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為一個經濟快速發展的人口大國,發展可再生能源是解決能源問題的出路。而在眾多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中,太陽能的綠色環保價值不容置疑。太陽能與建筑結合是讓太陽能成為建筑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把已經成熟的太陽能技術產品真正融入到建筑中去,是打造低碳、節能、環保的綠色建筑重要方式。
“十二五”期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陸續發布了光伏發電站設計、施工、驗收、并網、維護等工程類規范,以及光伏構件、光伏瓦、光伏支架等產品類標準,再加上各類屋面、幕墻、遮陽等工程技術規范,基本上滿足了光電建筑建設的需要。同時,光伏發電被寫入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為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實現我國“十三五”期間的光伏應用發展目標,加快推進光電建筑應用的發展,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光電建筑應用委員會組織編寫了《光電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于近日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強調,“十三五”期間,我國光電建筑行業需以影響政策完善、加強宣傳推廣、實施行業管理、鼓勵技術創新、發揮標準作用、建立評估機制6項保障措施,保證培育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區域、打造工業建筑光伏應用基地、推廣公共建筑光伏應用示范群、探索住宅建筑光伏示范小區及落實光伏扶貧工程5項主要任務的順利完成。
任務較艱巨
到2020年裝機50GW
按照國家的光伏發展思路,希望地面光伏發電站和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能夠平衡發展。但截至2015年底,分布式光伏裝機量僅占光伏裝機總量的14%,除去分布式光伏中在荒山、荒坡、魚塘、農業大棚上建設的光伏系統,估計建筑光伏裝機量不足光伏裝機總量的7%。
《意見稿》明確提出,力爭使建筑光伏系統占光伏裝機總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20年末,建筑光伏占分布式光伏裝機總量的70%,占光伏裝機總量的33%。爭取建筑光伏裝機量達到50GW。同時,力爭使新建光電建筑占新建綠色建筑的25%。力爭使建筑光伏系統占光伏裝機總量的比例逐年提高。
根據此前光電建筑應用委員會的解釋,從德國光伏發展的經驗來看,建筑光伏應分布式光伏的主流形式,只有讓建筑光伏占到分布式光伏裝機總量的70%以上,才能體現出“主流”的概念來。根據國家能源局的《太陽能利用十三五發展規劃》的“分布式光伏裝機總量達到70GW”來計算,建筑光伏裝機量要達到50GW才能滿足70%以上的比例。又由于《太陽能利用十三五發展規劃》中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的目標是150GW,故而“十三五”建筑光伏的50GW裝機量占總裝機量的33%。
從國家能源局此前公布的“2015年1-9月光伏發電建設信息簡況”來看,目前分布式光伏裝機總量約為6.25GW。而分布式光伏中還包括在荒山、荒坡、魚塘、農業大棚上建設的光伏系統,除去這些后,估計目前建筑光伏裝機量可能不足3GW。要完成目標,5年至少要完成47GW,平均每年要完成9.4GW。由于目前發展建筑光伏還存在較多的不利因素,因此,初期完成9.4GW的年裝機量是比較困難的,隨著條件轉好,建筑光伏新增裝機量將逐年遞增,后期每年完成10GW以上,終還是有很大可能完成50GW任務的。
一道送分題
占新建綠色建筑25%
《意見稿》提出,“十三五”期間,力爭使新建光電建筑占新建綠色建筑的25%。據介紹,設立此項目標,主要出于兩點考慮:一是希望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強力推行的綠色建筑發展政策保持一致;二是綠色建筑包含光伏發電。
在此前出臺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中有7項評價指標,其中“節能與能源利用”是權重高一項指標。該指標有4個評分項:建筑與圍護結構占22分,供暖通風與空調占37分,照明與電氣占21分,能量綜合利用占20分。在能量綜合利用中,可再生能源利用分3種類型:一個是提供的生活用熱水比例,一個是提供的空調用冷量和熱量比例,一個是提供的電量比例。建筑光伏系統發電屬于第三個類型。根據評分規則,建筑物所提供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只需占該建筑物所耗電量的4%以上,即可輕松拿到10分滿分。也就是說,某建筑物若日耗電100度,那它只需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4度就能達到滿分要求,而這只是6塊250瓦的光伏組件就能完全滿足的量。因此,“同學們,這是一道送分題。”
按照《建筑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初稿)》的指標,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達到50%。以我國每年城鄉新建房屋建筑面積20億平方米來計算,年均新建綠色建筑的面積有10億平方米之多。即使光伏建筑只占綠色建筑的25%,那也將有年均2.5億平方米的建筑量??梢韵胂?,這將一個多么巨大的市場。
問題仍較多
降成本是解決之道
建筑光伏與地面光伏發電站相比,其特點是分散、缺乏規模、成本較高、發電效率較低。大多數工業建筑光伏都采用發電量全額并網模式,住宅建筑光伏雖然多采用發電量自發自用模式,但是居民電價較低。所以,按照當前的分布式光伏電價政策,絕大多數建筑光伏都因發電價格缺乏吸引力,從而導致投資者的積極性不高。
目前,我國能夠充分反映能源環境成本的財稅價格機制尚未建立,光伏電力與火電相比仍然缺乏足夠的競爭力;同時又由于我國碳排放和節能量交易市場尚未完全建立,耗能者缺乏采用光伏的內生動力;在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尚不充分的條件下,建筑光伏的發電(售電)主體地位不明確,電費結算缺乏保障機制。光伏發電站建設屬于資金密集性行業,初始投資資金需求量較大,而分布式光伏系統不具有地面光伏電站的規模,難以吸引較大規模的投資。這些攔在建筑光伏發展路上的一道道“坎”,解決的方法除了完善政策與機制外,根本還是要降低建筑光伏的發電成本。一旦形成了“成本降低→市場規模增大→需求出現缺口→生產規模增大→成本進一步降低”的良性循環,前方將是一片坦途。
“十二五”期間,光伏組件價格下降了60%以上,光伏系統成本下降了55%以上,光伏發電成本下降了67%左右。預計“十三五”期間,西部地區光伏建設成本將降到每瓦6~7元,發電成本將降到每千瓦時0.70元;東部地區光伏建設成本將降到每瓦7~8元,發電成本將降到每千瓦時0.80元。隨著光伏發電成本的持續下降,光電建筑將迎來高速發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