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爽的氣候、清新的空氣和秀美的山水已然成為貴州響亮的名片。近年來,貴州省結合自身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創新生態文明體制機制,生態環境保護立法走在全國前列,綜合執法等探索實踐創下了多個全國首例,生態司法改革穩步推進。貴州正以嚴厲的法治化治理舉措筑牢生態底線,更有力地呵護綠水青山。
領導干部在經濟社會發展決策和生態環境監管、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違反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將受到從責令公開道歉到免職等形式的問責,涉嫌犯罪的還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貴州省日前印發《生態環境損害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和《林業生態紅線保護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對34種損害生態和17種保護林業生態紅線不力需要問責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給黨政干部戴上生態環保的“緊箍咒”。
“兩個辦法”護綠美貴州
2015年4月,貴州省連續出臺了《貴州省林業生態紅線保護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簡稱“兩個問責辦法”),明確將嚴格問責、懲戒在生態環境保護中失職瀆職的黨政領導干部。“兩個問責辦法”的實施,意味著黨政領導干部保不住生態就將保不住頭上的“烏紗”,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的堅定決心。
多年來,上級對下級黨委、政府和黨政干部的考核強調GDP,“兩個問責辦法”不但促使各級黨政部門把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列為重要考核指標,還將追究對生態環境保護不力的干部,以加快我省生態建設,為建設全國生態文明示范區先行先試探好路。
貴州省林業廳廳長金小麒說,貴州作為全國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保護好自然生態環境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加強森林資源保護是綠色貴州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重點任務。去年10月,省政府批復了《貴州省林業生態紅線劃定實施方案》,并開展了為期半年的森林保護“六個嚴禁”執法專項行動,共摸排出各類林業案件7973起,其中違法使用林地案件3708起,其中相當數量的案件是因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不作為、亂作為引起的。因此,很有必要制定一個問責辦法,對全省黨政領導干部的相關行為進行約束和懲戒。
據悉,《貴州省林業生態紅線保護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用5章21條明確了問責適用的范圍、對象,問責的原則,問責的情形,問責的方式、程序及結果應用等。辦法規定,圍繞林業生態紅線保護的9項內容,各級黨委、政府在組織領導和決策過程中,有工作失職、工作不力、執行不力、監管不力、管控不力、領導不力,甚至違法干預、阻撓、妨礙和限制林業、農業、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正常執法工作的情形,都將被問責,被問責情況將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向社會公布。
生態環保問責到人
而與以往不同的是,兩個兩個問責辦法將黨委系統的干部納入了問責體系之中。“這樣消除了以往只在行政系統問責,而同樣負有領導責任的黨委系統卻‘置身事外’的弊端。”貴州省環保廳廳長熊德威介紹說。
對于地處長江、珠江上游地區而生態又較為脆弱的貴州而言,保護生態環境是必須堅守的一條底線。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改革,用制度筑牢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防線,是該省建設全國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的迫切需要。
“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首先需要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生態意識。”金小麒結合貴州省在森林保護“六個嚴禁”執法專項行動中摸排出的近8000件林業案件,認為有一定數量的生態環境破壞行為是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不作為和亂作為引起的。
在問責結果使用上,兩個兩個問責辦法均明確規定,領導干部被問責的情形應當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其中,受到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領導干部至少一年不安排職務,至少兩年不得擔任高于原職務層級的職務,重新任職的崗位不得擔任原職務或原任職務監管部門的領導職務,并且一般不安排擔任黨政正職。
近年來,貴州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改革,目前已完成對赤水市、荔波縣的自然資產審計,并向有關部門移送了20余項破壞資源和對環境造成危害的違法事項。此外,該省還進行了赤水河流域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試點、污水治理第三方運營、生態補償機制、排污權交易試點、執法聯動機制建設等改革試點。
眾多專家認為,此次出臺的兩個問責辦法是貴州省明確針對生態環境損害頒布的個比較系統規范的問責辦法,為解決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提供了統一規范的責任追究依據和標準,必將促使相關部門和領導干部轉換工作思路、轉變工作作風、重視生態建設,為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貴州做出貢獻,為貴州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畫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環保法治化筑牢生態底線
“檢察院把我們告上法庭,以前從來沒有過這樣的事,對我們來說很意外,不過教訓也很深刻。”提起幾個月前的被告經歷,貴州省畢節市金沙縣環保局局長秦蓁不勝唏噓。
因“怠于處罰逾期不繳納排污費的企業”,秦蓁所在的金沙縣環保局被金沙縣檢察院告上了法庭,成為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雖然從2014年10月20日遞交起訴書到2014年11月4日法院準予撤訴,案件只經歷了短短16天,卻是檢察機關作為司法力量主動介入生態環保領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有益探索。
2014年4月貴州省人民法院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省檢察院生態環境保護處和省公安廳生態環境安全保衛總隊掛牌成立,標志著貴州在省級層面建立起了生態環境保護司法體系。
事實上,早在2007年,貴州省貴陽市確立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發展主戰略,同年11月20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掛牌成立,成為中國首批環境保護法庭。環境保護法庭正式成立后,統一審理和執行涉及貴陽市主要飲用水源地紅楓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庫“兩湖一庫”的環境保護、管理、侵權等民事、行政案件及相關案件。
2013年,貴州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制體系,將貴陽市環境保護“兩庭”更名為生態保護“兩庭”。同時,貴陽市公安局于2013年3月1日成立中國生態保護分局,強化生態保護。2014年4月,貴州省舉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專門機構正式成立授牌儀式。
隨著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保護檢察處、貴州省人民法院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和貴州省生態環境安全保衛總隊成立,貴州省檢察院、法院、公安廳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呵護貴州的青山綠水。擁有好山、好水、好空氣的貴州,已成為全國強化環境保護的先行者。
近年來,“金山銀山”與“綠水青山”能否劃上等號,已成為貴州省各職能機構與司法機構探討多的命題。作為能源大省,貴州省委、省政府早已提出“環境立省”戰略和“保住綠水青山也是政績”的發展理念。
2014年4月23日,貴州省人民法院根據貴州實際情況實行劃片區集中專屬管轄,將貴陽、安順、貴安三地的環境民事、行政案件集中交由清鎮市人民法院生態保護法庭管轄。而清鎮市人民法院生態保護法庭成立8年來,審理了近700件各類環保案件。
(本文資料來源:人民日報、貴陽晚報、經濟日報、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