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強化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聲十條”正式發布。近日,在生態環境部2023年1月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上游新聞記者提問有關噪聲污染監測工作的有關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上游新聞:問題是關于噪聲污染,噪聲污染是人民群眾投訴比較多的一個問題,人民群眾對了解噪聲污染也有強烈的需求,十四五如何進一步加強全國噪聲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更好地滿足群眾對噪聲污染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謝謝。
生態環境部蔣火華:感謝您對噪聲問題的關注。
2022年6月5日新實施的噪聲污染防治法,對噪聲監測提出了明確規定,要求我們組織開展全國聲環境質量監測,推進噪聲監測自動化,統一發布全國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今年1月3日,我部又聯合有關部門正式出臺了《“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為落實上述要求,我部專門制定了《關于加強噪聲監測工作的意見》,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噪聲監測,保障人民群眾對噪聲污染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一是全面建成聲環境質量監測網。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設置本行政區域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到2023年底前,我們將建成覆蓋全國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功能區的聲環境質量監測網。
二是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分兩步走,到2023年年底前,4個直轄市、27個省會城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率先實現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到2024年底前,其他303個地級城市實現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
三是全面開展區域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和噪聲源監測。各地要以投訴較多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為重點,開展聲環境質量和噪聲排放情況調查、監測。鼓勵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管理者根據需要在相關場所開展噪聲監測。工業噪聲排放單位要依照法律和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并公開數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鐵路運輸企業、民用機場管理機構要依法落實噪聲監測責任。
四是全面加強噪聲監測信息發布。我部將依法統一發布全國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發布本行政區域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建成后,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將實時發布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數據。我們鼓勵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充分利用各類聲環境質量和噪聲源排放監測數據,試點發布城市噪聲地圖,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噪聲污染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共同營造和諧安寧的居住環境。
謝謝!????
原標題:加強噪聲監測工作(答問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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