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環境執法力度的不斷加大,特別是近年來對破壞環境罪等環境違法犯罪的刑事責任追究,一些無良企業將非法排污行為轉入“地下”。
從此前公安機關偵破的污染環境重大案件看,部分中小化工企業利用暗管、滲井、滲坑等,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質,而案發時間段大都在夜間或節假日。加之城市第三產業等服務行業發展帶來的環境問題呈多發性、流動性和復雜性等特點,都迫切需要環保部門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專門的環境監察巡邏隊伍,應對新時期非法排污的新特征、新態勢。
目前,建立環境監察巡邏隊伍基礎條件成熟。各級環保部門均在內部設立了環境監察機構。基層環保部門希望環境監察機構的執法權得到強化和細化的愿望迫切。環境保護部要求,“強化環境監察隊伍建設和管理,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因此,建立環境監察巡邏隊可以強化基層環境監管隊伍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整合內部監管資源,建立環境監察巡邏隊,構建常態化監管網絡。
建立環境監察巡邏隊重在授予現場處置權。在隊伍建制上,市級以下有條件的地方既可以按專業監管對象設立,比如工業園區環境監察巡邏隊、城市服務業環境監察巡邏隊等,又可以按綜合職能進行多序列設立。比如環境監察巡邏一隊、二隊、三隊等。
專家介紹,現場處置權關鍵在于破解執法資格、監察監測設備以及執法權問題。具體地說,巡邏隊所有隊員都必須持有行政執法證件,嚴禁臨時工參與或協助執法;巡邏必須實行全天候覆蓋,建立巡邏輪值制,填補監管“真空期”,要確保人員、設備、車輛配置的合理性與集約化;融合系統內優勢資源,安排監測人員隨隊巡邏并即時采樣分析,對能夠現場監測的污染因子,在短的時間內出具監測結果,供監察人員做出現場處罰;建立執法司法“直通車”聯動機制。發現涉嫌刑事犯罪的嚴重非法排污行為以及被監管對象拒不配合檢查的,立即通報公安機關,所在轄區警務人員在時間趕到現場,依法處置。
在發達國家,環境監察巡邏任務一般由生態警察或環保警察承擔。比如俄羅斯生態警察執法巡邏時佩帶武器,配備精密儀器,具有較強的現場處置能力和執法性。我國可在現有體制下,通過環境監察巡邏隊伍的建設與實踐,作為“試驗田”,為真正建立一支環保警察隊伍不斷總結經驗,使查處和打擊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常態化與全覆蓋,震懾非法排污者,從源頭上護衛環境安全。
“環保警察”有必要嗎?
日前,佛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環境犯罪偵查大隊正式掛牌成立,成為廣東省首支在經偵部門組建的開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專門隊伍。今后,環保案件查處將不再受到環保部門行政執法權的限制。當天同時掛牌的還有順德區公安局環境犯罪偵查中隊。
“環保警察”進入公眾視野是在2013年9月18日,支環境安全保衛總隊—河北省公安廳環境安全保衛總隊正式成立。從專業的屬性講,設立專門的警察來進行環保執法,對于打擊環保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的針對性,也可以有效解決環境行政執法機構強制性不夠的問題。
然而,有沒有必要成立專門的環保警察,其實有待商榷。
業內人士指出,環境犯罪偵查本屬于公安部門的基本職能,難道因為環境問題突出就要成立專門的機構,那么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同樣問題不少,豈不也要成立專門的警察機構?
其次,環境問題的積重難返,根本上還是政績觀出現問題下的必然。環保部門不作為的狀況,環保警察同樣難以避及。
另外,重復設置的機構并不利于效率的提升。專業性并不代表必須要增加機構,也不是警察無限膨脹的理由,否則就會成為“警察依賴癥”,把一切社會治理都納入“警察范疇”。行政執法和社會治理全面警察化,其實并不是一種好的現象。環境狀況的惡化,其背后的責任與價值惡化才是根本。
然而,不可置否的是,環保警察隊伍的成立,無疑體現出了當地政府部門堅決治理環境污染問題的決心。長久以來,環境污染執法都只被作為行政執法來理解,環保部門雖有執法權,但執法手段單一,威懾力不夠,一般的懲戒手段也有限。故而很多企業法人和自然人,都不把環保部門看在眼里,更有不少環境違法人員,一旦出事,就一走了之,并不把環保法規放在眼內,認為環保執法只是罰罰錢而已。
更有甚者,有的違法人員在企業被追責之后,不僅不加收斂,反而換個地方,再來一次。事實上,刑法重新修訂之后,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已明確為污染環境罪。按照司法解釋,這一罪行,只要排放污染物是國家或省級政府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的,就可罪名成立。也就是說,只要你的企業排放污染物超標3倍以上,就可被納入刑事罪的偵緝范圍,而偷排偷放的,當然也不在話下。不難理解,成立環保警察的法律依據之一,很大程度就是環保違法治罪的門檻被大大降低,從而豐富了警務工作的范圍。誠然,這一來警方的工作壓力也會大大增加。
專業的警察隊伍對付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當然是公共事務專門化的標志,同時,也使環保執法如虎添翼,對付環保違法的格局也將發生根本的改變,對破壞環境犯罪的取證工作也有了更多的手段,對涉罪人員的追究也更加有效,整個環保執法環境的也更加立體。
更值得欣喜的是,佛山市還把環境污染犯罪也納入社區警務的排查內容,這意味著,這支新成立的專門隊伍,執法的目光,不僅盯著大企業的環保行為,同時,對那些隱秘在居民區當中的各種違法小作坊也同樣給予重視。只要排放污染物達到法律限定的標準范疇,就可追究罪責。估計有大量的中小型企業,在面對專業環保警察的背景下,要重新檢討企業的環保行為,否則,一旦逾矩,左鄰右舍就可以直接撥打110了。
簡言之,環保警察帶來的執法環境是值得期待的。這種期待為廣州省城的市民,也會有些翹首遙盼吧?不知什么時候,廣州的街坊也可以和自己社區的民警,談談環保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