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關于加大重污染天氣應對的法律規定,2015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長株潭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將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共計5個月)確定為長株潭3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長株潭三市政府積極落實,出臺轄區內特護期工作方案,加大工業企業、機動車、揚塵等方面的污染管控力度,提升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水平。但進入12月份以來,湖南省出現了長時間中度以上污染天氣,人民群眾要求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要求十分迫切,據此,省環保廳組織相關人員深入長株潭三市,開展明察暗訪,發現各地仍存在一些破壞和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問題。
通報指出,在檢查企業中發現,部分企業提標改造不及時、日常管理不到位、擅自停運治污設施,此類情況的企業有:湘潭湖湘防水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湘潭宏潤金屬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巨強微晶板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湘鄉市鑫龍油砂路面材料有限公司、株洲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特別是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還發生了阻撓督查人員進廠檢查的違法問題。另外,位于城區的工業區(湘潭岳塘區、株洲清水塘),由于企業排放量較大,加之原料堆場、煤場、渣場揚塵以及因貨運帶來的道路揚塵問題,區域性污染較為突出。
通報指出,各地道路和建筑揚塵問題仍時有發生發現,長沙市河西猴子石高架橋下西南角拆違工程、桐梓坡路延長線施工工地;株洲市天元區武廣新城栗雨南路武廣學苑施工工地、株洲市規劃三路(湘蕓路-西環線西輔道)施工工地等防揚塵措施不到位;湘潭市十四總碼頭貨運堆場,礦石粉末露天堆放,無防塵措施,污染嚴重。此外,三市城鄉結合部環境管理粗放,道路、工地揚塵污染以及露天焚燒垃圾、落葉的現象較為突出。
通報還指出:湘潭市存在的黃標車限行不力問題,該市在黃標車限行區域內,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闖禁行駛的現象時有發生,沒有依法受到處罰。同時,存在“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的情況,投訴和處理機制沒有有效建立,執法難度較大。
通報指出,上述三方面問題,有的涉及工作落實機制,有的涉及精細化管理水平,希望三市按照《長株潭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要求,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工作效果不打折,大限度降低污染影響,努力改善提高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