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福島核電事故四年來世界核電發展的路徑可以發現,這次事故放慢了核電發展的節奏,卻未像切爾諾貝利事故那樣轉變了核電發展的趨勢。雖然事故后的處理工作要持續幾十年,而且放射性污水問題不時成為關注的焦點,但事故本身對核電行業的負面影響已經逐步消除。
但應該看到,福島核電事故的陰影仍將存在,未來核電行業需要拿出比以往更加謹慎的態度,來修補其與社會公眾之間的信任,并加快技術設備的研發,以避免核電建設速度的起伏。
福島核電事故四年之后,核電建設的步伐已經緩緩加速。
中國作為世界上核電機組建設規模大的國家,在這四年中在建的核電機組總數依然位列。雖然2014年中國并未開工任何新的核電項目,但2015年伊始便有新機組開工,這預示著核電建設的新高峰即將到來。
核電廠,危害公眾健康?
內陸核電廠是相對于建在海邊的核電廠而言的,指建在內陸江、河、湖邊的核電廠。內陸建核電廠不會影響環境與公眾健康。我國的核電安全標準與原子能機構的新標準一致,內陸核電廠采用二次循環冷卻技術,其淡水消耗量不會影響流域的水資源量,內陸核電廠下游水質可達飲用水標準。
我國內陸核電廠的水、氣等排放指標達到高標準要求,對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增加量遠低于環境本底的輻射水平,不會影響環境和公眾健康。比如坐一次飛機,在萬米高空我們一個小時受到的輻射是5個微希,但是在核電場旁邊,假設長期在這里工作,我們一年受到大的輻射就是幾個微希。
至于內陸核電廠發生嚴重事故時對水資源安全的影響,我國擬建內陸核電項目選址條件良好,不可能發生類似日本福島核電站那樣的嚴重事故;通過采取進一步的工程措施,可以確保嚴重事故下水資源安全以及公眾健康;內陸核電廠嚴重事故對公眾的健康風險要小于人類其他活動。即使發生極不可能發生的核事故時,內陸核電廠也可以采取措施,實現嚴重事故工況下放射性污水的“可貯存”、“可封堵”、“可處理”和“可(與水體)實體隔離”。
世界多個國家發展核電的實踐證明,濱海核電廠與內陸核電廠沒有本質區別,一樣都是安全的。法國和美國的內陸核電比例分別占到69%和61.5%,美國的密西西比河流域建有32臺核電機組;有些國家如瑞士、烏克蘭、比利時等,其核電廠全部建在內陸。
監管制度確保安全
在大氣污染頻發的當下,大力發展核電是明智選擇。中國工程院院士潘自強認為,我國大氣污染嚴重,化石燃料特別是煤炭又是能源污染的主要來源。潘自強表示,“核電廠本身不排放SO2、PM等大氣污染物,核電鏈是對環境影響極小的清潔能源。”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核電發電小時數7893小時,遠高于火電5012小時、水電3318小時、風能2080小時和太陽能1650小時;經濟性好,發電成本僅高于大型水電,與煤電成本相當,遠小于天然氣、風電和光伏發電。
但是,核電安全問題始終未離開人們的視線。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站核泄漏事故發生后,內地核電項目暫停核準,主要是因為引發了公眾對核安全的擔憂。而如今,傳統能源結構所引發的霧霾日益嚴重,傳統能源目前所面臨的環保壓力越來越大,重啟核電被提上日程。
對此,國家核安全局副局長郭承站郭承站表示,我國民用核能開發利用30年來,從未發生過2級及以上的運行事件,其中關鍵在于逐步完善并嚴格執行了一套核安全監管制度。郭承站指出,國家核安全局是我國核安全的監管部門,2011年福島核事故后,國家對核安全監管機構進行了改革,設立核安全與環境專家委員會作為國家核安全局的決策咨詢機構,國家核安全局指導31個省級輻射環境監管機構開展放射源安全監管和輻射環境監測等工作。
同時,國家核安全局對核電站實施全過程、、分階段的監管,分別對選址、設計、建造、運行、退役等不同階段進行審評;國家核安全局六個地區監督站對核電站的建造質量、設備制造質量、人員資質、運行安全和環境影響等進行監督。據悉,國家核安全局擬于近期發布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闡明對核安全文化的基本立場,闡述良好核安全文化的8項特性。
