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環保部門多次通報的環境違規案例中,存在著一些企業屢禁不止的環境違法行為,給環境保護工作的推進帶來了挑戰。業內專家普遍認為,提高環境違法成本是遏制環境違規問題的“一劑良藥”。
就“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而言,日前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要求: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法律制度,完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態補償和土壤、水、大氣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2014年4月,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獲得通過,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條款的出臺,對于企業的環境違規行為具有一定的震懾力。
為了進一步細化《環境保護法》中的這些重要條款,使《環境保護法》更具有操作性,今年10月,環保部就《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等4個配套文件,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在今后一段時間,針對《環境保護法》中的一些規定,相關部門可能會陸續出臺生態補償、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等一系列配套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認為,“現有的環境法律體系規定中,已經達到了大幅提高生產者違法成本的法律要求,終需要進行規范化落實,可建立排污許可證等制度,加強相關法律條款的落實。”
“當前,我們對環境違規處罰表達還不太清楚,發達國家是罰沒違法收益,這個技術上比較復雜,但是,我們可以慢慢做。”宋國君說。
按日計罰可參考在線數據
日前,為進一步貫徹執行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的一系列新的監管權力和強制手段,由環保部起草制定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環境信息公開、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四套具體辦法自10月21日至10月26日完成面向社會的公開征求意見。此舉更被坊間冠以“配合史上嚴新環保法落實的動真格兒之舉”的表述。
自此,新環保法的提出,明確了排污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并授權地方性法規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
而此次征求意見的按日計罰辦法中將此具體分為八種情形:未批先建排污、未經環保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排污、未取得許可證或與許可證不符的排污、通過暗管等逃避監管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污、排放違禁污染物、違法排放傾倒工業廢物及其他情形。
對此,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項目經理顧貝貝認為,這進一步清晰了按日計罰的標準,即進一步規定了按日計罰在什么條件下可以啟用,一旦啟用環保部門后續應該怎樣跟進確認企業整改的效果。
“盡管按日計罰由此將獲得充分的執行效果,但其間仍難免存在些許遺憾。”顧貝貝進一步解釋稱,辦法并沒有明確提到環保部門確認企業超標排污行為是可以利用在線的數據加以參考的,“而這一點恰恰是包括坊間和學界在內普遍期望的。”顧貝貝強調,在當前全國已經有上萬家排污企業實施公開在線排放數據之際,包括公眾和環保部門在內都已有了渠道及時可查大型污染企業排放的情況,按日計罰辦法仍然強調:企業的違法行為需要環保部門到現場處罰確認企業是否存在超標排污的情況。
“希望可以引入在線監測的數據加以比對或者進一步將其列為環境執法的依據,畢竟監測行為已經開展了,也是大規模、可獲得的。”在顧貝貝看來,這個數據應該被各界更好地使用,環保部門也應該進一步更好地研究如何將這些數據用于環境執法,包括社會公眾在內,同樣可以利用這個數據對排污企業進行常態化的監督。
環保政策頻繁出臺地方環保增壓
時下,逐漸覺醒的公眾環保意識和日趨嚴厲的政府環保政策正促使越來越多的工業企業重視排污問題。“十二五”規劃中約為4300億的投資計劃,也令國內外環保企業和研發單位緊盯國內污水處理市場“蛋糕”。
隨著2015年起新環保法的實施,有環保企業人士認為,一方面更嚴的環保政策對企業發展是利好,但另一方面,對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而言,環保標準提高也意味著企業污水處理的成本可能會上升,這將導致一些大排放量企業向外轉移。
據了解,自從因污水排放污染水體,導致2007年太湖暴發藍藻事件后,蘇州、無錫等環太湖流域城市一直上調污水排放標準,嚴控排污限值,倒逼大排放量的一些企業搬離工業園區,而這部分企業多轉移至蘇北地區及河南等地。
隨著大排放量企業的轉移,水務企業的工業廢水處理業務布局也將面臨調整。
未來新環保法在全國執行統一標準后,一些“環保成本變環保利潤”的做法或難以為繼。
據某水務公司總工程師關永年介紹,有一些企業為節約成本處理部分污水,而另一部分通過非法渠道偷排掉,這樣看似既在排污限量之內又符合環保要求。“原本應該是環保成本的反而成了環保利潤。”
同時,他還透露,未來對污水處理廠的要求將從一級A提升到除了總氮的標準外其他指標都要達到地表四類水。2014年10月開始,環保部及江蘇省環保廳等相關政府機構已經開始在江蘇進行調研,準備二次提標改造。
此外,另據相關媒體報道,標準提高到地表四類水的地區將覆蓋大半個中國。
“現在已經不能再簡單看標準是什么,而是要看污水處理廠是否真的能夠達到這些標準。”業內人士金月清介紹道。
而提標改造除了設計技術問題外,還需要大量資金投入。根據《“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十二五”期間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投資近4300億元的總盤子中,升級改造城鎮污水處理廠投資137億元。
據合資環保企業人士透露,預計政府投入的改造資金僅占總額的30%,企業需要另外負擔70%。
盡管外界看環保標準應是越高越好,但業內人士也指出,環保工藝也同樣需要使用煤電,同樣產生排放,需要防止為了追求單方面的標準而導致“過度環保”,在排放總量上不降反升,這需要政府方面在出臺政策前嚴謹調研和測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