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建筑垃圾治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6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見》(下稱《意見》),對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出了具體部署要求。《意見》提出,到2027年底前,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體系,完善建筑垃圾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資源化利用率要達到50%以上。
未來,《意見》將成為今后一個階段推動建筑垃圾治理的指導性文件,對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
1 今后一個階段,推動建筑垃圾治理的指導性文件
目前,我國城市建筑垃圾年產生量高達20多億噸,部分建筑垃圾缺少利用處置空間,違法違規傾倒問題仍時有發生。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此,住建部也指導各地做了不少工作。比如,他們組織了35個城市開展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經驗。
2020年5月,住建部還出臺《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減少工程建設過程建筑垃圾產生和排放。
從去年10月起,住建部還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行動”,指導各地嚴厲打擊建筑垃圾處理各環節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整治期間,全國共查處違法處置案件1900多件、違法運輸案件3.5萬件、違法傾倒點位3100多個,有效遏制了建筑垃圾私拉亂倒、無序堆放多發頻發的勢頭。
總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和成效。
不過,總體來看,當前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還處于開頭起步階段,各地仍存在排查整治不到位、處理能力缺口較大、全過程監管手段不足等問題,仍需要持續推動治理工作。為此,住建部在總結全國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此前對各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調研情況,形成了這次《意見》的初稿。
經過多次征求國家相關部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部分城市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專家的意見,他們按照有關程序報請國務院轉發了《意見》。未來,《意見》將成為今后一個階段推動建筑垃圾治理的指導性文件,對全面提升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發揮重要意義。
2 建筑垃圾利用、處置設施,將成為市政基礎設施“標配”
具體來講,這次的《意見》都有哪些亮點呢?
據《環保圈》觀察,《意見》從源頭管理,到運輸監管,再到末端處置,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各個環節都提出了具體的管理要求。
首先,在源頭管理方面。當前大部分工程建設項目產生的建筑垃圾減量效果都不明顯,施工現場管理有待加強,裝修垃圾投放、收運管理也有待進一步規范。因此,《意見》提出,各地要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綠色施工和全裝修交付,將建筑垃圾減量、運輸、利用和處置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實施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因地制宜推進建筑拆除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一體化,并明確裝修垃圾投放、收運管理要求,推動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管理。
例如,《意見》規定,工程建設單位應將建筑垃圾減量、運輸、利用、處置所需費用列入工程造價。這樣一來就從源頭解決了建筑垃圾治理的經費來源問題。
其次,在運輸監管方面。針對建筑垃圾運輸行業存在“小、散、亂”現象、運輸車輛缺乏監管設備、違法運輸時有發生等問題,《意見》明確,各地要制定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船舶北斗衛星定位、密閉裝置、安全配置、數據傳輸等技術監管要求,引導運輸單位合理配置運力,強化運輸行為監管,依法吊銷嚴重違法運輸單位處置核準證,促進建筑垃圾運輸行業健康發展。
例如,《意見》規定,各地要依法依規明確“黑名單”等從業禁止規定,制定有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明確獎懲制度和退出規則。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運輸單位,依法依規吊銷其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
這樣一來,就能對違法運輸單位形成威懾力,強化對運輸單位的監管。
第三,在末端處置方面。當前一些地方沒有統籌安排建筑垃圾各類設施建設用地,造成項目用地落實難;同時,各地普遍沒有臨時貯存場地的用地支持政策,造成建筑垃圾中轉難。對此,《意見》要求,各地要把建筑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按期完成規劃內利用、處置設施建設任務,并結合實際支持設置臨時利用、貯存設施,確定建筑垃圾利用、處置固定去處。
例如,《意見》規定,各地要把規劃內建筑垃圾利用、處置設施作為城市兜底性市政基礎設施,納入本地區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加快辦理項目前期手續,按期完成設施建設任務。
這條要求,看起來非常眼熟,它意味著建筑垃圾利用、處置設施未來也將和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一樣,成為市政基礎設施的“標配”。
這些要求,對于推動建筑垃圾治理,完善全過程監管,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3 支持資源化利用企業發展,完善付費制度
對于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意見》也給出了很多利好。
目前,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還不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與原生材料相比在價格上尚缺乏優勢。
為了鼓勵資源化利用,《意見》提出了很多要求。
例如,《意見》規定,要支持資源化利用企業發展。鼓勵經營主體積極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加快培育產業基地和骨干企業。支持行業龍頭企業增強對上下游產業的帶動能力,發揮引領作用。鼓勵推行建筑垃圾收運、利用一體化運營。這條要求,對于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的集中度,做大做強骨干企業,可能會有非常大的幫助。
同時,《意見》還要求,要推廣產品應用。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認證,健全產品應用標準規范,鼓勵將產品價格納入建設工程材料造價信息清單。鼓勵使用財政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和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各地要結合實際,暢通利用建筑垃圾生產的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等應用渠道,明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的應用范圍、使用部位等要求。過去,大家經常抱怨建筑垃圾資源化產品沒有市場,客戶不愿意用。這條規定,針對的就是這個痛點。
此外,《意見》還規定,要完善付費制度。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原則,建筑垃圾產生方應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運輸、利用、處置費用。建筑垃圾處理企業要主動向社會公布各類建筑垃圾運輸、利用、處置等價格信息。這樣一來,也有助于于從源頭解決建筑垃圾的處置經費來源問題,而不是把所有問題都交給市場,提高資源化利用企業的積極性。
應該說,以上這些規定都非常有針對性,目標直指當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痛點和癥結。如果這些規定能夠得到很好的落實,對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將起到非常大的推動作用。
事實上,為了保障這些條款的落地,《意見》也規定了相應的保障措施。比如,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重點項目建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還有將建筑垃圾治理納入“無廢城市”建設,也將由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總的來說,針對建筑垃圾治理當前存在的問題,這次的《意見》都給出了很好的解決方案。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也將受益于這次的《意見》,為從業企業打開更大的市場大門。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的春天,終于來了!
原標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春天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