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已上報
日前,媒體從多位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處獲悉,新一版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近日已上報國務院。
早在2014年8月《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就已經在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討論并原則通過,此后國家能源局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和電網征求意見并修訂。
該文件將指導2015-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納任務,利好風電、光伏消納。對此,眾多業內人士指出,從存量裝機的改善程度看,配額制利好風電,從新增裝機的拉動作用看,配額制利好分布式光伏。
就風電而言,2014年上半年,除了新疆等局部區域,全國大部分地區的棄風率仍處于下降通道,配額制將使棄風限電問題進一步好轉,量價齊升將為風電制造創造較大的盈利彈性。至于光伏行業,分布式新政、配額制等“落地政策”的出臺,加上電站項目大量開工,分布式商業模式將加速形成并有望逐漸成熟。
各省配額將適當調整
知情人士透露,《辦法》制訂部門及機構在元旦前后準備了后一版的文件,近日上報。綜合考慮地方和電網訴求后,新版辦法在數據上作了相應調整,指導思路是“高于能源規劃,又不會讓大家夠不著”,激勵和懲罰措施參考節能減排和碳交易等的辦法。預計正式文件有望在電改方案出爐后推出,“需要電改定大方向。”
2014年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并沒有對各細分行業設定具體目標,不過根據《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目標,2020年風電和光伏裝機的規劃分別是200GW和100GW。券商認為,在生物質發電受到燃料制約的情況下,各省將把2020年配額目標完成重點放在風電和光伏上。預計風電和光伏在2020年前的年發電裝機要保證20GW和16GW。
此前媒體報道,發改委已經討論通過的《辦法》分為四類,其中,內蒙古配額占比已經由14%下調到10%,西藏、甘肅、寧夏、新疆等配額同內蒙古一樣;上海、江蘇、安徽、福建等南方省份調整為4%。不過,前述人士均認為,配額比例要等到正式公布后才能明確。
全國來看,2014年上半年棄風限電率仍然在10%以上,考核辦法的出臺意味著強制要求發電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電網公司承擔購電義務,電力消費者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對于沒有完成或超出可再生能源并網比例的地方政府和電網主體,制度設計上會有一定的懲罰和激勵措施。
有光伏從業人員表示,“有了配額制以后,很多省要出地方補貼,新能源想不做都沒辦法。”某太陽能執行董事丁文磊表示,“從年底通過的電改方案,到配額制,可以看出管理層對能源工作的重視,也是響應能源革命的號召,我們判斷,新能源會迎來黃金十年的發展機遇期。”
業界急盼因“眾口難調”
目前,除了甘肅,青海、新疆等光伏大省都存在接入和消納問題,有統計數據顯示青海省棄光比例達到40%。
“出現上述諸多情況的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發電企業和電網公司存在各自的利益訴求,使得光伏發電和電網不能協調發展,形成目前跛足發展的局勢。”一位不愿具名的企業人士透露,平衡好各方關系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針對上述問題,甘肅省各地方政府、企業等正在積極做工作。
以玉門市為例,“為了推進玉門市的電網建設,專門成立電網推進領導小組,按照電網與新能源基地送電需求相匹配的要求,制定全市電網建設規劃方案,構建空間布局合理、電力外送通暢的區域網架。”玉門市能源局局長魯強對本報記者說,圍繞玉門東鎮循環經濟產業園和光伏產業園發展,制定全市電力消納規劃。2014年1月至11月,光伏項目平均上網率達85%以上,可利用小時數1500小時。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指出,棄光現象反映出電網建設和電力體制改革與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不協調的問題。現在需要考慮的是可再生能源發展如何融入現行能源體系,尤其需要考慮和電網的融合問題。
“目前有效解決問題的方式是盡快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孟憲淦說,“配額制強制要求發電公司多用新能源、電網公司收購一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上網問題。配額制3年前就已經制定出來了,到現在已經是第三次修改,此前傳言今年12月份出臺,但目前仍未有任何消息。”
“關鍵是各省對配額指標等具體問題存在爭議。”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指出,在、二稿中,內蒙古配額占到15%,而南方省市如廣東僅占2%。經過多次修改,國家發改委已經討論通過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分了四類,其中,內蒙古配額占比已經由14%下調到10%,另外,西藏、甘肅、寧夏、新疆等配額同內蒙古一樣;上海、江蘇、安徽、福建等南方省份調整為4%。
“配額比例要等到正式公布后才能明確。新的進展情況是配額制已經通過國務院批示,具體頒布時間尚不確定。”上述知情人士說道。
而在孟憲淦看來,雖然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有其必要性,但是配額制只是扶持行業發展的一個暫時措施,要從根本上解決棄光問題,一方面電網要建設堅強智能電網,另一方面要提高可再生能源輸出的穩定性。另外,光伏電站發展之前只注重發電側,下一步可以啟動儲能來解決光伏發電消納問題。
【知識堂】什么是配額制政策?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用法律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強制性規定。在地區電力建設中,可再生能源發電需占有一定的比例,與配額比例相當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可在各地區(各電網)間交易,以解決地區間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差異。
按照《辦法》,國家將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納入配額制考核范圍,具體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發電和海洋能發電等技術,具備規模化發展的主要是前3項。
根據方案,計入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包括:本地區生產并消費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從區域外輸入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本地區可計量的自發自用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向其他區域輸送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計入受端地區,不再計入送端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