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重污染區調查結果引熱議
歷時500多天,深入湘江流域10地市,重點調查郴州三十六灣、衡陽水口山等重金屬污染工礦區,采集包括土壤樣、稻谷樣等164個樣本……一場由90后領銜調查的湘江流域污染報告在日前走入公眾的視野并引起了廣泛熱議。
11月15日,環保公益組織長沙曙光環保公益中心(下稱“曙光環保”)對外披露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調查結果。
每一項數據都值得警惕:郴州三十六灣礦區甘溪河底泥中,砷含量超標715.73倍;郴州三十六灣礦區甘溪村稻田中,鎘含量超標206.67倍;岳陽桃林鉛鋅礦區汀畈村稻田鉛含量高值達1527.8mg/kg(即每千克含有1.5克),超標5.093倍。據了解,這是湖南份湘江流域重點工礦區重金屬污染調查結果公布,對此暫無表態。
湘江流域集中了湖南六成人口和八成左右的經濟總量,同時也承載了60%以上的污染。數十年的污染史與治理史相伴相隨,湘江至今仍是中國重金屬污染嚴重的河流。湘江流域長期生活在重金屬污染陰霾之下,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但是,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到底嚴重到了怎樣的程度?事實上,這還是公眾次看到詳細的污染調查數據,而且是出自民間環保公益組織。
三環節解救“落難”中的湘江
公益組織參與污染治理的新聞屢見不鮮。有業內人士認為,營救落難的湘江,不能僅指望公益組織。污染治理的問題牽涉的問題是方方面面的,一個赤手空拳的公益組織,在惡劣的污染事件面前,顯得力量太單薄了。營救湘江需要依法治國的力量。這需要在以下三個環節入手,搭救湘江。
資源依賴需要法治約束。湖南是“有色金屬之鄉”,導致地方經濟實力的提升對資源的依賴極強,這無形中也造就了地方生態環境的損害。改變這種現象,資源開發必須在法治軌道內進行,法律應該對于開發有明確的限制,比如可以劃定此類收入在財政收入中的占比。
資源開采需要提升技術。無序的開發,加上低檔次的開發,也就有了湘江流域金砷含量超標715.73倍的尷尬。這亦需要依法治理,對于資源開發中使用的化學制劑,要有一個明確的限制,未達到標準的化學制劑就要毫不留情的拒之門外。
資源污染需要依法倒查。在污染事件發生之后,嚴格啟動倒查機制,從污染事件的源頭查起,該查處查處,該追責追責。
污染數據清澈了湘江才可能清澈
事實上,早在2011年3月,國務院就正式批復了《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這是個由國務院批復的區域性重金屬污染治理試點方案。湘江重金屬污染治理由此進入了“國家版”時代。彼時,湖南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力求2015年鉛、汞、鎘、砷等重金屬排放總量在2008年基礎上削減70%左右,并通過5到10年的時間基本解決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重大問題,成為全國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典范。
眼下2015年馬上來臨,砷超標715倍的數據,與“治污典范”之名卻相去甚遠。左邊是各種文件中的成績斐然,右邊是污染調查中的困境依然,越治理越嚴峻的現狀并未根本改變,湘江重金屬污染的沉疴之痛猶在?!逗鲜⊥寥牢廴緺顩r調查報告》雖然早在2009年7月就已完成初稿,但至今遲遲未見公布。如果不是民間環保組織公布的調查數據,誰也不知道眾所周知的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到底有多嚴重。
在污染程度如一團迷霧盤踞湘江上空之際,業內呼吁:期待民間環保公益組織致力于“以更加完善的第三方數據庫為基礎構建一個公信平臺”的努力,能給政府治污帶來一些觸動。這既是一種倒逼一種監督,同時更是一種促進一種助力。畢竟重金屬污染數據先清澈了,湘江才可能清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