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提高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效,服務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了《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單位(以下簡稱“責任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承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責任。
《通知》要求,要優化“一住兩公”用地污染狀況調查。土地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用地的,變更前應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鼓勵以一定區域、批次“打捆”等方式對列入年度土地儲備或供應計劃的“一住兩公”用地集中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在優化規劃用途方面,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土壤污染風險,依據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對曾從事過農藥、化工等行業用地的,從嚴管控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等非敏感用地。
在嚴格供地管理方面,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土地供應、用途變更等環節的監督,禁止將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的地塊用于“一住兩公”用地;擬供應為“一住兩公”用地的,市(州)、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登錄全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和函詢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查清地塊土壤污染狀況。“一住兩公”用地供應前,應有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結論或生態環境部門意見等。
在加強規劃審核監管方面,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開發利用(含收購收回土地使用權、供應土地等)時,應通過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共享賬號,登錄全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對實施風險管控與修復的地塊,在審核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階段應征詢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優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避免后續開發建設對風險管控與修復區域造成破壞。
在嚴格土壤環境執法監督方面,要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列入管控和修復名錄地塊,不得開發利用為“一住兩公”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省生態環境廳定期開展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管控和修復名錄地塊等開發利用情況遙感監測核查,強化監督管理,并將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移交相關部門查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納入日常工作監督和環境執法計劃,常態化開展土壤環境監管和執法,督促“一住兩公”用地依法落實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措施,及時糾正、查處土壤污染違法行為,確保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文丨何瑩瑩綜合整理
供稿丨貴陽生態環境融媒體中心
編輯 | 蓋 娟 周曉瀾
原標題:政策解讀丨貴州兩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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