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發改委印發《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兑巹潯诽岢鐾ㄟ^加快處理設施建設、強化垃圾前端收集、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到2030年累計實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80個,日處理生活垃圾7.105萬噸,約占生活垃圾無害化總處理能力的80%,覆蓋21市(州)、154個縣(市、區),除甘孜、阿壩、涼山地區以外,其余市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縣城全覆蓋。其中,2018—2020年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2個、擴建8個,2021—2030年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0個、擴建12個,總規模5.265萬噸/日,總投資估算約238億元。
全文如下:
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
前 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關于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推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的決策部署,全面提高我省城鎮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和無害化處理能力,減輕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加快改善城鄉環境質量,根據《“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發改辦環資〔2016〕28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號),省發展改革委會商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等部門編制了《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兑巹潯方Y合四川實際,提出四川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規劃環境影響和保障措施,全面指導2030年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意見》(川府發〔2018〕21號)有關要求,編制環境影響評價篇章。規劃期為2018—2030年。
一、規劃背景
“十一五”以來,我省不斷加大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力度,認真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投運生活垃圾填埋場117座、日處理生活垃圾1.47萬噸,在成都、自貢、瀘州、綿陽等15個市(州)建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18座、日處理生活垃圾1.84萬噸。目前,有成都萬興環保發電廠二期、內江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等一批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正在建設。同時,生物處理、水泥窯協同等生活垃圾處理技術也得到迅速發展,生活垃圾處理呈現多種處理技術共同發展的格局。
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加快推進,城市人口不斷增加,生活垃圾產生量持續上升,部分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行,導致衛生填埋場設計服務期大幅縮短。根據市(縣)衛生填埋場運行情況統計,全省現有117座垃圾填埋場中,有38座剩余服務期不足5年,37座剩余服務期在5到10年之間。傳統衛生填埋處理生活垃圾方式已不能滿足我省城鎮快速發展的需要,而現有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主要服務城市及周邊地區,覆蓋范圍有限,未來我省部分城市將面臨日益突出的生活垃圾處理問題,迫切需要采用減量化程度高、有利于節約土地資源、資源回收利用效益可觀的垃圾焚燒發電等先進處理方式。
黨的十九大明確,要充分利用改革開放40年來積累的堅實物質基礎,加大力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指出,要將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民生優先領域,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進一步提出,要實施環?;A設施建設攻堅戰,持續改善我省生態環境質量。這些重大部署和重要要求,對我省統籌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不斷提高設施運營水平,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推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統籌規劃布局,突出重點項目,強化保障措施,加快推進我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提升運營水平,促進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為不斷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水平奠定良好基礎。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區域共享。合理規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統籌建設生活垃圾收運體系。通過以城帶鄉、設施共享等形式,逐步將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服務范圍擴展至建制鎮。鼓勵跨行政區域共建共享處理設施,提升焚燒發電區域服務水平。
創新驅動,多元協同。以科技創新為動力,提高垃圾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技術裝備自主研發能力和國產化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水平。大力推行特許經營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勵各類經濟實體參與城鎮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因地制宜,強化監管。加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監管,針對不同地區實際情況,提前規劃、科學論證,選擇先進適用技術,減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加大現有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級力度,加強運營監管,保障處理設施持續安全、達標、穩定運行。
(三)建設目標
2018年到2020年,新建和擴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30個,日處理能力3.205萬噸,新增裝機容量65.9萬千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處理能力達到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65%以上。除甘孜、阿壩、涼山地區外,其余市政府所在城市及人口基數大的縣(市、區)實現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能力全覆蓋。
2021年到2030年,新建和擴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32個,日處理能力2.06萬噸,新增裝機容量40.8萬千瓦。累計實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80個,日處理能力達到7.105萬噸,累計裝機容量146.2萬千瓦。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75%以上。除甘孜、阿壩、涼山地區外,其余市基本實現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能力縣城全覆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監管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
加快設施建設。統籌規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設施布局,在有效控制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加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力度。距離市縣集中處理設施較遠的建制鎮,可視具體情況鼓勵采用跨行政區域共建共享及其他適宜的處置方式,原則上不單獨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設施。加快現有設施的改造升級,逐步縮小地區間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差異。2018—2030年,新建和擴建成都金堂、成都寶林、德陽綿竹、自貢榮縣、樂山犍為、遂寧射洪、瀘州瀘縣、廣元青川等62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強化工藝創新。因地制宜選擇技術先進、成熟可靠、節能環保,對當地生活垃圾特性適應性強的焚燒爐,保證額定處理能力。加快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提升焚燒技術裝備對垃圾特性的適應性、長期運行的可靠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加強對清潔焚燒、二噁英控制、飛灰安全處置等關鍵性技術和標準的研究、創新、示范和推廣應用,組織實施關鍵技術與設備研發及關鍵裝備產業化示范工程。支持骨干企業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生活垃圾焚燒技術創新聯盟及技術應用服務平臺。確保環保達標的前提下,探索“城鄉一體化生物質發電模式”,在全省建設2—3座小型化垃圾焚燒發電與生物質發電“一站式”處理示范設施,解決生活垃圾供應量不足的問題。
