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近日,安徽省地方標準《巢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正式發布。此標準規定了巢湖流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行業的4種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限值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同時規定了標準實施的監測、監控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要求。
近日,安徽省地方標準《巢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正式發布,以下是全文:
巢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巢湖流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行業的4種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限值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同時規定了標準實施的監測、監控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巢湖流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
本標準中未作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仍執行現行相應標準。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T11893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11914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GB18918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HJ/T195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199水質總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399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535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質氨氮的測定蒸餾-中和滴定法
HJ636水質總氮的測定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質總氮的測定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質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巢湖流域Chaohubasin
巢湖流域包括巢湖湖體,巢湖市、肥西縣、肥東縣、舒城縣和合肥市廬陽區、瑤海區、蜀山區、包河區的全部行政區域,以及長豐縣、廬江縣、含山縣、和縣、無為縣、岳西縣、蕪湖市鳩江區、六安市金安區行政區域內對巢湖水質有影響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水體的匯水區域。
3.2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城鎮污水處理廠Ⅰ:接納污水中工業廢水量<5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
城鎮污水處理廠Ⅱ:接納污水中工業廢水量≥5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
3.3污水wastewater
在生產、經營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
3.4排水量drainagevolume
生產設施或企業向企業法定邊界以外排放的廢水的量,包括與生產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各種外排廢水
(如廠區生活污水、冷卻廢水、廠區鍋爐和電站排水等)。
3.5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volumeperunitproduct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產品的廢水排放量上限值。
3.6現有排污單位existing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企業。
3.7新建排污單位new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工業企業。
3.8其他排污單位otherfacility所列行業以外的其他工業企業。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凡排入巢湖流域水體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行業及其他排污單位的廢水,執行本標準。
4.1.2本標準中未規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其他水污染物執行GB18918中一級A標準。
4.1.3直接排入地表水體未規定的工業行業其他水污染物執行相應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沒有制定行業標準其他水污染物執行GB8978中一級標準。
4.1.4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污單位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設計指標或GB8978中三級標準。對于GB8978中三級標準沒有明確排放限值的水污染物可參照執行GB/T31962的規定。
4.2標準值及執行時限
4.2.12016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表1的規定。2018年7月1日起執行表2規定。
表1巢湖流域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2.22017年1月1日起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表2的規定。
4.2.3自2018年7月1日起除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以外的現有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執行表3和表4的規定。2017年1月1日起,除排入污水處理廠以外的新建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執行表3和表4的規定。
表3巢湖流域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4巢湖流域部分工業行業基準排水量限值
4.2.4建設項目(包括改、擴建)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準日期為準劃分。
4.3其他規定
4.3.1同一排放口(除城鎮污水處理廠Ⅰ、Ⅱ以外)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廢水,且每種廢水的排放標準又不相同時,應執行排放標準中嚴格的濃度限值。
4.3.2表3和表4中廢紙造紙企業不包括生產中低檔瓦楞原紙、紗管原紙的企業。以廢紙生產中低檔瓦楞原紙、紗管原紙的造紙企業應達到廢水零排放要求。
4.4排放濃度核算方法
4.4.1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適用于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不高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的情況。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超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應按公式(1)將實測水污染物濃度換算為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并以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作為判斷是否達標的依據。產品產量和排水量統計周期為一個工作日。
4.4.2在企業的生產設施同時生產兩種以上產品時,可適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業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且生產設施產生的污水混合處理排放的情況下,應執行排放標準中嚴格的濃度限值,并按公式(1)換算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
式中:
C基——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質量濃度,mg/l;
Q總——排水總量,m3;Yi——第i種產品產量,t;
Qi基——第i種產品的單位產品的基準排水量,m3/t;
C實——實測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mg/l。
Q總與∑YiQi基的比值小于1,應以水污染物實測濃度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
5水污染物監測要求
5.1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設置采樣口,在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應設置排污口標志。對企業排放廢水的采樣,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有廢水處理設施的,應在處理設施后監控。
5.2新建企業應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現有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由省級或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5.3對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的頻次、采樣時間等要求,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本標準以日均值判定達標情況。
5.4企業須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自行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
5.5企業產品產量的核定,以法定報表為依據。
5.6對企業排放水污染物濃度的測定推薦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也可采用國家和地方現行有效的監測方法。國家頒布新標準時,推薦采用新標準。
表5水質測定方法
6實施與監督
6.1本標準由巢湖流域內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在任何情況下,企業均應遵守本標準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級環保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在發現企業耗水或排水量有異常變化的情況下,應核定企業的實際產品產量和排水量,按本標準的規定,換算水污染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
6.3排入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水體的排污單位,應設置排入相關水體的排污口標志。
6.4巢湖流域內排污單位除實行本標準所規定的限值外,還應達到環境保護部門核準或者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限值。
6.5國家、行業、本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嚴于本標準的污染物控制項目,按照從嚴控制的原則,按適用范圍執行相應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再執行本標準。
原標題:安徽《巢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