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年起收取垃圾處理生態補償費 每噸50元
南京早已遭遇垃圾圍城,如何才能讓垃圾減量?有城市收取垃圾處理生態補償費,比如廣州,多扔垃圾,就要多繳費,用倒逼機制實現垃圾從源頭上減量,而近日,這股“生態補償”風潮也吹到了美麗的江南水鄉,并被引入南京的生活垃圾治理中去。
12月1日,江蘇省南京市政府批準實施《南京市生活垃圾大型中轉和處置設施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按照“誰受益、誰付費,誰污染、誰付費”的總體要求,2015年起,該市生活垃圾中轉和處置設施所在區將享受50元/噸的生態補償費。而垃圾處理廠所在的區,比如江寧、浦口等,將拿到部分補償費,用于垃圾處理廠周邊地區的生態環境美化和整治等。
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3年 初顯成效
向市民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并非新鮮事,作為全國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地區,新安江經過3年的試點,江水變清了,江面變干凈了。
2011年,財政部、環保部牽頭組織的全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在新安江啟動實施,每年安排補償資金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3億元,浙江與安徽兩省各安排1億元。在財政部與環保部印發的《實施方案》中明確:“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以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等4項指標常年年平均濃度值為基本限值,以2008年到2010年的3年平均值測算補償指數。”黃山市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畢孟飛說,這4項指標測算以1為基準,若水質監測指標小于1,意味著水質優于基準,由下游浙江補償安徽1億元,否則反之。
行駛在新安江上,直觀的印象是江水變清、江面變干凈了,昔日隨處可見的漂浮垃圾沒有了,星羅棋布的網箱也消失了。
“2012年的補償指數是0.833,2013年的是0.828。水質連年達到補償條件,且補償指數呈降低趨勢,說明水質在向好。”畢孟飛介紹,大部分指標的年均值在一類水指標限值以下,或介于一類水和二類水之間,接近于一類水限值。今年初,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在試點中期績效評估報告中分析指出,2011年千島湖營養狀態出現拐點,營養狀態指數開始逐步下降,并且與新安江上游水質變化趨勢保持一致。
垃圾處理生態補償重在完善補償機制
事實上,近年來生態補償機制在各地十分時興,不僅是廣東、新安江流域,還有已有多年經歷的北京。然而,南京即將試行的生態補償機制卻與這些地區有所不同。據悉,南京市通過向垃圾輸出區征收垃圾處理生態補償費,并給垃圾處理廠所在地發放補償費,用于生態環境美化和整治,這無疑是一項創新之舉,如得以順利實施,將會從根本上解決垃圾處理資金嚴重不足、垃圾處理廠所在地環境惡化等現實問題。
征收垃圾處理生態補償費,一方面,本著“誰產出、誰付費”的原則,垃圾輸出區維護城市環境的意識將會明顯增強,“自己污染、自己負責”可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倒逼其對城市的環境保護盡到責任;另一方面,在“誰處理、補償誰”的政策激勵下,垃圾處理廠所在地將會加大投入,形成垃圾無害化處理產業化運作格局,進一步優化生態環境。
有業內人士認為,要征收垃圾處理生態補償費,更要完善補償機制。征收垃圾處理生態補償費,根本目的是為了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政府可利用這項收入,去補償垃圾處理廠所在地,促進其進行污染環境的專項治理,即專款專用。如果只出臺收費政策,而不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就很可能走進“只收費、不辦事”的誤區。因此,有關部門應廣征民意,研究制訂補償機制。同時,還應建立補償金使用監督機制,將投入環保項目的名稱、資金去向等重要信息向公眾公開,實行陽光操作,要讓垃圾輸出地覺得這個費交得“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