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環境保護領域出現了很多新情況,也積累了一些新經驗,業內專家表示,有必要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和完善。當前社會環境問題也讓各界對環保法的修訂給予較高預期,但事實上一部法律很難解決所有問題。
公益訴訟主體限制爭議大
8月份結束的對外征集意見已完成收集整理,目前來看收集反饋信息比較分散,較為集中的意見聚焦在“公益訴訟主體設定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
關注環境問題的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介紹,他本人向全國人大提出反饋意見建議表示把第五章第四十五條“公益訴訟主體限定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的條文進行修改,應允許“其它環保社會組織”同樣可以成為公益訴訟主體。
“目前還未收到全國人大反饋信息,不少專家和學者都對這一問題提出意見,該條意見爭議點集中,預計全國人大將會收集反饋。”馬軍認為,一家機構作為公益訴訟主體容易受到自身和多方面限制,不利于順利打開公益訴訟渠道。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專家王燦發也表示,限制公益訴訟主體僅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不合理。
環境稅的爭議由來已久
全國人大相關人士表示,爭議的聲音并不僅僅來自社會組織,環保部對此方案也存在頗多爭議。“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做了很多工作,該部門想在環保法中增設一部分金融、保險類內容,比如環境稅等等原則性的內容應該明確一下,但這部分還存在爭議。”上述人士表示。
根據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對環境的危害程度征繳費用,征繳費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根據有關法律制定,對排污費的繳納和使用做出原則性規定,并為今后國家設立環境稅留有空間。
而關于環境稅的爭議由來已久,此前參與環境稅方案制定的相關人士表示,雖然財政部等部門致力于推進環境稅,但實際上環境稅針對二氧化碳的征收問題和當前國家發改委正在推進碳交易等項目出現重疊,需要細則界定,這很難短期就制定好實施細則。
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備受關注
此次審議的環保法修正案草案專設“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一章,明確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
草案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重點排污單位應按規定安裝使用檢測設備,對其排放的污染物進行監測。公開的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總量、企業環境污染治理等主要內容。
身為企業家的任志強或許更清楚違法企業怕什么,“如果一個企業污染行為被公布也許這個企業就活不下去了,所有公眾可能都不購買他的產品,所以不能用罰款多少來評價法律好壞,我們也希望提高違法成本,但更重要的是開放社會監督給公眾更多訴訟權利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在任志強看來,罰款不是主要目的,公開比罰款更重要。
另一方面,近年來環保群體性事件和突發環污事件明顯增多,鎘超標大米來自哪里、有多少?全國到底多少土地受污染?抵制PX項目、反對核電站建設……全國多地連發環保群體性事件引發公眾對相關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的質疑。專家認為,除長期環境風險積累因素外,公眾參與不足、溝通渠道缺失和救濟途徑不暢是主因,政府信息公開越模糊,公眾參與度越低,遭遇的反抗力度就越大。
環保法修正案預計需要四審
據了解,現行環保法自1979年試行、1989年正式施行至今,20多年未曾修改,而此時期環保領域的專業性法律法規頒行和修訂了20多部,環保法在很多內容上已無法與之銜接,甚至產生了沖突。因此該法一度被認為是執行效果差的法律之一。
本次修訂是對該法律修訂,該法律修訂已兩次對外公開征求意見,去年8月環保法修正案一審稿曾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后,全國人大法工委對方案做出較大修改,但此后公布的二審稿依然被環保部門質疑調整幅度不大,時隔一年后的8月份再次公開征求意見。
據參會人大代表了解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下周召開,屆時環保法修正案相關內容會再次進行審議討論。據獲悉,環保部以及社會各界對修正案依然存在爭議,三審通過可能性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