加強安全處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要同步落實飛灰的安全、無害化處置場所,防止產生二次污染。焚燒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焚燒飛灰應當分別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理處置。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對焚燒飛灰進行運輸和無害化安全處置。焚燒飛灰達到相應標準后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或鼓勵水泥窯協同處置。在有條件的地區采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與餐廚垃圾、污泥處理協同處置等有機結合的綜合處理方式,建設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實行園區化管理,促進能源梯級分質利用,實現“近零排放”。
(二)強化垃圾前端收集,創造垃圾資源化利用良好條件
完善收運體系。加大城鎮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運效率,擴大收集覆蓋面。根據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的服務半徑和覆蓋范圍,規范和完善前端收集點(站)布局和建設標準,建立健全城鄉生活垃圾收運網絡體系。積極推廣城鎮生活垃圾壓縮式、封閉式收轉運方式,統籌布局生活垃圾轉運站,加強壓縮式生活垃圾轉運站建設與升級改造。積極運用大數據物聯網技術,探索線路優化、成本合理、高效環保的收運新模式。
推進垃圾減量。以成都、德陽、廣元等國家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為重點,加快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等相銜接的收轉運體系,完善收轉運網絡,形成的成功經驗和典型模式在全省逐步推廣。
(三)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確保焚燒發電設施規范運行
規范建設運營。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要嚴格執行國家、四川省相關建設標準、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區域環境質量不達標的,生活垃圾焚燒應優先采用執行上更加嚴格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配備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監控設施。鼓勵和引導專業化企業規范建設和運營,進一步規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權招投標管理。加強對已建成運營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理效果的監管,開展年度評價考核,公開評價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提高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信息透明度,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監管,提高科學監管水平。
健全監管設施。充分利用已有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市政公用設施監管系統和環境監管系統,完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運營和排放監管體系。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應安裝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加快推進運營過程實時監控,確保實時監控裝置穩定運行。
加強排放監管。加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信息統計。重點對焚燒廠主要設施運行狀況等進行實時監控,加強對焚燒設施煙氣、滲濾液和滲漏情況的監測。
四、重點項目
(一)項目分布
2018—2020年,優先在經濟條件較好、人口基數大、土地資源緊缺、城市化程度較高的城市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重點規劃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2個、擴建8個。
2021—2030年,優先在收運體系完善的縣城,采取聯建共享方式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積極探索應用適合較小處理規模的垃圾焚燒等資源化、減量化工藝,并根據已有生活垃圾填埋場服務年限,分年度逐步實施,全省重點規劃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0個、擴建12個。
到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達到59座(不包含擴建和遷建項目),覆蓋21市(州)、154個縣(市、區)。
(二)投資估算
2018—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擬建總規模為5.265萬噸/日,擬新增裝機容量106.7萬千瓦,規劃總投資估算約為238億元。
(三)資金籌措
充分發揮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市場機制在推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方面的作用,促進投資主體與融資渠道的多元化。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在全省推廣“全域統籌規劃、市州統一打包、投建運營一體、收集處理一體、政府購買服務”垃圾治理新模式,實現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和財政獎補等多元手段結合,破解城鄉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資金瓶頸。
五、規劃環境影響篇章
(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與相關規劃協調性分析
從規劃與相關戰略規劃的協調性看,本規劃能較好地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大綱》(發改辦環資〔2015〕2073號)《“十三五”全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實施建設規劃》(發改辦環資〔2016〕2851號)等有關規劃相協調,規劃之間不存在矛盾和沖突。擬建項目在規劃選址中,與國土空間規劃和地方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并滿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發〔2008〕82號)《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環辦環評〔2018〕20號)《四川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劃定情況等要求,與四川省“三線一單”相銜接。
(2)項目選址
擬建項目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基本農田等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明確禁止污染類項目選址的區域內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項目建設應當滿足所在地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生態保護等要求。鼓勵利用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改建或擴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新建項目鼓勵采用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園區選址建設模式,預留項目改建或擴建用地。對于生態紅線敏感區及脆弱區應進行單獨進行選址論證,避免開工前及建成運行后出現環境鄰避效應。
(3)工藝技術
擬建項目應選擇先進、成熟、可靠的技術,且對當地生活垃圾特性適應性強的焚燒爐,在確定的垃圾特性范圍內,保證額定處理能力。嚴禁選用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焚燒爐。焚燒爐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應滿足爐膛內焚燒溫度≥850℃,爐膛內煙氣停留時間≥2秒,焚燒爐渣熱灼減率≤5%。需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燒爐內充分燃燒。
(4)排放要求
