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細則 明確2017年大目標
《細則》明確規定了到2017年廣東考核各地PM2.5年均濃度改善情況的目標——其中廣州、東莞、佛山和順德區要求的目標降幅大;河源、茂名、汕尾、陽江和湛江則要求在2017年在我省達到“新國標”的年均濃度要求。
《細則》明確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考核PM2.510年均濃度改善情況,同時對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河源、茂名、汕尾、陽江、湛江及順德區15個市(區)考核PM2.5年均濃度改善情況。
《細則》要求,2017年,廣州、東莞、佛山和順德區PM2.5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深圳、江門、中山和肇慶PM2.5年均濃度下降15%左右,惠州和珠海PM2.5年均濃度下降8%左右。《細則》中降幅要求大的4個地市(區)是2013年PM2.5年均濃度在省內較大的地區,其中2013年濃度高的佛山為55微克/立方米。
《細則》還明確了備受關注的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目標要求:2015年珠三角各地市和順德區基本淘汰黃標車,非珠三角地區累計淘汰50%的黃標車,其中2005年底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累計淘汰90%。2017年,非珠三角地區各城市累計淘汰90%以上的黃標車。
而早在2014年11月19日,《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在省政府公布。《辦法》要求,終期考核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實施“一票否決”,即完成2017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視為考核合格,反之即為考核不合格。
據省政府2014年2月發布的《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確定的空氣改善目標——到2017年,與2012年PM2.5年均濃度相比,廣州、佛山(含順德區)、東莞市下降20%,深圳、中山、江門、肇慶市下降15%;珠海、惠州市PM2.5年均濃度不超過35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區以外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要求,PM10年均濃度不超過60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濃度不超過35微克/立方米。
市場人士表示,環境保護是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投資力度的不斷加大,節能環保產業不僅是經濟轉型升級的手段,更是經濟保增長的主要內容。在這個大背景下,從事環保業務的公司可獲得持續發展的動力。
空氣治理概念股一覽:
1、PM2.5檢測:天瑞儀器、華測檢測、創元科技;
2、空氣檢測:先河環保、聚光科技、雪迪龍;
3、SO2、NOX處理工程:龍凈環保、國電清新、九龍電力、永清環保、龍源技術、盛運股份、燃控科技;
4、其他廢氣處理工程:三維絲、科林環保、天立環保、菲達環保;
5、空氣凈化器:創元科技、橫店東磁、雪萊特;
6、能源脫硫:三聚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