“核電鏈是安全的工業。”潘自強說。在綜合研究了國內外的一些核事故后,他強調,核電鏈發生事故的幾率是很小的,即使發生了日本福島核電站和切爾諾貝利這樣的災難性核事故,從整體上看,也沒有改變“核電是清潔、安全的能源”的結論。
國家核安全局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一司副司長趙永康強調,所有核電廠外圍輻射環境適時吸收的劑量率均在當地天然本地水平漲落范圍內。尤其是核電廠外圍氣溶膠、沉降物、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各種環境介質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歷年相比均未見明顯變化,均在當地的天然本底水平漲落范圍內,對公眾造成的輻射劑量遠低于國家規定的劑量限值。
公眾亟待深化核安全認識
事實上,自2011年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后,各國公眾對核電安全性的信任度一度降到冰點。奧地利等國家紛紛堅定了反核主張,德國、瑞士宣布了“棄核”計劃,意大利政府關于重啟核電的方案在全民公投中被否決,的核電發展都跌入低谷。我國政府也對核電發展的速度和規模進行了重新調整。
在我國能源需求日益增長的大背景下,煤電等主要能源帶來的環境污染日益加重,太陽能、風能等已開發的清潔能源又存在能量密度低、轉換效率低等問題。核能作為一種高科技、高風險、高密度的清潔能源,以其龐大的衍生效益鏈和助推經濟發展的強大潛力,受到業界內外的共同重視,大力發展核電成為了解決能源緊缺、緩解環境污染的關鍵戰略和必然抉擇。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6月末,中國核電在運機組20臺,裝機容量1794萬千瓦,在建機組28臺,總裝機容量3061萬千瓦,占在建裝機容量的40%左右。
盡管我國核電產業面臨新的良好發展機遇,但是關于核電業安全方面的疑問依然不少。在這次核能分會成立儀式上,與會專家就指出,目前中國核工業領域加強基礎管理研究和軟科學研究迫在眉睫,社會可接受性同樣是當前核電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
對此,中國工程院院士葉奇蓁指出,我國是全世界核電比例小的國家,核電大約只占能源總量的0.8%,與以核電為主的美、法等國相比,尚存很大的發展空間。葉奇蓁表示,據核電站安全檢查結論顯示,我國每年非計劃停堆次數基本為0,放射性排出流檢測低于國家標準,運行事件基本為0級和1級,可以認定我國核電站安全監管到位、運行總體安全,具備解決可能出現的風險或事故的能力。葉奇蓁同時也表示,隨著我國規模化發展核電到一個新的程度,對核安全的研究要有前瞻性,如何使安全殼在事故工況下保持完整性,如何保證在嚴重事故條件下緩解措施的有效性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研究。面對社會接受度問題,核電企業不應該回避,而是要去主動解決。
對于公眾對核電究竟是否安全的隱憂與爭議,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副司長湯搏認為,“核恐懼”的歷史、核廢物的長期影響、核能技術的神秘性和復雜性以及現代媒體對于核災害場面生動傳輸共同造成了當下公眾對核能的誤解與質疑。除此之外,還有核事故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及恢復問題、核廢物的長期影響問題、鄰避問題、偏遠地區發展權問題等,都需要政府出臺政策來調整,才能實現利益公平和風險公平。他指出,提高核電社會可接受性是目前突破核電發展僵局的重要節點,其關鍵在于建立社會公認尺度,給出明確安全目標,這不僅有助于社會風險和核電風險的研究,還有助于深化公眾對核安全問題的理解,終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社會風險的分散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