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公益訴訟再次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而導火索就是日前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提交的《環保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新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正在審議的環保法修正案草案,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將只限定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難免讓人產生壟斷的遐想。中華環保聯合會作為社會機構、公益組織,雖然并不掌握著公權,但“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公益權利代言,極有可能存在利益尋租的空間。而這種空間,很可能將環保的公益事業推向難以自拔的泥潭。
據了解,環保聯合會采取企業、個人兩種會員方式。由環保聯合會“壟斷”環境公益訴訟,將促進環保事業還是相反,這引發激烈爭議。如果環保公益訴訟主體歸于中華環保聯合會,有人擔心,條款一旦通過,雖然打開了公益訴訟的門縫,但是卻關上了所有的窗子。也許它讓環保公益訴訟的主體更為明晰了,但也可能讓置身于訴訟主體壟斷地位的環保聯合會,有了更大的權力尋租空間和腐敗的能量。中國紅十字會便是前車之鑒。
作為公益訴訟主體,站在污染受害者一邊維護其利益;作為會員的“娘家”,收人錢財替人消災。對環保聯合會來說,這兩個角色是沖突的。搞慈善的紅會,因為腐敗丑聞,讓民眾不再相信它是在行善。那么,從事環保的環保聯合會,未來會否重蹈紅會覆轍,踏入公信危機的泥潭呢?
污染企業交錢可入環保組織?
昨天一則“中華環保聯合會遭尋租質疑,污染企業繳費可成為會員”的報道被各大網站轉載,交錢就可以成為中華環保聯合會的會員單位,該聯合會的會員中不乏曾經的污染大戶。成立8年的中華環保聯合會,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據調查發現,中華環保聯合會章程并沒有規定曾經有過違法排污“案底”的企業不能成為該聯合會的會員。被“污染企業繳費可成會員”文章點名的幾家曾經有過違規排污“案底”的企業出現在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單位會員名單中,其中的兩家企業還是該聯合會的副主任委員會員。
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戶成為了環保公益組織的會員,這有兩種可能。一是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二是花錢買平安,拿錢消災。究竟是哪種情況呢?在信息不對等的時代,我們還難以明確的知曉。眾所周知,污染企業歷來是社會公敵,千夫所指。奇怪的是,作為環保公益訴訟主體的中華環保聯合會,竟然向污染大戶敞開懷抱,將其吸納為企業會員而成為“”,這樣的局面不得不令人遐想。
按照中華環保聯合會的章程,加入該組織的單位首先要擁護該組織的章程。《章程》還規定“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這是否意味著雖然過去曾經有過違法排污的“案底”,但是改正了,熱心環保了就可以成為中華環保聯合會的會員?該協會目前還沒有正面回答。
因此值得追問的是,連堂堂皇皇的我國一家環境公益訴訟主體,中華環保聯合會都不能置身權力尋租之外,今后誰又敢拿污染企業“開刀”?若此,污染企業豈不更加肆無忌憚地對抗環保法規,致使環境污染形勢日益嚴峻,公眾的健康也因此受到更嚴重的威脅?當民眾不相信搞環保公益的環保聯合會,那么環境保護的重任又何以為繼?
結語:總有一些機構的存在讓你淚流滿面。比如,牙防組;比如,紅會;比如,中華環保聯合會。而這樣的名單后面還會有很多家在排隊等著上市。有人認為,環保聯合會也許可以靠更加規范的制度來約制,避免成為利益集團的生意。然而,當前媒體揭露出的環保聯合會會員中“藏污納垢”的現象已經足以令人警惕。當公益組織成為了環保行業的商會,它代言的必定是企業利益,而非公共利益。
中華環保聯合會既作為環保公益訴訟主體,站在受害公眾一邊,又吸納污染企業成為會員,難道是在練雙手互搏不成?紅會已經泥足深陷,中華環保聯合會難道要重蹈覆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