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重金屬是造成我國水污染的主要“兇手”之一。近期“鎘大米”事件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社會反響十分強烈。對于公眾來說,現在要緊的不僅是追尋毒大米的去向,也該思考我們如何能避免鎘污染。因為“鎘大米”事件折射的不僅是大米食用安全問題,更是反映了全國日益緊迫的重金屬污染現狀。
8月2日,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向媒體通報2013年上半年全國環境質量狀況(以下簡稱《質量狀況》)指出,有12個國控地表水監測斷面(點位)共出現22次重金屬超標現象。其中,長江流域、黃河流域均出現超標,從污染指標看,汞超標頻次多,其次是砷。
超標點位主要分布在海河流域的永定新河、御河、海河、北運河,長江流域的螳螂川,黃河流域的渭河,巢湖支流派河,達賚湖、陽宗海和洪澤湖。從行政區來看,超標點位主要分布在天津、云南、內蒙古、安徽、山西、陜西、江蘇等省份。從污染指標看,汞超標頻次多,占總超標次數的50.0%;其次是砷,占36.4%。“錳三角”地區5條河流的13個斷面中,錳超標斷面占76.9%,超標倍數在0.4~3.7倍之間。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表示,重金屬在河流中的超標,看次數還是比較有限的,但是,危害性不能低估。如果在很大的河流中間都出現了超標的情況,這意味著其排放的量常常是驚人的。
如何有效解決地表水重金屬污染?很顯然,僅靠資金和技術的投入并不能徹底改變重金屬污染的現狀。直觀的便是,近年來因水質受污染,大米、蔬菜、水果中重金屬超標的事件依舊在延續。
與一次性大量偷排重金屬污染物所導致的很顯見的污染事件相比,那些“細水長流”式的低濃度偷排現象更加可怕。近年來,被曝光的重金屬污染事件大都是因大量死魚而引起公眾關注,在一些時候某些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可能沒有這么大,沒有導致死魚事件,這樣很多問題可能難以被發現。現在大家普遍擔憂大米和蔬菜重金屬的污染,就和長時間的低濃度排放有關。
馬軍所擔心的是,防治水污染重金屬超標在技術上并不容易。比如,要想完全凈化已被重金屬污染的地下水極其困難。馬軍主任指出:“要想凈化已滲透到深層的地下水污染需要1000年時間。”。更加嚴重的是中國現在還沒有防止或改善地下水污染的有效法律和制度。
馬軍指出,之所以存在重金屬污染物偷排現象,根源在于企業在治理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上面的動力不足。而造成動力不足的原因還是違法成本較低,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管、處罰不力度不夠;二是重金屬污染物治理成本較高。
長期以來我們習慣了低環境標準,企業因此每年可以節省減排成本上萬億元。如果按照不污染環境的原則,提高排污標準,估計企業要虧損一大半。但是,透支環境的發展是不可持續的。如果排放的都是“合格”的污水,水體都被污染,由此帶來土壤污染、食物污染,就嚴重威脅了人們的生存。
現在,總在講轉變生產方式、發展循環經濟,應該把這些目標落到實處,落實到提高排放標準上。污水治理要達標并不難,辦法很多。不僅是末端治理,還可以進行循環利用、減少排放,同時通過技術升級,采用清潔技術,就可以從源頭減少污染。
要根治水污染重金屬超標問題,可以濃縮成六個字——提標、嚴管、重罰。提標是位的。
一,別讓多頭管理造成“污染真空”。做到排污高標準之后,還必須嚴管,要管得住。九龍治水的管理格局是當前水污染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環境污染處罰不能設上限。管住水污染還要重罰。環保部對華北地區污染地下水的88家企業罰款總額613萬余元,平均每家企業不到7萬元。沒有企業或相關人員承擔過刑事責任,目前行政處罰的高限額僅為50萬元。對于造成重大環境損害的污染事件,罰款怎么能夠設置上限?除了要有經濟處罰,更要有行政處罰和司法處罰。法律不能虛設,處罰過輕,則法規形同虛設。
除了從源頭上遏制排污存在一定的困難外,對于已經受污染的水質治理難度也較大。排除資金、技術等傳統的限制因素外,水中重金屬超標的治理問題還將牽涉到對土壤污染的治理問題。
重金屬污染還在全國上演,而真正能去除水中鎘等重金屬污染的只有具有RO反滲透膜的純水機,以0.0001微米的孔徑阻擋重金屬離子進入飲用水中。
家用純水機能夠將水中的雜質、鈣鎂離子、重金屬和放射性顆粒物質進行攔截去除,達到應用水安全的標準。并不是市面上每種凈水機都能夠達到過濾核輻射物質的效果,反滲透膜因為過濾孔徑小于0.1納米,比核輻射物質的顆粒小,所以可以攔截這些物質,降低受輻射的自來水對人體的傷害。日本的核泄漏雖然中國水質并未受到影響,但我們日常用水中依然存在著如農藥、細菌、病毒、重金屬等污染,因此,使用凈水機保障飲水安全與健康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