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計劃》提出主要目標,到2025年,要實現全市PM2.5濃度達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優良天數比例達到66.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下降至1.2%以下,完成省下達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總量減排任務。
圍繞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綠色發展;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低碳發展;優化交通結構,完善綠色運輸體系;加強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完善制度機制,推進大氣環境管理水平提升;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等八大方面,《行動計劃》明確主要任務。
推動工業企業綠色化改造方面,登封市將大力開展工業企業綠色化改造,推進重點設備節能降碳。在全市銅鋁行業、水泥、耐材、燃煤電廠等傳統耗能行業強制推廣先進節能設備、產品和技術,全面實施節能、節水、節電、降碳減排改造,實施耗能設備更新換代,迭代升級,推廣高效產品,淘汰落后設備;加大傳統耗能涉氣企業進行提標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改造,推進工業企業綠色減污降碳,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鼓勵企業爭創環??冃級企業,2024年,力爭全年完成70個以上綠色化改造項目。
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方面,將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加強多部門聯合執法,對生產企業、銷售場所、使用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推動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加快產品升級轉型,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制造等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對完成原輔材料替代的企業實施差異化管理。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
《行動計劃》強調,下一步擬將空氣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給予獎勵;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地方,從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公開約談。對推進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地方實施追責。
原標題:關于征求《登封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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