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勁風助推環保工作 加強監管執法強力治污
這是黨和國家在嚴峻的環境形勢下,進一步保護生態環境,踐行“堅決向污染宣戰”莊嚴承諾的有力手段,進一步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的重大舉措,進一步深入推進依法治國,探索環境法治之路的重要方式。
《通知》的出臺,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新部署找到了切入點,為深化改革、簡政放權對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到了著力點,為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新期待找到了共鳴點。今后,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有望徹底扭轉當前一些地方監管不到位、環境違法案件頻發的尷尬局面,讓所有人都能感受到變化、見到實效、看到希望、增強信心。
指出,只有實行嚴格的制度、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通知》以務實創新的精神,在許多方面對當前環境監管執法工作中的問題做出了規范和界定。
《通知》的出臺,是當前推動環境保護工作不斷發展的一股勁風。各地各部門要緊密結合自身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把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對接現實、化為方案、變成措施、付諸實踐,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為建設美麗中國貢獻力量。
《通知》提出5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有效解決環境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執法缺位問題。加快完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提高重點行業準入門檻。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抓緊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2015年底前依法查處、整改存在的問題。著力強化日常環境監管,2015年底前落實網格監管,做到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向污染宣戰。
二是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大懲治力度,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重拳打擊違法排污,嚴厲處罰偷排偷放等5類惡意違法行為,將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務。堅決落實整改措施,實施執法后督察,對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始終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的高壓態勢。
三是積極推行“陽光執法”,嚴格規范和約束執法行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推進執法信息公開。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完善國家環境監察制度,加強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監督。強化監管責任追究,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倒查機制。
四是明確各方職責任務,營造良好執法環境,有效解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和地方保護問題。強化地方政府領導責任,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的責任,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落實社會主體責任,嚴格規范自身環境行為,推進重點排污單位公開環境信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公眾表達渠道,邀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監督環境執法。
五是增強基層監管力量,提升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加快解決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基礎差、能力弱等問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充實基層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力量,加強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強化執法能力保障,保障基層環境監察執法用車,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范圍。
《通知》彰顯治污決心意義重大
《通知》的發布,彰顯了我國政府強力治污的堅強決心,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向社會傳遞強力治污、重典治亂的國家意志和堅強決心,發揮政府、企業、社會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氛圍和高壓態勢。
二是督促各級地方政府落實對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對環境監管執法負領導責任,完善環境監管機制、落實保障措施,逐步破解環境監管權責不清、體制不順、機制不全、能力不強、法制不健全等深層次問題。
三是督促環境監管部門必須堅決糾正監管缺位、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堅決糾正不作為和亂作為,嚴懲環境違法犯罪,遏制當前環境違法案件高發頻發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