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環保廳日前印發《省環保廳關于貫徹落實建立貧困縣資金整合機制實施扶貧有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序開展貧困縣環境保護類財政資金的統籌整合工作。
據了解,湖北省貧困地區大多處于江河上游、湖庫水系源頭、農牧交錯地帶,生態地位極為重要,生態系統又十分脆弱,一旦受到破壞,就很難修復,將會威脅地區生態安全。省委十屆六次會議通過《湖北省委省政府關于全力推進扶貧脫貧的決定》,明確要求到2019年全省建檔卡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村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
為此,《通知》要求,要充分認識環保行業扶貧和貧困縣財政資金統籌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全省環保系統特別是貧困縣(區)環保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牢固樹立“綠色決定生死”理念,結合貧困地區生態特性、保護重點,積極主動謀劃區域扶貧攻堅和生態環保規劃,牢牢守住生態環保紅線。
根據相關規定,全省貧困縣財政資金統籌整合適用地域范圍為全省37個貧困縣(市、區,包括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片區縣及享受片區政策縣),其它有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人口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縣級可統籌使用的資金包括中央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省級環保專項資金、省級生態文明“以獎代補”資金、省級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以獎代補”資金等中央、省、市(州)、縣級到村到戶的所有環境保護類財政性資金。
《通知》明確,創新建立支持貧困縣整合資金的省級資金分配機制。省級預算安排的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根據省委、省政府確定資金支持的重點,生態文明“以獎代補”資金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以獎代補”資金全部采用因素法或績效考核法將資金切塊到縣(市、區),在下達資金時,省級不“戴帽”,擴大縣級深度統籌空間和項目資金安排自主權。
此外,除國家對資金項目管理有明確要求的以外,所有中央和省級環境保護資金項目的實施方案審批、方案變更及驗收等工作,全部由縣(區)負責組織實施,實行資金、項目、招投標、管理、責任“五到縣”。
《通知》規定建立完善項目績效考評制度,各貧困縣應根據資金統籌整合方案制定績效目標,并就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情況開展績效評價。湖北省環保廳將適時組織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開展績效評估工作,評估結果予以通報,并納入因素法分配要素與下年度資金分配掛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