來自地下水。在沒有新水源的情況下,失去了地下水也就意味著生存危機。
公開資料顯示,地下水占中國水資源總量的1/3,中國地質調查局專家在地下水論壇的發言中提到,全國90%的地下水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嚴重。有關部門對118個城市連續監測數據顯示,約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輕度污染,基本清潔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事實上,早在2013年,“山東濰坊許多企業將污水排到1000多米的水層污染地下水”就曾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國家經濟發展迅速,但是治理污染的投資跟不上,據專家推算,根據中國的經濟發展速度,環保的投入應當占到GDP的2%以上,才能夠保持現狀;必須達到2.5%,或者3%以上,才能使環境有所好轉。而國家環保的投資從來沒有達到2.0%,高只有1.5%—1.6%左右。
北京公眾環境研究中心負責人馬軍指出,中國目前水資源所面臨的形勢非常嚴峻,地表水資源受到了嚴重污染,特別是在中國城鎮地區情況更為嚴重。現在存在這樣的態勢——當地經濟越發達污染越嚴重。北方的海河、淮河和遼河,這些地方的城市工業發達、人口密度大,地區污染尤為凸顯;在南方太湖流域、巢湖、滇池,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與此同時,飲用水源地所受污染尤其是重金屬污染、持久性有機物污染很難被傳統水處理工藝消滅。“中國地下水污染已經到了不得不正視、不得不從根本上遏制的時候了,再不治理,不僅是農村地區,城市也將難有清潔的水源。”馬軍說道。
治理地下殤痛難在何處?
地下水危機不僅僅在于污染嚴重,還在于其治理十分困難。
“與地表水污染相比,地下水污染具有隱蔽性、延時性和不可逆性等特點,雖然不會造成突發性環境事件,但一旦造成惡果,其影響基本不可逆”,水資源研究中心主任鄭春苗介紹說。這些天然特性決定了地下水污染物難以被清理,重金屬則難以被降解。而據媒體的報道消息稱,深層的地下水一旦被污染,治理起來可能需要上千年的時間。
我國的情況更不容樂觀。“我們的地下水工作落后于發達國家至少十幾年,在很多方面尚處于空白。”在鄭春苗看來,對地下水研究和治理工作影響大的是缺乏足夠的、可靠的、可以共享的基礎數據。“目前我國尚未開展全國范圍的地下水環境檢測和污染調查評估工作,地下水環境質量方面尚無準確完整的描述。”此類基本數據資料的缺失,讓弄清楚地下水的具體問題變得十分困難,旋即影響下一步工作的開展。
由于諸多現實原因,國家的經濟發展走的是一條“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一切唯GDP是從”的發展思路讓各級政府習慣性地漠視環保問題,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也不例外。“很多地方政府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仍不到位”,鄭春苗說。
觀念上的淡漠直接導致監管缺位或者監管力度不大。在大部分地區,地下水污染預防和地下水保護設施都不完善,地下水污染監控體系和預警應急體系也未建立起來。
危機的潛伏還來自于公眾層面的渾然不覺。從現在來看,地下水危機尚未引起重大沖突事件,普通公眾遠未意識到一個巨大危機正在逼近。水資源研究者周晨認為,地下水保護的主力,應該是公眾,需要公民的深度參與,這種觀點得到李貴寶、馬軍等多位業內專家的認同。
在美國,自下而上的污染防治機制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公民不僅對污染有較強的警覺性,而且習慣于用訴訟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一旦企業有污染行為即會毫不猶豫地起訴。公眾與政府、企業之間形成制衡機制,在巨大的輿論壓力面前,企業也不得不自覺控制污染排放,政府亦不得不承擔起應有的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