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十二五”規劃不同,省級能源規劃必須上報國家能源局。國務院審改辦為能源局新設立兩項非行政審批:省級能源規劃需上報國家能源局審批,涉及全國布局、總量控制及跨省輸送的區域能源規劃也要報國家能源局審批。
地方規劃服從國家規劃
業內人士介紹,此舉是為保證中央與地方之間規劃銜接,避免沖突。目前,我國初步形成國家規劃、地方規劃兩級,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三類組成的能源規劃體系。
按照新的規劃要求,地方能源規劃服從國家能源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要服從能源總體規劃,以確保在能源生產和消費總量、能源開發布局、重大能源項目等方面相互銜接,避免沖突。
實際上,中央與地方規劃脫節并不少見。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情況檢查發現,各地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未嚴格依照全國總量目標確定,地方規劃發展目標遠超國家總體目標,發展布局和速度也與國家規劃不一致。
與以往規劃編制不同,“十三五”規劃強調實現“九個統籌”,包括中央和地方統籌、供應與需求統籌、國內與統籌等方面。
在能源“十三五”規劃時間安排上,能源局計劃利用兩年時間完成編制工作。2014年12月底前,研究形成規劃基本思路;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開展國家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起草;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開展規劃上報工作。省級能源總體規劃同步推進,爭取2015年12月底前報送國家能源局。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即將鳴鑼
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幾經修訂出臺在即。據報道,國家能源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下稱《考核辦法》),已由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討論并原則通過。這項能源方案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見建議,再次修訂后將上報國務院審定。在此之前,可再生能源尋求配額制已將近10年。
據悉,此次擬定的《考核辦法》將提出嚴格的監管要求。對在考核期未達到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基本指標或在年度中進展明顯滯后的省、市、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可采取暫停下達或減少其化石能源電力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等措施,有效調整有關地區的能源結構。未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基本指標的省、市、區及所隸屬的國家電網企業應向國務院作出專門報告。
不少業內人士指出,配額制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供了生產和市場保障。
可再生能源電力的電價高,缺乏市場競爭力。引入配額制,將發展可再生能源規定為電力公司的法定義務,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同時,我國可再生能源市場規模小,需求不明確,造成可再生能源設備生產企業、電力生產企業、金融機構對市場信心不足,無法對市場擴展做出可靠預測,各級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發展不夠重視,鼓勵政策不足。配額制以法律形式確定了清晰的市場目標,給市場信心,讓企業敢于擴大生產、增加技術研發投入,新能源的裝機量和并網將得到保障,也可吸引更多有實力的公司投資這一領域。
此外,配額制還將帶來消納方式的轉變??稍偕茉措娏Φ纳a投資,以往主要依靠企業的主觀能動性。隨著政府和電網企業的責任轉變,這些機構將主動要求企業多發可再生能源電力,協助他們完成當地的指標,這將促進各地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加速上馬。
如何管理“已壯大”可再生能源
在應對氣候變化、強調低碳發展的大潮下,可再生能源成為能源界的偉光正分子。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戰略往往毋庸置疑。很多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給予了各種呵護政策。逐漸地,對于普通大眾來說,可再生能源也變成韓信將兵,兵多多益善,且越早發展越光榮。在新能源規模小、競爭力弱、在能源結構中處于弱勢地位的時候,這種積極支持政策并無不妥。
但是,如果可再生能源發展到不可忽視的規模,由“弱勢群體”成長為主流力量的時候,這種無私的政策是否合適?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光伏泡沫給出了否定的答案。如何管理一個壯大的可再生能源,成為擺在能源決策者面前的一個新課題。
德國作為可再生能源的先鋒,既經歷了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發展,又避免了西班牙、意大利等歐洲國家經歷的可再生能源泡沫破滅。因此,德國在管理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方面值得后來者學習。特別是德國近幾年對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改革,更值得后來者關注和學習。
德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模式一直備受贊譽和推崇。自2000年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法》以來,德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發電量中可再生能源所占比率已經從2000年時的6%上升到2013年的約25%。但是,其發展過程并非一帆風順,甚至稱得上驚心動魄。
以光伏為例,和西班牙以及意大利一樣,德國的光伏發電市場經歷了瘋狂的發展。雖然政府對光伏的FIT和補貼遞減率進行了多次大幅度調整,從2010年到2012年的3年間,平均每年的裝機容量增幅達到7GW。2012年高達7.6GW。2013年末,德國光伏裝機總量已經達到35.7GW。
伴隨著這種瘋狂發展的是快速上升的補貼成本。有報告稱,截至2013年,德國民眾承擔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總計高達約3170億歐元。預計到2022年要達到680億歐元。其中2014年一年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就可能要達到230億歐元。這其中很大一部分費用是用來支付太陽能發電廠的FIT。該FIT成本的大部分是由于近幾年大的裝機容量造成的。
盡管太陽能FIT從2004的57/MWh下降到當前的3.8/MWh,但由于近幾年的高速發展,FIT的總成本大幅度上升,從2007年以及之前的每年不到20億歐元,增加到2013年每年100億歐元以上。2013年太陽能發電僅占德國電力供應總量的5%,但相應的補貼卻占了整個可再生能源補貼的近一半。如果進一步假設德國所有的電力都以?0/MWh的批發價成交,全德國電力的批發價格才300億歐元。光伏以5%的銷售量,卻占到了批發電力總價值的1/3。
對此,德國開始重新審視和調整相關政策。當地政府部門意識到,能否迅速控制補貼增長和能源價格上漲趨勢,將直接影響德國能源轉換的成功。在2013年再次贏得大選后,德國新的大聯合政府提出了平衡能源政策目標的“三角關系”,即生態環境承受力、能源供應安全和能源可支付能力??刂瞥杀竞捅U夏茉垂踩铜h境保護一起,成為能源轉型改革方案的主要目的。
2014年6月份通過的“德國可再生能源改革計劃”,更是對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政策進行了“徹底改革”。改革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案(EEG),被稱為EEG2.0。據介紹,德國此次改革的核心內容為減少補貼的力度和范圍。對可再生能源的平均補貼水平,要從當前的17歐分/度下降到明年的12歐分/度。遲在2017年,德國將采用競價,而不是FIT的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簡言之,德國近年來對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大調整,表明可再生能源不再是多多益善,也不是越早越好,更不能唯我獨尊。發展可再生能源不能搞大躍進,也不能脫離整個系統單兵冒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