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年10月20日
政策名稱: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
主要內容:《意見》指出應繼續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完善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鼓勵各地區實施特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對造紙、印染和化工行業實行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加強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對現有污水處理廠進行升級改造。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管網,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強化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管。
發布時間:2011年12月20日
政策名稱:國務院印發關于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主要內容:規劃的主要目標是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質大幅提高;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顯;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扭轉;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明顯增強,核與輻射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環境監管體系得到健全。
具體指標如下圖:
注:①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包括工業、城鎮生活和農業源排放總量,依據2010年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結果核定。
②“十二五”期間,地表水國控斷面個數由759個增加到970個,其中七大水系國控斷面個數由419個增加到574個;同時,將評價因子由12項增加到21項。據此測算,2010年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劣Ⅴ類水質比例為17.7%,七大水系國控斷面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為55%。
③“十二五”期間,空氣環境質量評價范圍由113個重點城市增加到333個全國地級以上城市,按照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值測算,2010年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比例為72%。
發布時間:2012 年 3 月
政策名稱:環境保護部對外公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投資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
主要內容:其中技術指南中列出部分所調研的村莊生活污水排放量及水質情況,如下圖:
發布時間:2012年7月4日
政策名稱:《環境監察辦法》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公布,已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如下圖:
發布時間:2013年10月2日
政策名稱:國務院對外公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已于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條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國家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指導。
發布時間:2014年5月16日
政策名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
主要內容:意見指出要大力開展村莊環境整治。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治理農村垃圾和污水。推行縣域農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城鎮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類減量和資源回收利用。
發布時間:2015年4月17日
政策名稱:國務院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主要內容:《計劃》指出要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專項整治重點行業,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推進污泥處理處置。
主要指標: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發布時間:2015年5月06日,
政策名稱:為切實實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
主要內容:《意見》提出了存量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點三大原則。要求水污染防治領域推廣運用PPP模式,以費價機制透明合理、現金流支撐能力相對較強的存量項目為主,適當兼顧部分新建項目,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領域項目特點。《意見》明確了項目邊界。針對水污染防治領域項目特點,提出以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等為PPP推進的重點領域。鼓勵對項目有效整合,打包實施PPP模式,提升整體收益能力,擴展外部效益。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
政策名稱:《“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出臺
主要內容:《規劃》指出“十三五”期間,新增污水處理設施規模 5022 萬立方米/日。 其中,設市城市 2856 萬立方米/日,縣城 1071 萬立方米/日,建 制鎮 1095 萬立方米/日;提標改造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規模 4220 萬 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 3639 萬立方米/日,縣城 581 萬立方米 /日;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 80%的濕污泥 計)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能力 6.01 萬噸/日。其中,設市城市 4.56 萬噸/日,縣城 0.92 萬噸/日,建制鎮 0.53 萬噸/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設施規模 1505 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 1214 萬立方米/日,縣城 291 萬立 方米/日。
主要目標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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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 年 12 月
政策名稱:環境保護部、財政部聯合發布《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
主要內容:其中《規劃》指出重點整治范圍有
1.“好水”周邊整治村莊范圍:包括南水北調東線中線水源地及其輸水沿線,以及其他重要 飲用水水源地涉及的村莊,涉及 1132 個縣(市、區)的 8.15 萬 個建制村(見表 2),約占全國整治任務的 58%。
2.“差水”周邊整治村莊范圍 包括 343 個水質需改善控制單元范圍內的村莊,涉及 673 個 縣(市、區)的 4.67 萬個建制村(見表 3),約占全國整治任務的 34%。
3.優先整治區域:南水北調東線中線水源地及其輸水沿線、京津冀和長江經濟 帶三大區域為優先整治區域,涉及 880 個縣(市、區)8.14 萬個 建制村,約占全國整治任務的 58%。
發布時間:2017年6月27日
政策名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主要內容:將:“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增加為第五條;將“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污染防治規劃確定的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要求,制定限期達標規劃,采取措施按期達標。 “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限期達標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增加為第十七條。
發布時間:2017年9月15日
政策名稱:關于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
主要內容:如下圖:
發布時間:2019年2月18日
政策名稱: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水利政策法規工作要點的通知
主要內容:加大水行政執法工作力度。繼續實施河湖執法3年工作方案,健全河湖執法日常巡查排查、違法案件查處、大案掛牌督辦、動態信息通報等工作制度,落實“兩高”司法解釋,完善“兩法”銜接,加大對涉河湖水事違法案件查處力度。抓好長江經濟帶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專項行動。統籌推進水資源管理、水利建設市場、水工程管理、水利安全生產等領域監督執法工作。
總結:
從近十年國家頒布的有關水處理的政策來看,我國2011年前后主要從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重金屬污染方面來提高水質;2013年國家開始提倡使用再生水;2015年水十條的頒布,首次提出加強配套管網建設,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同年五月我國還明確指出,水污染防治領域推廣運用PPP模式,并且提出以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為PPP推進的重點領域;2017年,國家首次提出在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之后,不斷加大水行政執法工作力度。
十年走來,我國農村污水治理和城鎮污水治理雙管齊下,水環境治理政策力度不斷加大,治理范圍不斷拓展,治理方法也越來越多,但是目前我國部分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保護水環境,不只是關于國家與社會的大事,更是關乎我們每以個人,我們每個人只要從身邊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珍惜水資源,保護水資源,我國的水環境防治成效定會越來越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