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12月8日與高人民法院、環境保護部、國家稅務總局等8家機構簽訂信息采集合作備忘,實現在信息數據方面的互聯互通。這意味著行政執法信息等非金融信用信息將被納入征信系統,“老賴”、環保不達標企業等今后或將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
央行副行長潘功勝指出,為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近年來央行征信中心不斷擴大征信信息采集領域,但是在政府部門行政執法信息方面還很不完善,有的執法信息難以持續。此次通過與高法、環保總局等部門合作,將全面實現信息共享,不僅將幫助銀行降低風險,還將有助于加強對失信者的懲戒,加強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效果。
目前,央行征信系統不僅能查到銀行信貸信息,還收錄了社保、公積金、環保、欠稅、民事裁決與執行等公共信息,其查詢端口遍布全國各地的金融機構網點。平均每天征信系統針對個人和企業的查詢量分別為110萬次和30萬次,已成為我國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防止只收“罰款”不管“問題”
與此同時,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專門就環境監管執法發布通知,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均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確,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全社會公開,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有常委會委員提出:“往往舉報的案件多,真正查處的少。這實際上反映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到位。”
一位基層環保執法人員坦言,環境監管執法過程中會“手下留情”,象征性處罰了事。專家指出,如此一罰了之,如同向排污企業收了“保護費”,企業會認為交完罰款就可以“合法排污”。
針對此,《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了明確規定。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介紹,通知科學劃分了環境層級監管事權,完善國家監察制度,強化國家、省級對市、縣環保機關的稽查和督查。
“通知要求健全國家環境監察制度,在環境保護部設立環境監察專員,加強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完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各級環保部門要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開展稽查,通知還對稽查頻次作了具體要求。”曹立平說。
紀檢監察機關也是環境監察執法背后的“督戰隊”。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環境監管部門不履職、該查不查、該處理不處理、該移送不移送、該受理不受理等監管不作為行為的責任,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要及時移送檢察機關。
【新聞助讀】國家環境監管執法“時間表”
2015年底前
地方各級政府要組織開展一次環境保護全面排查,結果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并向社會公開。
自2015年起
市級以上環保部門要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稽查情況通報當地政府。
2015年6月底前
地方各級政府要全面清理、廢止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并將清理情況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2015年底
各市縣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網格,逐一明確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方案并報上一級政府備案,且向社會公開。
2016年底
各地要完成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整改任務。
2017年底前
現有環境監察執法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新進人員,堅持“凡進必考”,擇優錄取。
2017年底前
80%以上的環境監察機構要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規范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