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網站發布關于《深圳市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實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示,2019-2021年期間,深圳市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9375萬元,其中,各區財政共承擔6250萬元,市財政安排3125萬元。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資金補助為1000元。
激勵對象和方式
生活垃圾分類激勵工作采取通報表揚為主,資金補助為輔的方式,對分類成效顯著的家庭、個人、住宅區和單位進行激勵。
激勵條件和標準
(一)家庭
“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指積極踐行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準確分類投放垃圾每年累計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的督導記錄或智能投放設備的投放記錄作為依據)。
2.參與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現場督導、入戶走訪或宣傳等活動,每年累計不少于6次。
(二)個人
“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指積極踐行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個人,包括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志愿者、教師以及從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其他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督導員。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工作,全年督導時間不少于200小時(以街道辦事處審核作為依據);按規定履行工作職責,認真開展現場督導,表現突出。
2.志愿者。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工作,全年志愿服務時間不少于200小時(以志愿者管理系統記錄或街道辦事處審核作為依據);主動踐行生活垃圾分類,帶動身邊家庭或個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
3.教師。所在學校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在推動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表現突出。
4.其他人員。從事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培訓、管理等相關工作不少于2年,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具有較強示范和推動作用;主動踐行生活垃圾分類,帶動身邊家庭或個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
(三)住宅區
“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指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住宅區,具體條件詳見《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標準》。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單位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的激勵對象。
(四)單位
“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指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企業和社會組織,應具備以下條件: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具體條件詳見《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標準》。
2.學校(含幼兒園、中小學和高校)。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具體條件詳見《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學校標準》。
3.社會組織。在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收運、分類處理、回收利用、宣傳教育以及公益活動等方面成效顯著,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具有較強示范和推動作用,或者獲得市級及以上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獎項。
4.農貿(批)市場和超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
激勵措施
(一)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
1.通報表揚并補助資金2000元。
2.優先推薦申報參評“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美家庭”。
(二)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
1.通報表揚并補助資金1000元。
2.相關信息納入市民文明誠信分采集目錄。
(三)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
1.通報表揚并按照10萬元/1000戶的標準補助,不足1000戶的,每減少100戶,補助資金減少5%,超過1000戶的,每增加100戶,補助資金增加5%,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補助資金僅用于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設施采購、宣傳培訓以及勞務補貼等方面。
2.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優先申報深圳市級綠色物業管理評價標識,通過市住房建設部門審核后獲得綠色物業管理評價補助資金。
(四)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
1.通報表揚。
2.“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經辦人分別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不占用各區積極個人名額),給予補助資金1000元/人。
3.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的學校可優先推薦申報參評“綠色學校”。
激勵名額
每年對分類成效顯著的家庭、個人、住宅區和單位給予激勵,限額分別為5000個、1000個、500個,單位不限定名額。
各區家庭限額如下:福田區625個、羅湖區415個、南山區570個、鹽田區95個、寶安區1265個、龍崗區915個、龍華區645個、坪山區170個、光明區240個、大鵬新區60個。
各區個人限額如下:福田區125個、羅湖區80個、南山區115個、鹽田區20個、寶安區250個、龍崗區185個、龍華區130個、坪山區35個、光明區50個、大鵬新區10個。
各區住宅區限額如下:福田區100個、羅湖區70個、南山區80個、鹽田區25個、寶安區110個、龍崗區60個、龍華區40個、坪山區5個、光明區5個、大鵬新區5個。
申請流程
具備條件的家庭、個人、住宅區和單位應主動向轄區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報對象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對象推薦上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街道辦事處推薦對象進行審核,根據轄區名額擇優確定候選激勵對象;候選激勵對象名單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經公示的激勵對象如無異議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并實施激勵。
以上為征求意見稿的內容。意見征集時間為5月30日至6月14日。現將征求意見采納情況匯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