擬建項目應采取高效廢氣污染控制措施。煙氣凈化工藝流程的選擇應符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CJJ90)等相關要求。重點關注活性炭噴射量/煙氣體積、袋式除塵器過濾風速等指標。有條件地區率先開展二噁英及重金屬煙氣深度凈化裝置。焚燒處理后的煙氣應采用獨立的排氣筒排放,多臺焚燒爐的排氣筒可采用多筒集束式排放,外排煙氣和排氣筒高度應當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和地方相關標準要求。嚴格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
嚴格惡臭氣體的無組織排放治理,生活垃圾裝卸、貯存設施、滲濾液收集和處理設施等應當采取密閉負壓措施,并保證其在運行期和停爐期均處于負壓狀態。正常運行時設施內氣體應當通過焚燒爐高溫處理,停爐等狀態下應當收集并經除臭處理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要求后排放。
焚燒飛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進行運輸和無害化安全處置,焚燒飛灰經處理后須按環評報告及批復要求開展相關檢測,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要求后,可豁免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獨立分區填埋;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要求后,可豁免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置。廢脫硝催化劑等其他危險廢物須按照相關要求妥善處置。產生的污泥或濃縮液應當在廠內妥善處置。鼓勵配套建設垃圾焚燒殘渣、飛灰處理處置設施。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建立完善重點污染源監控體系,覆蓋常規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環境監測體系,實現煙氣中一氧化碳、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和焚燒運行工況指標中爐內一氧化碳濃度、燃燒溫度、含氧量在線監測,并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
(二)綜合評述
《規劃》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大綱》(發改辦環資〔2015〕2073號)《“十三五”全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實施建設規劃》(發改辦環資〔2016〕285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號)等相關規劃基本協調。2020前開工建設項目已按要求完成了環境影響報告的編制工作。2030前開工建設的項目應根據《規劃》提出的選址、工藝技術、排放等要求,并結合當地環境準入要求,落實各項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措施后開工建設。本規劃環境影響實施總體可行。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運營的工作機制。統籌安排設施建設的規模、布局、選址和用地,將設施選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做好與近期建設規劃的銜接。加強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研究提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風險防控指南,做好防范和化解社會風險工作,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制、招投標制、監理制等有關規定。規范和完善前端收集點(站)布局和建設標準。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制度,促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良性循環。
(二)強化政策支撐
落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城鎮生活垃圾收集和減量激勵政策,不斷完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的價格政策。建立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改進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降低收費成本、提高收繳率,加強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運行的經費保障。加快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產業化發展、社會化運作,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對于納入規劃的項目,優先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信息平臺項目庫推薦。
(三)深化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微博微信等多種手段和形式,加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普及有關生活垃圾分類、收轉運和處理的知識,消除公眾對污染的擔憂。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宣傳活動,倡導綠色健康生活方式,引導全民樹立“垃圾處理、人人有責”的觀念。開展群眾性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合理化建議、設施對外開放、技術革新等活動,加強公眾監督,推動形成有利于促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與運營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監督管理
落實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提高地方政府領導責任意識,強化垃圾處理設施環保執法監管。建立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對故意編造、篡改排污數據的違法企業,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對垃圾滲濾液、焚燒煙氣等監測不達標的項目,及時關停整頓。加強公眾監督,完善公眾參與和政府決策機制,暢通居民訴求表達、受理調查和解決回復等渠道。
七、規劃實施
省級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快制定完善促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相關政策措施,改進規范項目核準行為,簡化審核內容、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效率,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規劃順利實施。省發展改革委要指導各市(州)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核準,貫徹落實國家優惠電價政策,制定我省促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實施的激勵政策;經濟和信息化廳要制定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電力生產計劃工作,協調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的關系;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和運營監管;生態環境廳要嚴格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加強項目污染物排放監管,積極做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服務;自然資源廳要指導各市(州)及時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四川能源監管辦要對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發電上網和結算進行監管;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要加強并網發電項目的接入系統建設與改造,確保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全額上網,開展電費及時結算;其他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能職責發揮監管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評估,并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市(州)人民政府負責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的具體實施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強對生活垃圾資源量充足、具備收集轉運條件縣(市、區)的統籌協調,加快建設共享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要加強項目督促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關于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各項規定,提高工程質量水平;要落實穩定工作屬地責任,超前謀劃并做好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實施、竣工驗收、項目后評估等工作,確保完成規劃確定的各項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