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空氣污染治理再出狠招 擬征收工地揚塵排污費
在1月3日上午,北京市環保局應急處處長王斌表示,北京今年將啟動征收揚塵排污費,目前正在報審階段。據了解,近年來,國內一些城市,如南京、沈陽、深圳、汕頭等紛紛出臺文件,開始對工地揚塵征收排污費。
1月4日,北京市環保局召開發布會,通報2014年空氣質量及減排措施,PM2.5年均濃度8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0%,PM2.5濃度達到“一級優”的天數達93天,同比增幅31%。
資料顯示,1998年以來長期監測的三項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濃度下降為明顯,累計降低82%;二氧化氮濃度前期下降較快,近年趨于平穩,累計降幅23%;PM10濃度累計下降38%,但近年下降速度有所放緩,2014年受沙塵頻次較多和氣候干燥等因素影響,揚塵污染水平有所反彈,PM10年均濃度反增加了7.1%。
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主任張大偉介紹,2014年,北京市大氣中主要污染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年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4.0%、17.7%和上升1.3%、7.1%。
張大偉表示,2014年PM10濃度上升主要是受沙塵頻次較多和氣候干燥等因素影響,揚塵污染水平有所反彈。
自1998年以來,PM10濃度累計下降38%,但近年下降速度有所放緩。較2013年,2014年北京市PM10的年均濃度上升了7.1%,年平均濃度值為115.8微克/立方米,超過國家標準(70微克/立方米)65%。據介紹,2014年全年,北京有11次沙塵過程,其中4月10日PM10日均濃度386微克/立方米,達到重度污染水平。
“2014年,北京市確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四項主要污染物’,在2013年基礎上再減排5%、5%、2%、2%的目標,并終實現減排7%、7%、3%、3%以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處長喬淑芳說,2015年,北京市將繼續推進污染減排工作,使“四項主要污染物”在2014年基礎上再減排6%、6%、2%、2%。
當日,北京市環保局公布2015年的減排目標:PM2.5年均濃度同比下降5%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減少6%。同時,今年將對《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進行修訂,修訂將充分借鑒APEC期間空氣質量保障方案等經驗,計劃在機動車、工業、揚塵方面加大治理力度。
“2014年PM10年均濃度上升,其中既有氣候干燥的原因,也說明城市潔凈程度仍需提高,城市精細化、網格化管理仍需加強。”北京市環保局大氣處處長于建華表示,2015年北京將繼續強化綠色施工管理,啟動施工揚塵排污費的征收。
于建華表示,2014年,北京的PM10年均濃度上升,既有氣候干燥原因,也說明城市潔凈程度仍需提高,城市精細化、網格化管理仍需加強。2015年要繼續強化綠色施工管理,啟動施工揚塵排污費的征收;鞏固建筑垃圾運輸規范化管理成果;加大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力度;嚴厲打擊、嚴格取締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等環境違法行為。
于建華表示,今年要繼續強化綠色施工管理,鞏固建筑垃圾運輸規范化管理成果;加大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力度;嚴厲打擊、嚴格取締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等環境違法行為。他透露,2014年本市一共取消了26家揚塵排污企業的在京招投標資質。
2015年,北京市將實施更有力的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減排、管理、應急、聯防成為四大重點領域。“力爭使PM2.5年均濃度比2014年下降5%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減少6%,全市煤炭用量控制在1500萬噸以下,再淘汰老舊機動車20萬輛,調整退出污染企業300家以上,水泥產能壓縮到500萬噸。”于建華說。
據介紹,揚塵排污費的征收將本著“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征收對象為工程的“建設方”,目前初步確定的基準價格為施工的紅線面積內(施工場地大小)3元/平米左右的量,但還要乘以一個系數,施工周期時間長短、施工方式等都將決定系數高低。同時還會根據施工的不同階段調整系數,比如說土石方階段的污染強度和其他階段的污染強度乘以的系數就會不同,屆時將會出臺具體的系數公式。
王斌透露,揚塵排污費目前正在報審階段,力爭今年開征。
就揚塵費征收價格,王斌介紹說,按照初步設想,北京市施工揚塵排污費的征收將參照施工工地建設規模、揚塵排放的強度進行折算后征收,“大體是以開復工的平米數,比如說土石方階段的污染強度和其他階段的污染強度作為調整系數來計算排污費。”王斌表示,征收價格涉及到很多因素,其中包括按照3元/平方米的施工地的紅線面積來征收,紅線面積也就是指施工規模場地面積大小。同時,計算公式中還包括了其他系數,如施工周期、施工長短、施工方式等。
北京征收“揚塵費”能否拂清塵埃?
征收揚塵排污費其性質跟其他排污費相類似,從原理來講,收費的目的是為了治理,即通過征收費用,來買單揚塵治理的成本以及揚塵對居民及環境造成的負擔。
當下的“揚塵費”是通過收費的方式來將建筑企業的揚塵排污權“合法化”,征收“揚塵費”在思路上其實是對排污權制度的借鑒和模仿。但是,“揚塵費”并未引入排污權交易機制,因此仍然只是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聯系,有點類似于變相征稅的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場經濟的交易手段。
換言之,城市收了“揚塵費”后,誰來消除工地揚塵、誰來清除建設過程不可避免的揚塵損害,以及如何對飽受揚塵之害的居民以適當補償,很容易成為責任、義務與權益的真空。對于企業來說,交了“揚塵費”意味著防治塵土的成本已經支付,政府收了錢,防治的責任不在自己。
收費治污,在許多國家都行之有效,原因就是收取的費用都明確用來治理污染了。具體到“揚塵費”,不是看收費,而是看“療效”,的標準是能否拂清塵埃,還城市幾分潔凈。
“揚塵費”一旦征收后,誰是治理主體便不明晰,這是問題的關鍵。客觀來說,建立企業控排的激勵機制,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以及向社會購買治理的勞務等,才是“揚塵費”制度設計的核心,同時,也是促進收支透明的基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