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土壤修復需久久為功
中國環境資源法學會副會長周珂把現在的土壤污染情況比作“管涌”,如不加以控制,未來很可能發展成為“潰堤”——爆發大面積的土壤污染,引發嚴重的食品安全和糧食安全問題。
眾所周知,土壤污染的成因十分復雜,其中既有工業造成的點源污染,也有農業投入品濫用造成的面源污染,治理起來困難重重。湖北省環保廳曾算過一筆賬,一畝受污染的耕地要達到現行的土壤質量標準,要耗時三四年,花10萬元左右。如果乘以全國的受污染土地面積,這一數字將是驚人的。
從國內外土壤污染治理實踐來看,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問題的解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其治理具有周期長、成本高、見效慢的特點,面對當前嚴峻的土壤環境形勢,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緊迫性、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既要做好打攻堅戰的準備,更要具備打持久戰的耐心。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土壤環境保護中心主任王夏暉研究員表示,根據歐美發達國家治理經驗,污染預防、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的投入比例大致為1∶10∶100,優先保護好的土壤是避免后期治理與修復需要大量投入的關鍵。此外,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難以降解,一旦進入土壤環境與各類成分緊密結合后,對土壤結構、功能的破壞是長期、持續的,即使采取治理與修復措施,也難以完全恢復原有結構和功能。因此,土壤環境治理以預防為主。
預防優于治理,并不是說治理不重要。大面積的土壤修復治理是個世界性難題,其復雜性和投入遠大于空氣和水。治理越難就越凸顯防控的重要性。如果不切斷污染源,治理污染就會事倍功半。土壤污染防治難,因其可遷移和稀釋能力弱。幸運的是,土壤又與空氣、水不一樣,人并不直接消費。而健康的土壤本身就是個生態系統,可以降低和分散污染風險。因此單純的土壤修復是末端和不得已的防治方式。
按照這一思路,借鑒經驗,尊重土壤污染防治客觀規律,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注重深化改革和創新驅動,有力有序推進各項舉措。
曾指出,“良好生態環境是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普惠的民生福祉”。各地政府應徹底拋棄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努力提升土壤監管能力和預防土壤污染能力,同時,積極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作為與土地聯系緊密的農民來說,則需要改變現有的掠奪式的生產方式,不過量使用農藥、化肥、地膜,對耕地進行輪作休耕,讓其休養生息,從而實現污染耕地的綠色修復。
從政策、法規、技術和商業模式等各方面來看,我國土壤修復行業還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比如我國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缺口巨大,國家用于污染土壤修復的財政資金,遠無法滿足污染土壤修復需求;我國土壤修復技術尚顯薄弱,在大規模開展土壤修復工程之前,有必要開展針對不同類型土壤污染的修復示范工程;產業發展并不成熟,整個產業市場目前基本上處于信息封閉化和競爭無序化的狀態,產業的發展任重而道遠。經過以上綜合分析,認為土壤修復市場保守預測相對更加合理,即“十三五”期間我國土壤修復市場規模總額大約可達到849億元。
因此,土壤污染防治要久久為功,需要有全局觀念,離不開政府、企業和公眾的參與,要發揮好政府和市場兩只手的作用。在責任主體上,應該將“防”的主體落實在公眾和用地主體上,“治”落實到修復企業和責任主體上。而無論“防”或“治”,政府都要發揮主導作用并對無法明確責任主體的歷史欠賬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