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改革不推進,市場化改革的關鍵問題就等于沒抓住。”
《意見》的出臺意味著環境服務價格實行市場化的定價方式,一方面排污費提高將提升污染企業治污的積極性,倒逼其下大力氣治理污染問題,另一方面水費等的提高,將提高環保企業的盈利能力,解決其目前微利甚至不盈利的狀況,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通過經濟杠桿,提高企業排放污染物成本,引導企業綠色化轉型,對于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具有積極的意義。同時,從一些發達國家經驗來看,也具有較好的成效。近年來,在環保領域,經濟杠桿帶來的成效被法規處罰的聲勢所掩蓋,也是不爭的事實。
繼《意見》發布之后,多個省份已推出具體的實施方案。
重慶市和廣東省近日相繼審議通過了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北京、湖南、江蘇、福建、遼寧、河北、內蒙古等地的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意見也已經出臺。其他省份的價改方案正在抓緊研究擬定,或已按程序上報。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地出臺的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各種舉措中,加重環保成本,提速環保價改,成為重頭戲之一。專家表示,針對環保打出的“組合拳”,成為此輪地方版價改方案中的一大亮點。
盡管多地政府希望通過價格杠桿促進節能減排,但是在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實際交易試點過程中,仍面臨多重困局。以排污權為例,專家建議,應由政府負責制定規則、確定總量、配額分配、執法監督等主要環節,而應由第三方交易平臺負責具體交易、結算等具體活動,減少行政干預,促進交易平臺、排污權初始分配和排污權交易定價的市場化。
“身正為范,上行下效。”國家與地方勠力同心,全力治污,是《意見》的初衷,也是必然結果。《意見》規定,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
(本文綜合經濟參考報、每日經濟新聞、證券日報、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