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指標催變綠色中國
環境污染擴大化,60%城市空氣質量不達標
“環境污染形勢嚴峻”。徐紹史說,環境污染呈現污染源多樣化、污染范圍擴大化、污染影響持久化特征。
徐紹史談到,傳統煤煙型大氣污染依然嚴峻的同時,以細顆粒物、臭氧為特征的復合型污染物日益嚴重,按照在1996年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基礎上增設PM2.5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調整PM10、二氧化氮、鉛等濃度限值后的新標準,全國有60%左右的城市空氣質量不能達標。水體污染依然突出,重點流域化學需氧量、總磷和總氮排入量居高不下,水資源安全受到威脅。土壤污染日益凸顯,產業發展對土壤污染的累積影響逐步顯現,局部地區比較嚴重,部分耕地土壤污染超標。經濟增長、人口增加、能源資源消耗和城市擴展對生態環境的壓力進一步加大。
4個節能環保指標拖后腿
徐紹史在報告中介紹,總的來看,綱要提出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實施進展順利,主要指標大都達到預期進度,少數已提前完成,但有4個指標實現進度滯后。
這4個指標均為節能環保方面的約束性指標,分別是能源消費強度、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能源消費結構、氮氧化物排放量。徐紹史指出,滯后原因主要受經濟增長速度超過預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較慢、能源結構優化調整進展不快、部分企業減排力度不夠等原因的影響。
在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的4個指標中有3個好于預期,其中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排放總量前兩年分別累計下降5.03%、6.62%、4.1%,但氮氧化物排放未達預期。
報告所附的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主要指標完成情況顯示,24個指標分屬經濟發展、科技教育、資源環境、人民生活4類,其中國內生產總值“高于預期”,徐紹史在作報告時也提到,近三年經濟增速高于年均增長7%的預期目標。
森林蓄積量和城鄉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2個指標均已提前實現,另有16個指標評估情況“好于預期”,包括城鎮化率、全國總人口指標等。
“兩高”產品將征收消費稅
對集中顯現的大氣、水體和土壤污染問題,徐紹史表示將加大治理和修復力度,強化全流程保護、大區域保護和社會參與,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完善資源性產品和環境保護定價機制,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逐步將資源稅征收范圍擴展到占用各類自然生態空間,促進生態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
“推動節能環保,地方政府不能一手重、一手輕。”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表示,節能環保的約束性指標要納入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占比應與經濟指標相當,讓領導干部真正有動力去做。
近日,中央組織部已就改進政績考核發出通知,提出強化約束性指標考核,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消化產能過剩、安全生產等指標的權重。
“要強化目標責任,實行能源消費總量和能耗強度雙控考核,加強節能評估審查,將能效先進指標作為高耗能項目的審查紅線。”國家發改委環資司負責人說。
專家表示,對約束性指標未完成的地方政府,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乃至承擔法律責任。
實施嚴格的制度約束
強化節能環保治理措施,事關經濟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徐紹史指出,在接下來的兩年半時間里,將實施嚴格的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強力推進節能降耗,實行能源消費總量和能耗強度雙控考核,進一步提高行業能耗準入門檻,嚴格執行能評制度,推進重點領域節能,嚴禁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完善節能統計制度。
“我國生態環境的巨大壓力要求大力推進制度創新,用制度切實保護生態環境。迫切的是要加快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以更好地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環境污染代價和生產安全成本。與此同時,還要健全生態補償制度,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王一鳴表示。
李佐軍認為,“必須要承認的是,節能環保和經濟增長速度確實存在一定的矛盾。尤其是在此前很長一段時間里,各地政府在唯GDP政績觀的影響下,將主要精力放在穩增長上,對節能環保的重視程度不夠。同時,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環保制度,政府和企業的約束機制也沒有徹底建立起來。因此,未來需要在體制機制上下更大的功夫。”
下一步,將嚴格監管和執法,強化地方人大監督,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對能源消費增量超控或節能進度滯后地區,暫停核準新上高耗能項目,實行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對年度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地區和企業,實行階段性環評限批。
建議2協會開罰單不應無處告
“隨著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的推進,一些自治組織、行業協會、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也承擔了更多的公共行政職能。”莫文秀委員建議,明確社會組織行使公共行政職能行政行為的可訴性,這些行為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
莫文秀提到,當前村委會發放補償費用,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行業協會處罰等案件大量涌現,都亟須通過司法途徑加以規范,草案對社會組織行使公共行政職能行政行為可訴的標準于“法律法規授權”,排除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授權,不符合大量社會組織承擔公共行政的現狀。
與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李大進舉例說:“比如足協的處罰決定具有行政處罰的性質,目前足協所做的處罰決定法院是不受理的,但如果當事人要起訴,不應告狀無門。因此對準行政行為要給予監督。”他建議將社會組織的權利和準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訴訟法的監督范圍內,并建議把部分信訪納入行政訴訟范圍。
辜勝阻委員建議明確社會組織行使公共行政職能行政行為的可訴性,特別是社會組織中的村民自治組織、公共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