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環保部將深化環評制度改革,要將環評機構從環保部脫離,徹底解決環評“紅頂中介”的問題,杜絕“卡著審批吃環保、戴著紅頂賺黑錢”;并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環評項目從環評開始到審批到驗收,全部向社會公開,做到“陽光環評”。
自2003年環評法開始施行起,環境影響評價作為規劃或建設項目的前置性審批條件,既是環保部門手中真正的、大的權力,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的重要“閥門”。陳吉寧履新后在兩會上亮相,就把環評和霧霾、環保執法、土壤污染等環境問題一起擺上了桌面,列入其施政重點,環評的分量由此可見一斑。
環保部8家環評機構今年“脫鉤”
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三輪專項巡視整改情況4月29日起陸續對外公布,環保部和華電集團先公開巡視整改情況。其中環保部稱,63家環評機構因存在“花錢辦證”等問題,被取消資質或限期整改。截至3月底,2家部屬單位所屬環評機構已完成脫鉤工作。
去年11月至12月,中央巡視組對環保部、文化部、中國科協、全國工商聯、中石化、中國海運、南方航空、華電集團、神華集團、東風汽車、中國船舶、中國聯通、中國廣播電臺等13個單位進行了專項巡視。今年2月初,中央巡視組對上述被巡視單位的巡視意見進行了反饋。近期,13個被巡視單位陸續公開巡視整改情況。
此前,在對環保部的巡視意見反饋中,中央巡視組提到,項目環評未批先建;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違規插手環評審批;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紅頂中介”現象突出;環評機構資質審批存在“花錢辦證”等問題。環保部日前發布的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稱,已集中對存在問題的63家建設項目環評機構和22名環評工程師,作出取消資質、縮減評價范圍、限期整改的處理。此外,環保部部屬單位全資或參股的8家環評機構2015年底前脫鉤,逾期未脫鉤一律取消環評資質。截至3月底,兩家部屬單位所屬環評機構已完成脫鉤工作。
中央巡視整改情況:徹查領導插手環評審批
毫無疑問,被環保部視作“滋生腐敗土壤”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環評)正經歷著脫胎換骨式的改革。
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巡視組對環境保護部進行了專項巡視。4月29日,環保部公布中央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通報,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存在諸多問題:如建設項目環評方面存在把關不嚴、批而不管、越權審批等現象,這不僅導致污染隱患,而且加大了權力尋租空間;環評機構資質審批存在“花錢辦證”現象,后續監管不到位問題;環評資質審核核心環節公開不夠,存在“暗箱操作”空間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環保部調整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內部審查分類目錄》,印發《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新名錄中降低環評等級45個。同時,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強化各級環保部門對環評機構的監管責任;制定發布《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廉政規定》,全面加強環評機構資質管理廉政建設。
針對集中存在問題的63家建設項目環評機構和22名環評工程師,作出取消資質、縮減評價范圍、限期整改的處理。
環評,環境保護的道防線。然而近年來,環境事故頻繁發生,使得環評實際效力大打折扣。這其中的原因就不乏環評走過場、利用環評進行利益輸送,導致環評將環境污染潛在風險擋在門外的效力失效。
環評亂象當休矣
在環保意識越來越深入人心的今天,具備環評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環評書正在發揮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一方面,工程的決策者和建設方希望借助環評書來說服那些抱有疑慮的人們,另一方面,公眾則期盼從環評書中看到工程真實的影響。而在那些爭議很大、民意反彈激烈的工程項目中,環評書的意義更是舉足輕重,因為在反對者那里,科學、客觀、公正的環評書幾乎就是阻擊污染工程上馬的決定性力量。
既是重大工程的基礎,又肩負著公眾的期望,環評書的價值堪稱一紙千金,環評機構的責任可謂重如泰山。然而中國自建立環評制度以來,其實踐過程中卻出現了諸多亂象。媒體早有披露,一些地方以涉密為由拒絕公開環評報告,而環保部也曾經通報,在對全國501家環評機構“資質、人員、質量”情況進行抽查中,發現部分機構存在環評質量審核體系不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環評單位都因參與環評造假而被處罰。除了造假和拒不公開信息,環評報告編制粗糙論述粗疏更是比比皆是。
環評中的這些亂象因何而生?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在于,環評尚未充分市場化,環評機構與權力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資料顯示,目前除了極少數私營企業具備環評資質,絕大多數環評機構都是事業單位,隸屬于地方環保系統或科研院所,其中以地方環保系統下屬的環科院所從事環評工作居多。這樣一種格局意味著環評報告編制單位與環評報告審批單位存在著利益的同一性,如此一來,如何保證環評應有的獨立和公正?
讓環評與權力脫鉤,使環評機構和環評專家真正成為獨立的第三方,這是中國環評制度改革至關重要的一步,也可能是難邁出的一步。如果這一步進展順利,相信其他改革也會水到渠成。比如按照其他國家的經驗,環評中的公眾參與和同行評議環節不可或缺,一個項目的環境評價,既要有相關專家的參與,也要有與該項目相關的公眾參與,每個項目都要召開至少一個以上的聽證會,以達到利益的平衡,同時環評報告書除商業涉密處外必須全面對社會公開,以方便公眾及業內人士監督。
在充分市場化的前提下打破封閉走向開放,恢復環評制度應具的公信力大有希望。也只有存活在此種制度之下,環評于公共生活的意義才會真正凸顯。
(本文資料來源:澎湃新聞網、新華網、南方都市報、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