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是——我國污染場地土壤修復起步時間晚,很多污染土地都沒有得到修復。
華東理工大學危險化學物質風險評價與控制研究中心主任林匡飛對此指出,“雖然國內污染場地修復需求量大,但我國對污染場地問題的關注比較晚,2004年才開始對搬遷的污染場地進行監測和修復,目前修復工程所用的修復技術大都借鑒國外技術,且核心技術和裝備仍大多依賴國外進口。”
除了技術裝備落后以外,相關法律法規仍在完善中。
2013年以來,雖則土壤修復已經有法可依——誠如2014年的《環境保護法》修訂案,但種種跡象表明,治理土壤污染的形勢相當嚴峻。橫向比較——2013年下半年幾乎同時開始編制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其中,《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發布僅用了3個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發布也僅用了不到一年時間。而俗稱“土十條”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則一再推遲。
而重污染土地的修復,如何全面啟動?是等到萬事俱備,還是在現有基礎上立即行動起來?
萬億說法“不準確”
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不可避免地站上了輿論風口。而資本市場則盯上了土壤修復行業背后巨大的商機。有研報稱,待“土十條”等政策出臺后,我國起步晚、規模小的修復市場將迎來廣闊的發展空間,耕地修復、場地修復、礦山修復等項目眾多。
僅在2014年,《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的公布引起了公眾對土壤污染的廣泛關注。公報稱“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
同年,環保部審議通過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法》被列為全國人大類立法計劃項目,由此拉開了土壤污染治理的政策序幕。2015年,福建省出臺《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辦法》,填補了地方土壤立法空白。今年,湖北省又出臺了首部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眾多券商都認為“十三五”期間,土壤修復規模將達到萬億元級別。2014年中國修復行業產值不到環保產業總產值的1%,而發達國家這一比例達30%以上,美國甚至達到50%。這種說法十足誘人,但在土壤修復企業來看,卻是“不準確、不負責任”的說法。
美國注冊環境工程師郭佳稱,中國土壤修復行業尚不成熟,而且美國市場并沒有那么大。包括土壤修復、地下水修復等修復市場在內,2013年美國修復市場產值約233億美元(約合1512億元),占環保業總產值10%左右。
業界資深人士指出,土壤修復難度高,市場問題多多。在栽過很多跟頭后,公司“學乖了”,不跟總包企業打交道,政府不保底的項目不做,已拍給地產商的項目不做。
修復短平快
此外,我國目前尚沒有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也是1995制定的,不能適應當下的現實。同時,我國只有農業用地的環境質量標準,沒有建設用地的環境質量標準。
業界資深人士龔宇陽指出,在國外,修復之前都要有一個安全健康和重污染防護的管理方案,由第三方監理公司監督實施。制度缺失的同時,土壤修復的價格卻非常昂貴,根據江蘇宜興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數據,2014年至2015年9月,我國土壤修復項目的平均造價高達5753萬元。
“一方面大家覺得有錢賺,另一方面大家覺得這個事情很簡單,就是打個井、注點藥,或者拿挖掘機挖出來、去處理。”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因此近年來有大量企業進入土壤修復行業。
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秘書長高勝達統計,2011年約有20多家企業從事土壤修復業務,2014年這一數字上升到500家左右,到2015年則增長至900家以上。
我國土壤修復項目大多采用轉移置換方式(將土壤挖走,換成新土),而置換下來的土壤有的并未真正修復,去向也鮮為人知。在此情況下,工程承包商可以在短工期、低投入的情況下,順利完成“土壤修復”。數據顯示,2014年至2015年9月,土壤修復項目工期多于500天的僅占12.6%,200天以下的項目占比達到66.7%,普遍呈現“短工期”的特點。
土壤修復引深思
北京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陽生認為,在場地修復的過程中,首先需要評估的就是不同污染類型土地的不同風險:如果是VOC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國內用得很多的是異位修復,就是把土壤挖掘、破碎再進行加熱,把污染物從土壤里趕出來。但在挖掘、破碎、轉移過程中是不可控的,一塊場地全部封起來,投資非常大。
除此之外,相比水污染治理和大氣污染治理,目前我國土壤污染治理和場地修復工作還缺乏成熟的運作模式。隨著國家對污染土壤修復的重視和資金投入不斷加大,土壤修復行業所蘊含的上千億商機吸引著各種企業和人員紛紛加入,但由于操作的不規范,類似常州外國語學校一樣的“修復造成二次污染”的問題也不少見。劉陽生坦言,土壤污染治理難推進的一個主要因素就是土壤污染市場內缺乏成功模式。
劉陽生認為,場地的修復目前都還是依靠國家的資金來推動,還沒有一個好的,完整的商業模式來推動污染棕地的修復,不像大氣治理,水污染治理,其實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模式和利潤回報方式都是明確的,但是在土壤修復上這些都還不明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作為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的后一塊“拼圖”,“土十條”即將在今年出臺。北京公眾環境中心主任馬軍表示,除了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還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參照標準,建立有毒物質排放清單。
馬軍說,修復的過程也需要公眾的監督,整改的結果也需要有第三方的再次評估,不然很多錢投入,但形成的只是尋租,地塊沒有修整好,在上對這些信息披露有嚴格的要求,現在已經有了有毒物質排放清單,這個制度在我國也應該是亟待建立的。
(本文綜合21世紀經濟報道、華夏時報、新民周刊、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