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城市污水排放量相應增加,缺水問題日益突出,用水矛盾日益加大。
開源節流,加大中水的利用率已成為城市化進程中的必然選擇。而現實情況是,各地中水在實際利用過程中卻面臨“好女愁嫁”的尷尬。
作為一種介于飲用水和污水之間的水質,中水的循環利用,好處不言而喻。
然而中水利用如何破局?一方面,政府的相關扶持政策必不可少,另一方面,觀念的變革同樣十分迫切。如何把廢水、污水再生利用、變廢為寶,是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話題。
“中水”或解城市“口渴”
面對當前河南省的嚴重旱情,洛陽市城區灑水車上的水全部由自來水換成了處理過的“中水”。這一舉措與農工黨洛陽市委專職副主委劉宏平的呼吁密不可分。
洛陽是缺水城市,今年河南持續的旱情,將“生產生活缺水”、“水資源短缺”等字眼再次拉進人們的視野,而“中水”利用無疑為緩解水資源短缺,補充城市用水提供了一條解決途徑。
目前,在洛陽市區各污水處理廠,污水經過數道工序處理后變成了一股股清澈透亮的中水流入蓄水池,再通過中水回用管道,輸入到市區各大公園、園林綠化和環衛等部門,這些水正代替寶貴的自來水灌溉植物、清洗道路、美化環境。
從2010年起,劉宏平就開始持續關注“中水”利用。她調研發現,洛陽市區的中水管道仍是哪兒用往哪兒鋪,公園綠化用水為河水和自來水,洗車店用水也是自來水,不少洗車店店主不知道什么是“中水”,也有人表示沒有“中水”。
2014年洛陽市兩會,劉宏平遞交了《關于加快城市中水回用的建議》的提案,指出了當前中水利用中存在的問題:中水管網建設落后、中水回用范圍小;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建設體系中,未將中水回用的管網架設納入,無法形成中水規模化、社會化回用的局面;中水回用缺少有效的制度保障,在政府扶持推廣和管理上出現管理和空位缺失現象;企業、市民的中水回用意識不強;在市場化運營上,尚沒有定價標準,這些都制約了中水的廣泛使用。
“叫好”不“叫座”
盡管中水回用引來一片叫好之聲,但目前中水回用工作仍然面臨嚴峻挑戰,存在“叫好”卻不“叫座”的困局。
建設方面,因缺乏足夠的經濟鼓勵政策,業主單位投資積極性不高,加之一般不是中水設施真正的管理者和受益者,其重視程度不夠,造成中水設施與主體工程不能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降低了中水設施的建設質量。
運行方面,中水設施設計能力利用效率普遍不高,不少中水設施投產不久后便處于停運狀態,一項關于京津兩地正在運行的48個中水設施調研結果顯示,設計處理能力利用率低于50%的中水設施分別占到商業樓宇、大專院校和居住小區中水設施總數的62.5%、25%、81.25%。究其原因,一是處理能力利用不足,“大馬拉小車”,使得運行成本高;二是缺少專業的運行管理人員;三是設備頻繁出現故障,設備維修成本增加。
監管方面,中水設施的運行監管缺位,存在一定的水質安全隱患,很多單位的中水設施在日常運行中對部分水質和運行指標沒有監測。在缺乏現場例行監測的情況下,大部分建筑中水設施的運行實際上處于失控狀態,既無法保證用戶用水要求,也無法根據出水水質優化運行參數。
使用方面,一項對北京地區的社區居民的問卷調查顯示,在回收的有效問卷277份中,53%的被調查者對中水有所耳聞,但并不是很清楚了解中水的含義,18%的人沒怎么聽說過中水,只有29%的人熟悉并能夠清楚地說出中水的含義。這表明公眾對中水的認知程度不夠,中水回用尚未獲得公眾廣泛的認可,需要加強宣傳。另外,由于未能向公眾定期公布中水水質,使得不少人對中水水質存在疑慮,對其使用存有抵觸心理,必然降低了公眾使用中水的積極性。
對此,中國可持續發展研究會理事柳建設強調,與其他供水工程不同,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具有潛在風險,需要有很強的安全保障性,大力發展既要有政策引導和激勵,又必須要有法律強制和約束。
同時,他建議制定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產業發展政策,積極推行污水處理回用管網設施建設“以獎代補”政策,探索建立特許經營制度和財政補貼機制,建立合理的再生水定價機制,保持再生水價格與自來水價格合理的價差結構,突出再生水價格優勢,提高再生水企業生產再生水、用戶使用再生水的積極性。在政策法規體系建設上,盡快擬定“再生水價格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以“城市污水處理回用條例”為核心的政策法規體系,將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