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發展步履維艱 法律與市場體系待完善
2003年,循環經濟正式進入國家層面的經濟發展戰略體系,2009年,繼德國、日本之后,中國推出了《循環經濟促進法》。可以說,發展循環經濟已成為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選擇。
迄今為止,我國已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等法律。
在法律體系不斷健全的大背景下,循環經濟建設過程中,催生了環境服務業的發展,從市政環衛,到廢氣、廢水、廢棄物的循環利用均已成為一種服務產品,并通過產業融合的形式進入各個領域。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循環經濟產業研究中心主任溫宗國說:“目前循環經濟產業發展已經呈現出三產融合的趨勢,我國已經在工農業復合型、環衛收運及處置、廢棄物區域協同處置、綠色逆向物流等領域,形成了獨具特色的環境服務模式。”
然而,無論是在市場層面還是法律層面,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仍舊面臨著不少的困境。譬如:雖然立法歷程在不斷前進,但是涉及的方面還是過于宏觀,不乏具體細則難以落地的現象。再譬如:循環經濟面臨著“不經濟”的困局。一些回收利用企業利潤薄、循環生產設備未充分利用、部分地方政府及企業參與積極性不夠,都阻礙了循環經濟的深入。
中國再生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管愛國分析道:“目前,我們國家的循環經濟還是起步階段,很多人稱已發展到一定程度,我并不這樣認為。公眾仍需要加強循環經濟的意識。企業還在探索發展循環經濟的過程中,循環經濟是有不同層次的,我們國家的循環經濟還是個小循環,沒有到中循環,也不是大循環,目前我們總是簡單理解、用粗略的發展方式去對待循環經濟是不正確的。”
業內專家一致認為,循環經濟的法律核心,應該是解決資源循環利用的問題,如果里面包含太多關于大氣、水等環境內容,就會使法律管理范圍太寬,不利于人們的理解,在制定過程中,要仔細研究周邊法律,維護好各項法規的關系。隨著中國經濟建設不斷多元化,涌現出的更多問題,使法律界、環保界的專家學者,開始著手修訂現行的《循環經濟促進法》。
此外,鑒于發展循環經濟需集中且持續的投入,因此需要政府進一步加大對循環經濟的支持力度,必要的時候通過法律手段約束有悖于“兩型社會”的行為,營造出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環境。
中國環保在線認為,發展循環經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發展循環經濟必須立法先行,只有在統一的社會規范和協調的法律體系下,才能建立起科學的、嚴謹的和可操作的制度,從而把資源節約、經濟質量、環境建設、優化管理同國家發展、社會進步、文化建設完整地結合在一起。
(參考資料:浙江日報、中國企業報、論文網、人民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