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多家環保組織聯合發布2012年度“中國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狀況評價結果”(PITI)報告,公布113個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的新評分和排名。
其中,2012年度PITI指數得分前十名的城市分別是:寧波、東莞、青島、深圳、揚州、北京、廣州、杭州、重慶、溫州。它們的得分都超過70分(滿分100),平均分達到73.69分。后十名城市分別為:鄂爾多斯、錦州、陽泉、張家界、吉林、長春、克拉瑪依、咸陽、大同、棗莊。它們的平均得分為19.6分,排名墊底的棗莊得分僅為12分。
“目前的污染源信息披露零散、滯后、不完整、不易獲取。”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表示,“不能再進展緩慢了,而是要推動全面公開。”
專家指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環境保護為重要的制度之一。中國借鑒和實施這個制度已經超過了30年,但到現在為止,環評制度還未能有效防止生態破壞嚴重和污染嚴重的項目批準和建設。我們與發達國家核心的差別就是,缺乏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到現在為止,沒有看到有城市能夠對環評報告全本進行公示,也未有城市通過環評聽證會,讓公眾充分獲取信息。
我們痛恨環境污染,但這是由已經發生的具體的環境污染行為構成的。與其對環境污染的結果義憤填膺,不如實實在在對具體污染行為進行糾正。信息公開本身就是一種姿態:環保部門和公眾是統一戰線的,大家要共同對付的是污染。
目前污染治理中主要的障礙,不是技術也不是資金,而是排污企業缺乏減排動力。中國的環境保護受制于執法難、訴訟難、社會監督難。應當通過環境信息的公開,讓政府和消費者對企業施加壓力,從而達到污染減排的目的。
公眾對環境信息公開有高度的期盼,政府也有比較強的意愿。目前,已有更多公眾將關注的重點放在了擬建項目環評信息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公眾是否能夠有效參與等問題上。這對處在環境敏感時期、剛剛起步的我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
地方政府部門對環境污染信息公開這項工作重視不夠,這是法律規范和行政制度建設方面缺失的原因。
一方面,環境污染信息公開在法律上缺乏詳細完備的規范和要求,公眾要求地方政府主動公開環境污染信息的行為缺乏法律的約束力;另一方面,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的制度建設須完善,政府、人大、媒體的監督力度不夠,基層部門的自律也需要加強。
目前,環境保護部已建立了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工作進度的動態調度平臺。這一平臺的建設,為匯總和實時發布全國自動監控企業的監測數據,提供了現實的基礎。民間環保組織建議,將這一平臺收集的數據盡快向社會實時發布。
上污染源信息公開有較為完善的做法,即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經驗表明,通過環境信息公開促進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從而建立一種政府、企業、公眾協力保護環境的環境管理體制,是一項有效且成本較低的環境管理制度。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政府和民間組織在污染源監控上,也做了不少的工作。在環保部的網站上,我們不難看到全國已經有13326家監控企業聯網,其中6358家可以向環保部平臺提供實時數據,8678家可提供歷史數據。這表明政府已在著手開展工作。此外,很多環保組織也在合力編制污染物分布圖,把每個污染源用隨手拍定位的形式定位到電子地圖上。目前在地圖上已經完成了將近1/5的重點污染源的定位,我們期待著在未來不但可以發布企業排放的數據,而且可以結合電子地圖,包括通過顏色去標識超標違規的污染源信息,以利于公眾監督。
阿拉善SEE公益機構、自然之友和自然大學等23家國內機構共同發出了污染源信息全面公開的倡議,提出依據相關法律對全部重點污染排放企業全年的監測、監管和排放數據,進行系統、及時、完整和用戶友好的公開。基于強化社會監督的需要,建議從三個方面入手:通過互聯網實時發布國控、省控和市控重點污染源企業的在線監測數據,并提供歷史數據查詢;系統、及時、完整地發布排污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和經確認的投訴舉報信息;定期公布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數據,其范圍不應少于環境評價報告中識別的全部特征污染物。
此次PITI評價發現,僅有湖北省和常州、柳州、北海、大慶等城市及重慶的多個區縣對部分企業排放數據做出公布,且公布的數據種類通常十分有限。
環評信息,依然缺乏實質公開。在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環節上,中國與發達國家并沒有本質差別,但在程序上卻有很大的不同。核心的差別,在于缺乏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