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上饒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上饒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法工委主任、一級調研員周建新介紹了《條例》的制定背景、立法過程和主要內容,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丁林勇就《條例》的主要特點以及如何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回答了記者提問。
《條例》共五章三十三條,其主要特點是結合我市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實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補充、細化,明確各類噪聲防治工作監管職責、相關防治措施、噪聲污染行為法律責任等,為破解我市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該《條例》將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據悉,《條例》中提及強化源頭防控,發揮規劃、標準體系、監測、低噪聲技術應用等在噪聲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對此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1)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應當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準要求,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線兩側、工業企業周邊等地方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間隔一定距離,并采取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措施。(3)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設置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聲環境質量監測,并定期向社會公布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4)在城市建成區新建、改建、擴建主次干道,建設單位應當采用低噪聲路面技術、材料,減輕噪聲污染。
供稿|詹劍鋒
原標題:《上饒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公布,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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