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化地塊土壤修復年內完成
歷時近兩年,耗費1.5億元,位于江蘇南京市城北燕子磯地區的小南化地塊,土壤修復即將于年內完成。日前,從南京市環保部門獲悉,該地塊土壤修復面積達25萬平方米,地下水修復17萬立方米,是目前省內大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復項目。據悉,小南化地塊2012年底搬遷完成后,經招投標、確定方案等流程,土壤修復2013年5月啟動。
“污染容易治理難”歷經近2年來的修復“行動”在年底總算就要落下帷幕。小南化土壤修復的漫漫形成中也印證了業內人士的一句話:“土壤一旦‘中毒’,其毒性釋放幾十年到上百年。”
土壤污染問題觸目驚心
工礦企業的場地污染,農藥和化肥的大量使用,工業三廢的不斷增加……土壤污染問題觸目驚心。2014年4月,國家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共同開展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滯留時間長,具有難降解性、隱蔽性和不可逆性等特點,土壤修復往往工藝復雜、成本較高、責任主體追溯難度大,而工程資金籌措困難問題尤為突出,甚至嚴重制約了我國土壤修復市場的發展。
項目融資渠道單一
土壤修復的資金需求很大,一些經驗中,比如荷蘭2000年至2009年間土壤修復成本約為每年3.35億歐元,其中政府投入約每年1.6億歐元。根據歐洲環境署的估計,歐洲每年約有21.1億歐元用于污染場地的修復及管理工作。美國僅2007年其超級基金項目就為場地污染花費了3.8億美元用于土壤修復。
有研究表明,在目前國內開展的土壤修復項目中,資金的主要來源仍舊是政府,土壤修復項目的出資方主要是國家財政、地方政府和企業,其中國家財政出資約占30%,而企業出資較少,地方財政是主要的資金來源。
統計報告顯示,2013年各地啟動土壤修復試點項目總計42個,其中業主為政府的項目數量為19個,業主為企業的項目數量多達23個,但是資金來源多為國家專項資金。這些項目中涉及資金總量億元以上的僅2個,大多數項目為中小型規模。同時,已披露的16個項目總計涉及資金量約為6億元,這些示范項目資金來源幾乎全為政府專項補貼資金,說明當前土壤修復項目融資渠道單一。
那么土地污染了,誰來治理,面資金“短板”,又該怎么辦?
美國污染者付費補“短板”
美國“污染者付費原則”值得借鑒。針對歷史污染場地,特別是工業危廢填埋場、露天化工廢物傾倒場地和回收利用拆解場地,美國自1980年起,通過《超級基金法》等一系列法律,逐漸搭建起污染場地管理框架。根據《超級基金法》,污染者需要為場地修復行動付費。針對責任方,超級基金建立了嚴格、連帶和具有追溯力的法律責任。
這意味著,不論潛在責任方是否實際參與或造成了場地污染,或污染行為在發生時是否違法,潛在責任方都需為場地污染負責。當污染者暫時不明或資金無法立即到位時,超級基金由美國環境保護局先行支付修復費用,再通過訴訟等方式向責任方索回。所以,雖然超級基金看似由國家籌資來修復污染場地,其遵循的依舊是“污染者付費原則”。
土壤修復呼喚統一標準
當然,我國土壤修復產業起步較晚,發展較美國遲緩以為不爭的事實。再有了資金注入土壤修復產業的同時,政策保障也是必不可少的。有專家認為,出臺土壤修復統一標準是關鍵。
國家環保部創新體系土壤污染防治學科一位專家說,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但是首要的要求就是治理后的土壤不能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還有一個就是符合生態要求。以小南化修復完成的檢測為例,只能是檢測機構自己確定,開發利用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據悉,國家環保部也正在建立“土壤修復技術名錄”,土壤修復的統一標準空缺有望補上。而更多位的專家則表示,要制定土壤修復標準,還必須進行細化,地塊將來是作為工業用地、科教用地還是生活用地,土壤修復的標準必須有區別。
土壤修復步入意識驅動時代
而在近日舉辦的第四屆中國環境修復發展戰略論壇上,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高艷麗在主旨演講中指出,隨著房地產暴利時代的終結,在這一新常態下,土壤修復產業即將進入一個相對持久或者穩定的新發展時期。按照立法規劃,《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將定于2015年著手起草并征求各方意見,預計在2016年底前修改和完善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遲將在2018年底前出臺。
高艷麗預計:“隨著相關制度的日趨完善,法律法規更加細化、可執行,從2014年~2020年,產業將從開發驅動階段逐漸向法律驅動或政府引導為主的階段過渡;到2020年后,可能會進入一個意識驅動為主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