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新能源設備】展望2015年,核電或將復制高鐵出海模式,核電產業鏈有望受到資金關注。沿海核電重啟箭在弦上,內陸核電重啟尚待時機,2015年核電走出去仍需更多的努力。
我國核電重啟箭在弦上 2015能否“走出去”存疑
消息指出,近期中核集團副總經理俞培根與法國阿海琺集團商務官TarickCHOHO、日本三菱重工業株式會社副總裁大仲輝昌舉行會談,就推動三方在核電技術、市場領域開展強強合作有關設想交換意見。
而上海電氣日前公布,與上海電力公司等,就埃及合作開發火電項目、聯合循環燃氣發電項目、現有熱電站升級改造項目以及風電、太陽能發電項目,簽署了諒解備忘錄。再加上此前中廣核為代表的中國核電企業紛紛“出海”,核電行業有望接棒高鐵,成為未來代表“中國制造”的有一個主力。
另外,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李樸民表示,我國已將沿海核電工程列入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包,將采用高安全標準,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啟動一批沿海核電工程。這是近以來對核電重啟明確的表述。
展望2015年,核電或將復制高鐵出海模式,核電產業鏈有望受到資金關注。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到2020年,核電裝機容量目標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這意味著核電行業從2014年到2020年的復合年增長率必須達到18%來實現規定目標。由此看來,核電產業空間無限。
關于核電項目重啟的消息不絕于耳。特別是中美簽署了《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國承諾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由此前的15%提高到20%左右。業內專家表示畏難“高”目標的同時對核電這一替代能源寄予了厚望。
談及核電,離不開“安全”。在環保部11月初組織的核電話題專家座談會上,中國工程院院士潘自強明確表示,核電的安全是有保障的,加快發展核電是減少我國環境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的現實有效途徑。
國家核安全局副局長、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司長郭承站說,我國各類設施安全受控,安全隱患整改成效明顯,整體安全水平處于良好狀態。他強調,核能作為目前惟一可大規模利用的替代能源,已經成為我國能源戰略的必然選擇。
沿海核電重啟箭在弦上
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李樸民2014年12月4日表示,我國已將沿海核電工程列入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包,將采用高安全標準,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啟動一批沿海核電工程。這釋放出我國即將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項目建設的積極信號。
“2015年是實現2020年我國核電發展目標的關鍵一年,我國將很快重啟沿海核電項目建設。2014年11月19日公布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這 一 計劃在安全發展 核電部分提出,在采用高安全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時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項目建設、研究論證內陸核電建設。”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副理事長趙成昆指出,計劃再次明確,到2020年,核電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
“基于這一計劃,要實現2020年裝機5800萬千瓦的目標,除了現在建成和在建48個機組裝機4886萬千瓦以外,尚缺近1000萬千瓦,考慮到一般核電建設周期5年~6年,明后兩年必須啟動近1000萬千瓦新建項目才能實現2020年的目標。其中,大部分應在2015年開工建設,所以2015年是實現目標的關鍵一年。我認為,只要下定決心、科學決策,完全有可能實現2020年目標。”趙成昆表示。
對于2015年我國沿海核電項目重啟,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總工程師柴國旱也明確表示,一批項目肯定可以動工。“紅沿河5、6號機組的國家核安全局專家委員會會議已經開過了,現在等著國務院的決定,明年肯定可以動工。”
此外,柴國旱表示,作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堆型,使用“華龍一號”技術的福清5、6號機組目前也正在加緊開展初步安全分析報告的審評工作。“實際上至今已經召開了兩次審評對話會,還需要進行一些專題的技術交流。經過審評后或許還會有些改進的后續工作,預期明年應該會同意建造。”
同時,他指出,由于今年的新建機組指標沒有使用,如果明年批準建造的這幾個新機組使用今年的指標,那么,明年或許還有一些機組要上,比如AP1000的后續項目。
“徐大堡1、2號機組,三門的3、4號機組,海陽3、4號機組,陸豐1、2號機組都可能動工。這些項目的核安全審評工作已經持續了一年多,從核安全審評角度來看不存在顛覆性問題。但終能否重啟要看國家的決定。”柴國旱說。
他進一步指出,實際上,對于現在的AP1000技術來說,主要的問題就是主泵問題。“如果主泵的耐久性試驗進展有突破,后續的AP1000項目是完全可以動工的。”
內陸核電重啟尚待時機
隨著沿海核電項目的陸續重啟,國家層面對于內陸核電重啟的態度也日益受到關注。近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相關人士透露,已就“十三五”期間是否上馬內陸核電站問題進行論證,而且“所有論證已經接近尾聲”。
2015年,我國內陸核電項目能否重啟?
“2012年10月24日國務院相關會議文件決定,內陸核電廠3年內不動工。按照這一規定,內陸核電廠在2015年10月24日動工,則不違反國務院上屆政府的決定。”柴國旱表示,從核安全的角度來說,內陸核電廠重啟不存在重大問題。尤其是福島事故后,按照國家核安全局的規定,內陸核電廠的安全審評都按照高要求落實,對于水資源等不會存在不可接受的影響。
柴國旱表示,現在內陸核電的重啟主要是公眾接受性的問題,相關的評審論證、公眾宣傳等工作都在做。所以明年動工的可能性不大,但在2016年動工的可能性比較大。
“如果內陸核電廠2016年動工,那么相關的前期性工作,如安全審評工作在2015年就要重啟,因為核安全審評工作通常至少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因此,總體來看,內陸核電重啟方面,明年要做一些鋪墊性的技術審評工作,無論是核安全審評還是公眾的溝通宣傳等都需要 在 明年 推進。”柴國旱表 示。
對此,趙成昆也指出,《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釋放出國家把內陸核電建設提到議事日程的信號,內陸核電應該也可能為滿足內陸能源需求、改善環境方面做出貢獻。
“目前的主要問題一是如何科學、合理制訂內陸核電的安全標準,妥善解決內陸核電的一些特別關注問題,如水資源保護問題。二是如何開展有效的公眾宣傳和公眾溝通、提高公眾對核電的可接受性。”趙成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